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2011年初甲集团公司意欲收购在业务及市场方面与其具有一定协同性的乙企业60%的股权。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乙企业拥有10000万股普通股,通过对2008年、2009年、2010年乙企业财务资料的核算,计算出乙企业平均每股收益为 0.5元/股。
甲集团公司决定按乙企业三年平均盈利水平对其作出价值评估。评估方法选用市盈率法,并以甲集团公司自身的市盈率20为参数。
要求:
(1)计算乙企业每股价值;
(2) 计算乙企业价值总额;
(3) 甲集团公司收购乙企业预计需要支付的收购价款。
第2题: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帕累托改善()
A、甲的境况改善必然对应于乙的境况变差;
B、甲通过变化来改善自己的境况,但是这种对乙没有影响。
C、甲的境况变好了,而乙的境况至少不会变坏;
D、甲目前的境况不一定是他可以得到的最好的状况;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乙双方在并购协议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协议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并购协议。乙公司行使解除权时不需要甲公司同意,只需通知甲公司即可,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另外,乙公司第一次发出的《通知》仅是建议双方终止协议,并没有直接表示要解除协议,而第二次发出的《通报》才真正的直接作出了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因此,该《通报》到达甲公司时,并购协议解除。若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
选项D错误。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那么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能否并存呢?对此,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规定。但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允许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为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对于此种过错行为应当通过收取违约金的办法加以制裁。因此,合同解除后不应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只要发生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所在。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杠杆收购方式
B.现金支付方式
C.卖方融资方式
D.股票对价方式
第7题:
第8题: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乙共担
D.新集团公司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