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李某取得财产租赁收入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题目
2018年12月,李某取得财产租赁收入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A.6160
B.6272
C.8400
D.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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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公民李某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了红十字会和贫困地区,李某就该笔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052

B.1064

C.1040

D.1072


正确答案:C
解析:向红十字会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可以根据限额扣除,扣除限额=20000×(1-20%)×30%=4800(元),实际捐赠额5000元,税前准予扣除4800元。翻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6000-4800]×20%=1040(元)

第2题:

2006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6160

B.6272

C.8400

D.8960


正确答案:B
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 (元),实际发生20000元,超过限额,应扣除19200元。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 20%×(1-30%)=6272(元)。

第3题:

中国公民李某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 通过国家机关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李某就该笔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052

B.1064

C.1040

D.1072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业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可以根据限额扣除,扣除限额=20000×(1-20%)×30%=4800(元),实际捐赠额5000 元,税前准予扣除4800元。翻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6000-4800]×20%=1040(元)。

第4题:

共用题干
我国公民李某为某市重点高中的数学老师,2013年度取得的收入明细情况如下所示:(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2)5月,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25000元,缴税前从中依次拿出5000元、3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3)9月,获得稿酬收入10000元。(4)11月,取得国外讲学税后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地税法交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000元。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有()。
A:计算李某5月的稿酬收入所得税时,准予扣减800元费用
B:李某捐赠款项不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C:李某是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D:李某应在年度终了1个月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境外授课收入的纳税申报

答案:C,D
解析: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准予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A项所述错误,不选。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因此,B项所述错误,不选。李某属于有中国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因此,C项所述正确,当选。李某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应当在2010年度终了后的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因此,D项所述正确,当选。


李某年度工资收入应纳税额=[(6000-2000)*15%-125]*12=5700(元)。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因此,本题中李某的特许使用费收入25000元,超过4000元应扣除20%的费用,应扣除额=25000*20%=5000(元);特许使用费纳税所得额=25000-5000=20000(元);准予扣除的捐赠额=5000+3000=8000(元)。李某专利所得应纳税额=(20000-8000)*20%=2400(元)。


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扣减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李某稿酬所得应纳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


国外讲学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税前共计23000元。超过4000元的,准予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扣除限额)=23000*(1-20%)*20%=3680(元)。境外实际已缴纳所得税为3000元,小于扣除限额,所以应对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即该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680-3000=680(元)。

第5题:

2006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
  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第6题:

中国公民李某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给了汶川地震灾区和贫困地区,李某就该笔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052

B.1064

C.1040

D.1072


正确答案:C
解析:向汶川地震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可以根据限额扣除,扣除限额=20000×(1-20%)×30%=4800(元),实际捐赠额5000元,税前准予扣除4800元。翻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6000-4800]×20%=1040(元)。

第7题:

2010年4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6160

B.6272

C.8400

D.8960


正确答案:B

第8题:

中国公民李某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从中拿出5000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李某就该笔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A、1052元

B、1064元

C、1540元

D、2072元


参考答案:C

第9题:

2012年4月,我国居民李某出版一本小说取得稿酬收入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6160

B.6272

C.8400

D.8960


正确答案:B
【解析】(1)捐赠扣除限额=80000×(1- 20%)×30%=l9200(元),实际捐赠20000元,超过限额,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为19200元;(2)李某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0000× (1-20%) -19200] ×20%×(1-30%)=6272(元)。

第10题:

共用题干
我国公民李某为某市重点高中的数学老师,2013年度取得的收入明细情况如下所示:(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2)5月,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25000元,缴税前从中依次拿出5000元、3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3)9月,获得稿酬收入10000元。(4)11月,取得国外讲学税后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地税法交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000元。

李某11月取得的国外讲学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元。
A:680
B:4000
C:3680
D:3200

答案:A
解析: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准予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A项所述错误,不选。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因此,B项所述错误,不选。李某属于有中国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因此,C项所述正确,当选。李某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应当在2010年度终了后的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因此,D项所述正确,当选。


李某年度工资收入应纳税额=[(6000-2000)*15%-125]*12=5700(元)。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因此,本题中李某的特许使用费收入25000元,超过4000元应扣除20%的费用,应扣除额=25000*20%=5000(元);特许使用费纳税所得额=25000-5000=20000(元);准予扣除的捐赠额=5000+3000=8000(元)。李某专利所得应纳税额=(20000-8000)*20%=2400(元)。


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扣减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李某稿酬所得应纳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


国外讲学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税前共计23000元。超过4000元的,准予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扣除限额)=23000*(1-20%)*20%=3680(元)。境外实际已缴纳所得税为3000元,小于扣除限额,所以应对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即该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680-3000=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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