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仅仅通知了丙,但是没有征得丙的同意,那么甲、乙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第2题:
第3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某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第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