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甲市A区)、李某(甲市B区)、冯某(甲市C区)、马某(甲市D区)四人投资设立兴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平公司,位于甲市E区),该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四人出资比例分别为40%、30%、20%、10%,徐某任董事长。

题目
徐某(甲市A区)、李某(甲市B区)、冯某(甲市C区)、马某(甲市D区)四人投资设立兴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平公司,位于甲市E区),该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四人出资比例分别为40%、30%、20%、10%,徐某任董事长。
由于行情不错,公司连续6年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却始终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徐某在一次股东会上提出利润分配要求,被股东会拒绝。此次股东会还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徐某和冯某表示反对。会上,李某要求公司为其外债提供担保,徐某表示反对,但另外两位股东都表示同意。
会后,徐某以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4>、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徐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的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A.裁定驳回起诉
B.判决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D.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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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8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
【考点】复议管辖;诉讼管辖;复议与诉讼的衔接
【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之规定,B市公安局作为甲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李某可以向其申请复议。故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17条之规定,李某可以对扣留汽车这一行政强制措施向公安分局所在地的甲区人民法院起诉。故8项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治安处罚案件中,复议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李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故C选项错误。根据《行诉解释》第9条第2款之规定,该案中,公安机关对李某既有拘留这一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又有罚款500元的财产处罚。因此,若李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作为原告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而本案中范某既未被限制人身自由,其财产也未因此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因此,范某对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只能向被告甲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甲区人民法院起诉。故D选项错误。

第2题:

(四)

甲市A区的王某与张某、赵某于2003年8月1日分别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位于甲市B区的两间平房出租给张某、赵某,租赁期为三年,每间平房每月租金500元。租赁半年后,张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郑某,自己搬到甲市C区居住。赵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了孙某,自己搬到了甲市D区居住。二个月以后,上述转租情况被王某知道,王某找到张某、赵某后,提出不同意转租,并认为张某、赵某违反了租赁合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王某的请求被拒绝后,遂诉至人民法院。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76.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甲市C区

D.甲市D区


正确答案:A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民诉意见》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诉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3题:

齐某与冯某系夫妻,1999年从原籍甲市A区来到乙市,居住在乙市B区。2009年5月18日二人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判刑5年,齐某被关押在乙市C区,冯某被关押在乙市D区。2009年9月齐某拟向法院提起离婚,则应该向哪个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该诉讼?( )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乙市C区

D.乙市D区


正确答案:B
B。根据《民诉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B项为正确选项。

第4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5题:

甲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的一套位于甲市B区的空闲房屋租给户籍地为甲市C区的陈某居住,租期半年。租赁合同约定如有争议,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半年后,陈某不搬出,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甲市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甲市C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管辖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 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选择了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有管辖权的应当为甲市A区人民法院,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答案选B、C、D。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虽是房屋的租赁,但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33条所规定的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所谓不动产纠纷是指争议标的是不动产,如房屋权属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但是房租租赁的标的是金钱给付或交付房屋的行为,不是不动产,因此不属于不动产纠纷。答案选B、C、D。

第6题:

李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E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D区。2006年3月李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C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李某被留置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李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①甲市E区人民法院

②甲市D区人民法院

③乙市C区人民法院

④乙市B区人民法院

A.②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B
117.【答案】B。参阅《行政诉讼法》管辖章节。

第7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甲市A区公安分局侦办,张某委托的辩护律师赵某指使他人将本案关键证人李某打成重伤。对于赵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以下可以办理的机关有:( )

A.甲市公安局
B.甲市A区公安分局
C.甲市公安局指定的甲市B区公安分局
D.甲市公安局指定的甲市A区公安分局下辖某派出所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对辩护人的人身保障权。对于辩护人在履行辩护职责时涉嫌犯罪的,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角度给予辩护人相应的人身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故B项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9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故A项、C项正确。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故D项错误。

第8题: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

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
[考点]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管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解析]A项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李某对B市甲区公安分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甲区公安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即B市公安局申请复议。A项正确。B项考查行政诉讼管辖。首先。从级别管辖上看,2008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应当注意的是,该条中规定的被告须是人民政府,而不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李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其次,从地域管辖上看,《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针对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的行为,应由该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即甲区人民法院审理。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题中.李某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属于治安处罚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李某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可以直接起诉。C项错误。
D项除涉及行政诉讼管辖外,还涉及行政诉讼的原告。《行诉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即加害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主管行政机关追究加害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受害人对主管行政机关不追究加害人行政法律责任或者对主管行政机关施加给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形式和程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范某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案的地域管辖应由行政行为发生地即甲区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错误。

第9题:

齐某与冯某系夫妻,1999年从原籍甲市a区来到乙市,并一直居住在乙市b区。2009年5月18 日二人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判刑5年,齐某被关押 在乙市c区,冯某被关押在乙市d区。2011年9月齐 某拟向法院提起离婚,则应该向哪个区的人民法院提 起该诉讼?( )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乙市c区
d.乙市d区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8条的规定,双方当亊 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 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D 项为正确选项。

第10题:

魏某、王某系夫妻,育有一子魏某某,户籍所在地均为甲市A区。后魏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魏某搬至甲市B区居住,12岁的魏某某由王某抚养并监护。后王某改嫁,搬至甲市C区居住,儿子魏某某搬至位于甲市D区的姥姥家居住。两年后,魏某认为王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遂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变更儿子魏某某的监护权。请问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考点:变更监护关系案件的管辖法院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作为被监护人的魏某某在甲市D区居住两年,已构成其经常居住地,因此甲市D区人民法院作为被监护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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