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题目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60天内答辩
B: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长
C: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间的限制
D: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AB项错误。根据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176条规定的限制,所以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8)项,公告送达期限为3个月,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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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国际间最正规的送达方式是()。

A.中央机关送达

B.外交送达

C.领馆送达

D.公告送达


参考答案:B

第2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无限的

B.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C.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

D.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B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涉外管辖、涉外上诉期间、涉外送达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民事诉讼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由此可见,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并不是无限的。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因此,B项正确。《民事诉讼意见》第311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30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可知,涉外民事诉讼中,只有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当事人的上诉期才是不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而对于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由此可见,只有对于居住在国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当事人,才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而对于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则不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第3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无限的

B.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C.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

D.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住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B
《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办理。”可见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要受到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限制,A项错误。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B项正确。第24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可见,只有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才能享受30日的上诉期限,否则仍适用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C项错误。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可见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不适用D项错误。故本题选B。

第4题: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60天内答辩
B: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长
C: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间的限制
D: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问题。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A项、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所以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第5题:

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
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
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
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答案:A,C
解析:
(原公布答案AC,此题应无正确答案)【考点】协议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是在结合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5条和第242条基础上制定的。修改后,涉外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与国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规定统一适用上述第34条的规定。故,本题无正确答案。

第6题:

简答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


参考答案:

(1)依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邮寄送达;
(7)公告送达;


第7题:

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 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 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 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AC
【考点】协议管辖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42条规定,国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而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除了合同纠纷以外,还包括涉外财产权益纠纷,故A项说法正确,应选。国内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都必须采用书面约定的形式,121'头约定无效,故B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涉外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其范围显然广于国内民事诉讼可协议选择的法院的范围,故C项说法正确,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规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案件,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故D项说法错误,不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C。

第8题:

下列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叙述正确的是:( )。

A.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期

B.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30日内答辩

C.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审结

D.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没有限制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迭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故只有C项是正确的。

第9题:

下列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叙述错误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60日内答辩
B: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期
C: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没有限制
D: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审结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可见,只有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才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30日内答辩,所以A项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期,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所以,本题应选A、B、D项。

第10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只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
  • B、比非涉外民事诉讼期间长
  • C、境外当事人有权申请延长
  • D、没有审限的规定
  • E、判决与裁定的上诉期间均为30日

正确答案: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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