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王某因借款与李某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一个月内返还王某10万元欠款,李某拒不还款,于是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查封了李某3副名贵字画,价值共12万元。查封不久,案外人张某提出其中一副字画在半年前就已卖给了自己,故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日内审查
B.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C.理由成立的,裁定终结对该标的的执行
D.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2题: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王某表示愿意以其厂房为被执行人刘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杨某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作出暂缓4个月执行的决定。4个月以后,刘某仍不履行义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在执行刘某的财产尚不足以清偿杨某债务的情况下,才能执行王某的厂房
B.在暂缓执行期间,王某准备卖掉该厂房,此时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才能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C.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王某的财产
D.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王某的财产,超出担保范围的可以予以没收
第3题:
甲信用社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信用社败诉,归还乙公司100万元。甲信用社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经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对该信用社采取了以下强制执行措施:(1)冻结被执行人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1000万元;(2)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100万元;(3)扣押被执行人一部价值100万元的轿车;(4)查封被执行人的营业场所。以上执行措施哪些是不正确的?( )。
A.(1)、(2)
B.(1)、(3)
C.(3)、(4)
D.(1)、(4)
第4题:
假设李四放弃张三提供的房屋抵押权,就王五承担的担保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五未承诺就25万元仍承担担保,王五仅承担75万元的担保责任
B.即使王五未承诺就25万元仍承担担保,王五仍需承担100万元的担保责任
C.王五承诺就25万元仍承担担保,王五承担100万元的担保责任
D.即使王五承诺就25万元仍承担担保,王五也仅承担75万元的担保责任
第5题:
(一)
王某向钱某借了50万元人民币,钱某要求王某提供担保。遂王某以其个人所有的一间价值10万元的房屋为其与钱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担保作了抵押担保。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抵押合同。到期,王某没有还钱。
请回答以下问题:
假设双方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已生效
B.抵押合同未生效
C.钱某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D.钱某不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第6题:
2005年2月,王敏向郑振借了3万元用于建房,约定6个月内归还。2005年9月,王敏不愿偿还欠款,郑振遂向法院起诉。2005年10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王敏在调解书生效后2个月内归还所有欠款。2005年10月20日,调解书生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如果诉讼前对王敏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B.郑振向法院提出王敏有一辆捷达汽车登记在陈菲名下,一直由陈菲使用,陈菲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王敏所有的,人民法院可以扣押
C.对于王敏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没有进行房产登记,郑振不得申请查封
D.在调解书生效后,王敏四处打听将自己家的牛羊全部卖掉,郑振见其行为诡异,遂申请人民法院保全王敏的牛羊,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7题:
张三欠李四10万元,约定2010年5月8日前偿还,王五为保证人。三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2010年4月21日,李四将5万元的债权转让与了赵六,并通知了王五。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五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
B.王五继续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C.王五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王五在转让后一个月内没有表示同意的即视为不同意,王五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8题: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三归还所欠李四的50万元。张三不履行该判决,李四于是申请法院执行,张三仍不能清偿。经查,张三对王五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和李四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张三对王五的债权
B.法院向王五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方式
C.王五如果对履行通知有异议,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
D.如果王五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王五对钱六享有20万元的到期债权,则法院可以就王五对钱六的债权强制执行
第9题:
王五和赵六于2010年2月5日签订了一个价值100万元买卖合同,其中约定了王五需向赵六交付定金25万元。2月9日王五向赵六交付了15万元,赵六接受且未提出异议。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自2月5日生效
B.定金合同自2月9日生效
C.定金数额为20万元
D.定金数额为15万元
第10题:
张三、李四、王五各出资2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张三、李四的出资为现金,王五的出资为工业产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赵六出资现金20万元入股。两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王五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仅值10万元。又查明,王五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5万元。下列表述中,( )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A.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五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张三、李四补足
C.王五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张三、李四、赵六补足
D.王五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