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题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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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答案: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2题: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A: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B: 有关市、县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C: 有关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 有关市、县水资源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A
解析:

第3题: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A.水利

B.国土资源

C.卫生

D.建设


答案:A.B.C.D.

第4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B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限制设置排污口
C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D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垂钓


答案:C,D
解析:
A 的正确说法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B 的正确说法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设直才排4非卡污口"

第5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B、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部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C、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D、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A,C
解析:
见教材P117。

第6题: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报国务院( )并下达实施。水污染防治法)

A.批准

B.审核

C. 备案

D. 存档


参考答案:A

第7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
A有关流域管理机构
B有关建设行政管理机构
C有关水行政管理机构
D有关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构


答案:A
解析:

第8题: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A.人民政府水利行政部门

B.人民政府办公厅

C.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D.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


答案:C.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第9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A: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D: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

第10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 )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A.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B.有关市、县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C.有关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有关市、县水资源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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