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有(  )。

题目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有(  )。
A.为朋友定制一套适体的西装作为其结婚礼物
B.管理失主丢失的鸡
C.将路上突然晕倒的行人送往医院
D.为出差的邻居加固房屋以增强房屋的抗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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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有( )。

A.给付债的标的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事实行为的认定。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如债的标的的给付行为、无因管理、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等。给付债的标的并非表意,且是一种履行行为,可见,A项属于事实行为,因此,排除A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管理人或许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如抢救落水儿童),但是却产生某种法律后果(无因管理之债),因此,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因此,排除B项。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有时未必是侵权人想要追求侵权结果(如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致害人未必想要他人受到伤害,但却产生了伤害结果),可见,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因此,排除C项。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某公民死亡,属于有意识的行为,并且属于当事人希望追求的结果,因此,宣告死亡不属于事实行为。因此,D项是正确选项。注意:民事法律事实属于常考的知识点,希望考生能够区分民事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自然事实和事实行为之间的差别。此外,考生还应当注意区分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由于事实行为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因此,事实行为又称为“非表意行为”,这区别于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先占因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所以属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第2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代理的情形是( )。

A.代为讲演

B.捎口信

C.代立遗嘱

D.代办法人注销登记


正确答案:D
[答案] D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能认定为代理和不适用代理的情形。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 (又称为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从代理的概念可以看出,对于需本人亲自为之的民事行为,不能适用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登记、收养子女等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以及预约演出、讲演等,都不能适用代理.凡是这些不得适用代理的行为,本人应当亲自实施而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据此排除A项和C项。代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如果意思表示不独立,就不能认定为代理,如捎口信,传达人根本没有自己独立的意思,因此,排除B项,代理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代办法人注销登记符合代理的特征,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形有

A.误将他人病牛当作自己病牛进行救治而支付的医药费

B.养子女误以为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而支付赡养费

C.明知不欠他人债务而进行清偿

D.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被撤销,一方已为给付


正确答案:AD

第4题:

下列选项中,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是(  )。
A.甲结婚时,甲的朋友乙帮助忙前跑后
B.丙的邻居丁家失火,丙帮助邻居丁灭火
C.下大雪清扫路面
D.借腹生子


答案:B
解析:
【精解】认定所管理的事务属于无因管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该事务必须是其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但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纯粹道义上的、宗教上的或者其他一般性的生活事务,如朋友结婚而为其忙前跑后,就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故A项不掏成无因管理。第二,管理所针对的事务须为特定事务。如下大雪清扫路面,因受益人不特定,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故C项不构成无因管理。第三,本人专属的,或者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事务,不得成立无因管理,如所谓借腹生子、扶养、监护、遗嘱执行等,不得成立无因管理,故D项不构成无因管理。因此,只有B项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之债的有(  )。
A.合同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单方允诺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B,D
解析:
【精解】属于法定之债的有: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因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债等;属于任意之债(约定之债)的有: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故选B项和D项。

第6题:

根据唐律的规定,下列犯罪中可以适用赎刑的情形是( )。


正确答案:AD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该规定称为累犯加重原则,依据该原则,A项表述的情形应判处流2000里,D项表述的情形应判处绞刑。根据《唐律疏议.名例律》的规定,适用赎刑的范围限于流刑以下(包括流刑),而对于判处会赦犹流、反逆缘坐流、不孝流不适用。虽然死刑可以适用赎刑,但对于犯有谋反等十恶大罪的,不适用八议、上请、减刑、赎刑和官当制度。综上分析,选A、D项。

第7题:

可以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有( )。

A.打扫公共场所

B.以所有的意思管理失散的动物

C.为朋友结婚的事忙前忙后

D.窃贼管理盗窃物品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无因管理的适用情形。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实施的管理或者服务行为必须具有特定性,而打扫公共场所属于不特定的服务,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因此,排除A项。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必须是为他人提供管理或者服务,因此,管理人或者服务人不能以所有的意思从事管理或者服务行为。因此,排除B项。为朋友结婚忙前忙后,使朋友受益,应当认定为无因管理。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必须属于合法事务,非法事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因此,排除D项。

第8题:

依据我国法律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

A.只能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适用行为地法

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可以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D.适用法院地法


参考答案:AD

第9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于动产的制度有(  )。
A.抵押
B.登记
C.善意取得
D.先占


答案:A,B,C,D
解析:
【精解】抵押可以适用于动产,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登记一般适用于不动产,但在 特定条件下也可适用于动产,如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等动产,其公示方式就是登记。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也可适用于不动产。先占只能适用于动产。故备选项应全选。

第10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有(  )。
A.结婚登记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表见代理


答案:B,C
解析:
【精解】结婚登记因有双方结婚合意的意思表示,因此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表见代理也要表现出其意思,因此也不属于事实行为;而先占、生产、收益、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无因管理、作为债权标的的给付行为,如交货、付款,以及创作作品、侵权行为等,由于不将其内心意思表示出来,因此都属于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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