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观展者某A在古董珍玩展厅观赏拍品,当其近前观看某古董时,额头撞到展示古董的外侧玻璃上,玻璃碎后,倒向展柜里面,把一古董摔碎,同时某A头部受伤。该古董拍卖商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A赔偿古董、拍卖佣金等经济损失,某A反诉拍卖公司对其所受伤害给予赔偿。此前古董拍卖商已投保相应的保险产品。

题目
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观展者某A在古董珍玩展厅观赏拍品,当其近前观看某古董时,额头撞到展示古董的外侧玻璃上,玻璃碎后,倒向展柜里面,把一古董摔碎,同时某A头部受伤。该古董拍卖商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A赔偿古董、拍卖佣金等经济损失,某A反诉拍卖公司对其所受伤害给予赔偿。此前古董拍卖商已投保相应的保险产品。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此案中拍卖公司可以向( )索赔。


A.保险公司

B.古董商

C.玻璃制造商

D.某A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D
解析:
因为拍卖公司投保了公共责任保险,所以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某A是过错方,所以也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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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在报纸上看到拍卖汉朝古董的公告,于是王某如约来到拍卖场所,根据我国《拍卖法》 此时王某不可以从事下列哪些行为?( )

A.王某发现另一竞价人是其好友李某,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在拍卖古董时不要与他竞价

B.在拍卖开始后,王某叫价60万元后,又开始后悔,向拍卖师要求撤回

C.在拍卖开始前,王某仔细察看待拍卖古董的质地,并查阅相关的拍卖资料

D.王某因有急事而不得不离开,于是委托一起来的同事李某代其竞买


正确答案:AB
【考点】拍卖规则
【解析】根据《拍卖法》第34-37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因此A项错误。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只有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出价时,其应价才自动失效。选项B也是错误的。竞买人为保证自己买到符合需要的拍卖品,它有权了解拍卖物是否有瑕疵,并判断该物品的价值状态,以决定自己出价高低。因此,C项正确。竞买人可以自己参与竞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因此,D项正确。

第2题:

此案中拍卖公司可以向( )索赔。

A.保险公司

B.古董商

C.玻璃制造商

D.某A


正确答案:AD

第3题:

甲将一个古董寄存在乙处,乙将该古董委托丙拍卖,且告知丙该古董并非为自己所有,丙 为了获得佣金进行了拍卖,第一次拍卖后,丁获 得了该古董,但丁反悔,此时丙进行了第二次拍 卖,该古董最终由戊拍得,但价格比第一次低了

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应当补足10万元差额

B.丁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本人及乙应当支付的佣金

C.戊可以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D.乙丙对甲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买受人责任;无权委托拍卖
【解析】《拍卖法》第39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第58条:“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戊可以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的依据是善意取得。

第4题:

李某有活期存款、股票、现金和古董字画等资产,其中古董字画是经专家评估过的高价值收藏品,在李某这些资产中属于可变现资产的是( )。
①活期存款
②股票
③现金
④古董字画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A
解析:
可变现资产包括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股票、基金等,不包括汽车、房地产、古董、字画等变现性较差的资产。

第5题:

A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王某诉李某古董花瓶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李某在一个月内向王某移交本案所涉古董花瓶,有关该古董花瓶的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古董花瓶是特定物,应当执行原物
B.古董花瓶因李某保管不善被打碎,经查实该花瓶价值100万元,法院可责令李某按照古董花瓶的价值赔偿王某100万元
C.古董花瓶被他人持有的,法院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转交的,可以强制执行
D.案外人张某主张合法持有该古董花瓶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94条的规定,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95条的规定,CD项正确。

第6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l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问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正确答案: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为钱某对于古董无处分权,属于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为出卖人钱某将保管赵某的古董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钱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2)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因为孙某是善意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古董所有权。
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瞬确的规定。《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时为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能,参照前两款规定。”本案中,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叫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艺下谎称古董为自己所有,且孙某支付了1万元取得该古董,可见孙某对该古董的取得符合以上的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质押法律关系。
《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本题中,孙某与李菜之间的关系显然符合上述法条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形成质押关系。
考生可能容易将其与典权混淆,质押与典权的区别大致是:前者的标的为动产(或法定权利),后者标的一般是不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质押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债务履行,质权人无权对质物进行使用收益.典权虽亦有担保功能,但典权人能够对典物使用收益,具有用益物权的特性。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无效。
《担保法》笫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无论是《担保法》还是《物权法》,都观定了流质契约之禁止。流质契约禁止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将质权人乘人之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本题中,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关于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显然违反了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的约定无效。(5)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本题考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已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本题中,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虽然最后房屋因台风而倒塌,但这并不影响钱某与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6)施工队应当向钱某请求付款。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钱某和施工队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即属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时,则依法应由债务人即钱某承担责任。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的行为,可基于保管合同,提出违约之诉;也可基于对古董的所有权,提出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合同,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赵某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的古董交邻居钱某保管。而钱某谎称是自己所有,卖给孙某。因此,钱某违反了与赵某之间订立的保管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责任。同时,钱某将古董卖给孙某的行为又侵犯了赵某的财产权。故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
本题考查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钱某违反保管合同,构成违约;钱某出卖赵某古董构成侵权。

第7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古董买卖合同无效

B.赵某可以直接请求李某归还该古董

C.李某对该古董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D.孙某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D

第8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古董买卖合同效力未定

B、孙某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C、李某对该古董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D、赵某可以直接请求李某归还该古董


参考答案:B

第9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清。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问: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钱某只是古董的保管人,而不是所有权人,因此,钱某处分古董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人的买卖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权处分行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所以,钱某与孙某之间达成的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2)孙某可以根据善意取得而取得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孙某是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而且通过有效交换,即支付对价而取得古董。同时,钱某对古董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赵某的意思,而不属于非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孙某的取得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两者之间形成动产质押的法律关系。根据有关的法律规三,动产质权须出质人将质物移转给质权人占有方能生效,故属于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属于流质契约,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如果有这种约定的,该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所 (5)钱某与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支付。因为钱某与施工队之间有房屋修缮的承揽合同关系,由第三人赵某履行付款义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物权法》第208条(动产质权)、第211条(动产质权的流质契约之禁止)、《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有的考生认为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的是典当法律关系或者典权法律关系,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典权的标的物须为不动产,尽管典当的标的物为动产,但典当不同于质押,二者的区别并不是法律硕士考试的范围,所以本案例肯定考查的是质权,但可以强调一点,典当法律关系具有回赎期,但质押并不约定回赎期。第二,什么是流质契约?法律为何禁止流质契约?法律禁止流质契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权人以低值担保获取高额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所有权,避免债权人从中牟利。我国《物权法》第。186条和第211条规定了禁止流质契约条款,考生可以了解一下。第三,有关流质契约的规定和质权以占有作为生效的规定,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并无二致,只不过物权法区分了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

第10题:

北京某拍卖公司举办一拍卖会,观展者某A在古董珍玩展厅观赏拍品,当其近前观看某古董时,额头撞到展示古董的外侧玻璃上,玻璃碎后,倒向展柜里面,把一古董摔碎,同时某A头部受伤。该古董拍卖商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A赔偿古董、拍卖佣金等经济损失,某A反诉拍卖公司对其所受伤害给予赔偿。此前古董拍卖商已投保相应的保险产品。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的项目包括( )。


A.对A所受伤害的赔偿金

B.保险费

C.拍卖佣金

D.拍卖商所承担的诉讼费用

答案:A,D
解析:
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项目包括对A所受伤害的赔偿金 、拍卖商所承担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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