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甲向丙银行借款10万元,乙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题目
甲是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甲向丙银行借款10万元,乙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项担保事项,应当经乙公司股东会决议
B.该项担保事项,应当经乙公司董事会决议
C.该项担保事项,应当经乙公司监事会决议
D.乙公司不得为甲提供该项担保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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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A公司拟吸收合并甲公司,合并相关资料显示,甲公司分别欠付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80万元,丙公司欠付A公司租金8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后,丙公司可以向A公司主张债权债务抵销、A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时,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正确答案:
(A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后,丙公司可以向A公司主张债权债务抵销、A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时,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第2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B错误,D正确。另据该条的规定,只要转让行为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行为就有效。实际上,在抵押权人对转让行为表示同意前,转让行为实际上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而不是无效。因此选项C错误。

第3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万元 

B.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C.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D.如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ABC

  【考点】保证的效力

  【解析】选项A正确。《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本题中,乙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甲公司对乙公司交付的价值2万元的硫磺熏蒸菊花茶享有抗辩权,即对该部分价款可以不予支付。丙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范围,丙公司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8万元)对甲公司行使追偿权。

  选项B正确。本题中,乙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甲公司对乙公司交付的价值2万元的硫磺熏蒸菊花茶享有抗辩权,即对该部分价款可以不予支付。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乙公司支付了该2万元价款的,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选项C正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若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享有甲公司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其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甲公司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D错误。若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的,则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第4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丁四名股东,现甲欲向非股东戊转让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甲应当一次全部转让其股权
B.需要得到乙、丙、丁中任意两人同意
C.曱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D.变更戊成为新股东的章程修改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同意


答案:B
解析:
考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讲解:《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A项错误, B项正确,C项错误。《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2条、第73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因此,D项错误。

第5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乙转让其股权。下列关于甲转让股权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乙,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B.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乙,但须通知其他股东
C.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乙,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D.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乙,但须经其他股东的2/3以上同意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6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丁四名股东,现甲欲向非股东戊转让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甲应当一次全部转让其股权

B.需要得到乙、丙、丁中任意两人同意

C.甲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D.变更戊成为新股东的章程修改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同意


正确答案:B
30.答案:B 考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讲解:《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A项错误, B项正确,C项错误。《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2条、第73条转让股权后,公 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因此,D项错误。

第7题:

甲、乙、丙约定各自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业务。甲足额出资,乙只出资2万元,丙未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第8题: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90%的股权,乙公司持有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60%的股权;甲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向A银行借款,请求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根据规定,说法正确的是(该事项应当经丙公司股东会批准)。


正确答案:
(该事项应当经丙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B,C
解析:
【考点】应收账款质押;保证及债务承担的认定【详解】对于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可以做不同的理解。在A选项中,《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乙、丙公司并未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所以,A选项错误。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丙公司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乙公司对甲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甲公司对丙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该债权非专属于甲公司,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债务承担,丙非债务人,乙公司不能直接要求丙清偿债务,故D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

第10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万元
B: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C: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D:如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保证债务;保证人的追偿权【详解】《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本题中债权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有权拒绝付款。保证人因此也具有抗辩权,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否享有追偿权?《担保法》对此缺乏规定,但本题中丙明知2万元的债权有严重瑕疵,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仍然放弃抗辩权而径行承担保证责任,即属于有过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有过错,则无追偿权。所以,A选项正确;在B选项中,若丙不知债权人债权的瑕疵,但是乙公司的瑕疵履行已经构成违约。则乙公司获得2万元的对价不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在C选项中,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放弃时效抗辩,清偿债务后,不得向债务人追偿;在D选项中,丙公司放弃的是自己的先诉抗辩权未放弃自己的追偿权,其仍可向甲公司追偿。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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