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相关诉讼理论,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题目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相关诉讼理论,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只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B.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C.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才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D.只要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就有民事权利能力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就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选项A正确。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在一些情况 下也可以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选项B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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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参考答案:C

第2题: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相关诉讼理论,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的

B.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的

C.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不一定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D

第3题:

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主要包括()

A.按有关规定查阅相关法律文书

B.正确合法行使诉讼权利

C.遵守诉讼秩序

D.进行辩论

E.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参考答案:B, C, E

第4题: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A,B,C
解析:
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故A项正确。根据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故B项正确。根据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故C项正确。根据第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故D选项错误。

第5题:

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外国人同中国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属于同等原则的内涵,故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的规定,并非所有民事案件事实都能适用自认,因此法院未必一定要根据自认进行事实认定,故B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的规定,法院在履行告知义务之后,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不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对此存在选择权,可见变更诉讼请求确系处分原则的体系,故C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在支持起诉原则中支持起诉的主体并不是当事人。本题中.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本身即为原告,与支持起诉原则不符,故D选项错误。

第6题: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 )


正确答案:√

第7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B.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j在存续时间上是相同的

C.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在存续时间上可能会不一致

D.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E.法人的诉讼行为能力通过其管理人或负责人的诉讼行为来实现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而非诉讼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选项A错误。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不同的。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解散或撤销。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可能与诉讼权利能力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同时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在特殊情况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虽有诉讼权利能力,却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只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其诉讼。所以选项C正确。法人的诉讼行为能力,通过其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来实现。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通过其管理人或负责人的诉讼行为来实现。所以选项E错误。

第8题: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正确答案:ABC
【考点】诉讼时效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第2条规定,选项B正确。根据第3条的规定,选项C正确。根据第4条的规定,选项 D错误。

第9题:

共用题干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不正确的表述是、()
A、我国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并且不要求以对等互惠为条件
B、诉讼费用担保是我国对外国原告和外国被告所规定的共同的诉讼义务
C、关于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问题,我国没有明文规定
D、目前我国不承认领事代理制度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国籍取得原则。详解: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取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取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考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住所地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地。可见,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地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情形,首先应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若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方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答此类题目关键是看清题目本身,不要一说到选择,就联想到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大的原则,而此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本身就是与产生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考点】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详解:2011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经常居所地”作为主要的属人法连接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题目中2010年6月至今,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河北,故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考点】法人财产归属的特殊规定。详解: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应按照法人的属人法,而不能按照物之所在地原则,因为此时财产与外国法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要特别注意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属人法原则,这一原则与一般情况下的物之所在地原则相比是特殊规定。


【考点】国家豁免理论。详解: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简称国家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就司法范围而言,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其他国家的法院不得对该国进行管辖或者对其财产采取扣押、强制执行或其他强制措施。一般认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主要包括:司法豁免、行政豁免、税收豁免等。就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来说,主要是指司法豁免问题。A项错,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B项正确,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C项错,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诉讼。D项错,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非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考点】法人的国籍和住所。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瑞士,因此瑞士为其住所。《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因此,法人的本国法为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为巴拿马,故巴拿马法律为其本国法。B、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选项。


【考点】住所的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A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故B项错误,C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故D项正确。


【考点】国有化的补偿。详解:国有化的财产是否补偿,应如何补偿,国际上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有本题所说三种不同的理论和实践,部分补偿不是国际私法上有关国有化财产补偿的主要理论和实践。


【考点】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的情形。详解:我国驻某国大使的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因而A项中法律关系一方是国家,C项中因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与我国政府是委托代理关系,它的行为也代表国家。B、D两项则均不符合这一要求。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详解:我国在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上采用的是以对等为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依《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该条第2款又规定: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A项是以对等为条件,B项诉讼费用担保只是对外国原告而言的,C项无明文规定,D项我国立法对领事代理制度采取肯定态度。

第10题:

下列关于当事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必定是适格当事人
B.适格当事人必定是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
C.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D.诉讼标的的主体一定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

答案:B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适格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拥有民事诉讼能力的人不一定就是具体案件的适格当事人,因此B错误;诉讼权利能力由法律规定,当事人适格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分析,因此C错误;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就是适格的当事人。但在某些案件,例如消极的确认之诉中,非案件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适格当事人,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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