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张某被授予本公司(上市公司)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施权价1元/股,共20000股。2019年4月行权,股票当日收盘价6元/股。张某应就该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题目
2018年2月张某被授予本公司(上市公司)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施权价1元/股,共20000股。2019年4月行权,股票当日收盘价6元/股。张某应就该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3000
B.3600
C.7480
D.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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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杨先生为某上市公司的员工,公司2017年实行雇员股票期权计划。2017年8月18日,该公司授予杨先生股票期权80000股,授予价3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19年2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19年4月18日杨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8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8元/股。杨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0
B.68080
C.97960
D.164840

答案:B
解析: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0000×(8-3)×25%-31920=68080(元)。

第2题:

李某为一境内上市员工,每月工资 12000 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6 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 4.5 元/股,共 60000 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 2019 年 1 月 20 日进行第一次行权,行权数量为 30000 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 12 元/股,2019 年 3 月 20 日进行第二次行权,行权数量为 20000 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 10.5 元/股,2019 年 8 月 18 日李某将已行权的 50000 股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 650000 元,缴纳相关税费 1625 元。
李某第二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26250
B. 30000
C. 25440
D.17940

答案:A
解析:
第二次行权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25000+20000×(10.5-4.5)=345000(元)第二次行权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345000×25%-31920-28080=26250(元)。、

第3题:

杨先生为某上市公司的普通职工,2009年4月18日,该公司授予杨先生股票期权80000股,授予价3元/股;约定2009年9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09年9月18日杨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8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7元/股。计算杨先生2009年9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0

B.83500

C.89875

D.80125


正确答案:D
解析:从2009年4月18日到2009年9月18日是5个月,以5个月为规定的月份,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7-3)÷5×35%-6375)×5=80125(元)

第4题:

2018年5月中国公民赵某从其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约定其在公司连续服务1年,可以1.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20000股。按照约定的时间,2019年5月赵某对20000股全部进行行权,行权日股票收盘价8元/股。赵某行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9080
B.13480
C.10480
D.15080

答案:C
解析: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8-1.5)×10%-2520=10480(元)。

第5题:

李某为一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2000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7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4.5元/股,共60000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2019年1月2日进行第-次行权,行权数量为3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2元/股,2019年3月9日进行第二次行权,行权数量为2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0.5元/股,2019年8月18日李某将已行权的50000股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50000元,缴纳相关税费1625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转让已行权的50000股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元。

A.130000
B.129700
C.65000
D.0

答案:D
解析:
个人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于行权后进行转让,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6题:

李某为一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2000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2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4.5元/股,共60000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2015年3月2日进行第一次行权,行权数量为3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2元/股,2016年3月9日进行第二次行权,行权数量为2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0.5元/股,2016年8月18日李某将已行权的50000股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50000元,缴纳相关税费1625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第二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5250
B.30000
C.25440
D.17940

答案:B
解析:
本题的考核点是关于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本题考查的是员工在两个纳税年度中分别行权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注意区分于教材中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所得的涉税计算,李某第二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4.5)+20000×(10.5-4.5)]/12×25%-1005}×12-44190=30000(元)。

第7题:

2010年2月宋某被授予本公司股票期权,施权价1元/股,股票3万股02012年3月份行权,股票当日收盘价7元/股。宋某应就该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20460
B:22440
C:26400
D:32940

答案:D
解析:
该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1)*30000/12*25%-1005]*12=32940(元)

第8题:

朱先生所在的公司2007年实行雇员股票期权计划。2007年4月18日,该公司授予朱先生股票期权60000股,授予价2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07年11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07年11月18日朱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6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5元/股。计算朱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0

B.28000

C.35000

D.35375


参考答案:D

第9题:

某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员工张某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承诺张某自2017年至2019年在公司履行工作义务3年,则可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股票80000股,授予日股票的收盘价为5.8元。2019年8月该期权可行权,张某将全部期权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元,则张某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27880
B.60080
C.11880
D.129480

答案:B
解析:
张某行权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80000×(7.6-3)=368000(元),根据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因此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元,则应纳税额=368000×25%-31920=60080(元)。

第10题:

2018年4月,中国公民杨某获得所在公司授予的10000股本公司的股票期权(该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为5元/股。2019年9月,杨某按照公司的规定行权,购买10000股公司的股票,当天公司股票的市场价为11元/股。2019 年9月杨某股票期权行权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 2014 )

A.5340
B.3480
C.3825
D.5945

答案:B
解析: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人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所以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00*(11-5)*10%-2520-34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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