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

题目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

A.郑某
B.王某
C.郑某的父母
D.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向李某履行债务,现因为刘某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则李某应请求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A.王某

B.刘某

C.王某和刘某共同

D.王某或刘某


参考答案:A

第2题:

刘某和王某达成书面的协议,约定刘某以一辆2000型桑塔纳换取王某面粉若干袋。刘某负责给该车安户和办理车牌车号,而且在使用中如果出现任何的非人为的故障,其责任由刘某承担。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面粉交付了刘某。刘某在将该车交付王某办理相关的手续时发现该车系被盗车辆,该车被公安部门依法扣押。该汽车后来被李某认领。此时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其交付的面粉。但是,刘某说,该面粉已经被用于生产食品。于是王某要求刘某返还价款11万元。王某经过调查发现,该刘某已经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是同时发现,刘某曾在一个月之前在朋友的儿子郑某的生日上送给郑某5万元人民币的生日礼物,而且半个月之前,刘某曾经将自己的一些价值6万元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卖给了陌生人何某。

问:

(1)王某能否向认领汽车的李某主张的汽车的权利?为什么?

(2)王某向刘某提起了诉讼要求返还相应的价款后,王某能否再次向刘某提起撤销权诉讼?

(3)王某提起撤销权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4)郑某撤销权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5)何某在撤销权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6)如果王某在撤销权诉讼中胜诉,是否可以根据该胜诉裁判对被撤销的法律行为涉及的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1)王某不能向认领汽车的李某主张所有权。首先,汽车的所有权的转移是需要履行相关的手续的,本案件中王某并没有完成相关的手续。其次,王某也不可能根据善意取得来主张权利,虽然王某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并且他也是善意的,但是由于本案的汽车是盗窃物,盗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2)王某可以向刘某再次提起撤销权诉讼,因为王某在此之前的一个月时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了郑某,这使得刘的财产减少,因而无法清偿王某的债权,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符合了撤销权产生的条件。同时,王某和刘某之间的基于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诉讼和撤销权诉讼是相对独立的。后者并不依赖于前者,同时前者也不排斥后者。
(3)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王某提起撤销权诉讼,应当以刘某为被告。
(4)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如果王某在撤销权诉讼中没有将郑某列为第三人,则法院可以追加郑某为第三人。
(5)何某的诉讼地位取决于其是否了解:刘某低价转移财产对王某的合法权利造成了损害。如果何某了解该情况,则王某可对刘莱出售给何某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此时何某与郑某的诉讼地位相同。如果何某不了解该情况,则何某取得财产的完全的所有权,王某不得对刘某向何某出售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
(6)王某不得根据撤销权的胜诉裁判对涉及的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因为撤销权诉讼是形成之诉,不是给付之诉,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3题:

刘某出海捕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正确答案:C

第4题:

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800 元,现王某因刘某拖欠了10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8000元钱

B.王某要求刘某支付的8000元租金、

C.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C
[考点]诉讼标的
[答案及解析] C。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c项中所述的房屋租赁关系。与诉讼标的不同,诉讼标的物指的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A项中所述的房屋和租金。诉讼请求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向法院提出作出特定判决的请求,B项中所述是本案的诉讼请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l2项。

第5题:

张某1996年外出打工不久即下落不明,于2002年被宣告死亡。张某之妻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半年内又与王某结婚,婚后一年因与王某性格不合而分居。刘某因无力抚养其与张某所生独子而将孩子送养。2005年张某回到老家,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关于本案当事人人身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

B.刘某与王某是合法夫妻

C.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无效

D.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经张某事后追认方有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又与王某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虽然后来刘某与王某分居,但并未离婚,故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因此选项B正确。

第6题:

王某(男,22岁)为达到与刘某(女,18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三年后,因双方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C.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


参考答案:C

第7题:

刘某失踪7年,经其妻张某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刘某死亡,此后,张某与王某结婚。5年后,刘某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

A.认定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B.要求张某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

C.撤销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确认刘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恢复

D.确认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有效


正确答案:D
「考点」宣告死亡的效力
「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刘某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张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有效。

第8题:

王某是某盗窃案的被害人.刘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王某和刘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在哪些方面?( )。

A.王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王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刘某无权参加庭审的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C.王某有权申请回避,刘某无权申请回避

D.王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刘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


正确答案:ABC
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是全部诉讼参与人共同的诉讼权利、因此D错误。是否有权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权申请回避是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间诉讼权利的主要区别,所以A、C正确。之所以不允许证人旁听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是为了防止对其作证产生影响,故B也是正确的。

第9题:

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参考答案:C

第10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因王某已经改嫁,王某无需返还房屋及租金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