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化妆品生产厂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全部收回,收回之后80%在当月对外销售,收到不含税销售款280万元,20%留存仓库。主管税务机关12月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税务机关做出的以下决定中,正确的有()。
:A. 对乙企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等额的罚款
B.责令甲厂补缴消费税105万元
C.对乙企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3倍的罚款
D.责令甲厂补缴消费税96万元
第2题:
第3题:
某市一化妆品厂委托某县城一日化厂加工一批化妆品,受托方同类化妆品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为40000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委托方提货支付加工费时被代收代缴消费税和城建税,化妆品收回后以480000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全部对外销售,该化妆品厂销售化妆品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0
B.21200
C.24000
D.126000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香水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44万元。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8×2×30%=46.8(万元)。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香水的不含税价格(37.44÷1.17=32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78×2×20%=31.2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
(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香水已纳的消费税。
(4)甲企业10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0×30%+37.44÷(1+17%)×30%-46.8=52.8(万元)。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