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为妻子周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周某指定受益人为其母陈某,周某与陈某外出旅游时发生车祸,陈某当场死亡,周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
孙某为妻子周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周某指定受益人为其母陈某,周某与陈某外出旅游时发生车祸,陈某当场死亡,周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应向陈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B:保险公司应向周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应向孙某给付保险金
D:保险公司应向陈某和周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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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0年2月1日,陈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10年期定期寿险,被保险人为陈某的妻子王某,指定受益人为王某的母亲李某,以及陈某和王某的独生子陈小某。合同约定保费半年交一次。在该人身保险合同中,负有交纳保费义务的是( )。

A.陈某

B.王某

C.李某

D.陈小某


参考答案:A

第2题:

周某(男)与陈某结婚后不久出海打鱼,遇到罕见风暴不归。后陈某依照法律程序申请宣告周某死亡,之后继承了周某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周某并未死亡,流落他乡后几年后复归,被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周某可依所有权主张返还房屋

B.周某可依债权主张返还房屋

C.周某只能请求补偿损失

D.周某既能请求返还原物,还可请求补偿


正确答案:CD
(1)《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在本案中,因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而转移给陈某,因此周某不可能还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故A不正确。(2)由于被继承人并未死亡,宣告死亡已被撤销,因此陈某继承该房屋失去法律上的依据,故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故周某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为法定之债所生的请求权。故B项正确。(3)依据《民法通则》第25条,返还原物请求权和补偿请求权具有这样的关系:原物仍然存在,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可主张补偿请求权。但不能同时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和补偿请求权。故CD均不正确。

第3题:

公民陈某在一次车祸中下落不明已满4年,其妻范某决定向法院申请陈某死亡,以便自己能再婚。死亡宣告生效后,就在范某已准备申请结婚臀记时。陈某又重新出现,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的父母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范某不同意,人民法院应依法撤销死亡宣告

B.陈某的父母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而范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撤销死亡宣告

C.陈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D.陈某的死亡宣告撤销后,若范某尚未登记结婚,则陈某与范某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ACD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故AC正确,B错误。宣告死亡的判决撤销后,该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原配偶在公民被宣告死亡期间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故D正确。

第4题: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周某过人行道时被驾车闯红灯的陈某撞伤,陈某事后逃逸,三年后才破案。周某对陈某享有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周某受伤之日起计算。
B.周某、陈某离婚5年后,周某发现陈某隐匿了不少夫妻共同财产,周某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被陈某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该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周某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次日起两年。
C.产品侵权,若不存在明示的质量保证期,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
D.周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21年后,陈某请求周某返还借款。陈某请求周某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

答案:D
解析:
A.错误。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能够行使债权之日起计算,即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遭受人身损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起算。故A选项错误。 B.错误。《婚姻法解释3》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婚姻法解释㈠》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故B选项错误。 C.错误。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产品侵权的,若无明示的质量保证期,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10年,故C选项错误。 D.正确。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被侵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计算。D选项中,周某向陈某借款十万元,但未约定还款期限,陈某的债权一直未遭受侵害,无论20的诉讼时效期间还是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均未开始计算,故D选项正确。

第5题:

2012年,刘某与其妻陈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其子随男方刘某生活。2013年刘某为其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经其母同意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一日,刘某与其母外出旅游遭遇车祸,其母当场死亡,刘某亦受重伤,住院两天后死亡。对于人寿保险金处理,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因已无受益人,应归国家所有

B.应当支付给刘某的儿子

C.应当支付给刘某的前妻陈某和儿子

D.因已无受益人,应归保险公司所有


正确答案:B

第6题:

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死亡给付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但并未指定其妻子的具体姓名,投保一年后李某与其妻子王某离婚,并在次年与张某再婚,李某死亡后,其受益人应为()。

A、王某

B、张某

C、李某的子女

D、李某的法定继承人


答案:B

第7题:

两年前,陈某以其6岁的儿子陈丹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陈丹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丹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时 )

A、陈某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B、保险公司应向陈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

C、陈某投保时无须陈丹的书面同意

D、如陈丹不幸死亡,则推定陈某为受益人


答案:ABC

第8题:

董某、陈某都和周某有仇,都伺机杀周某。一天,董某在周某的饭里放了老鼠药,按其投入的分量,不足以致周某死亡。恰在董某下毒后一会儿,陈某也在周某的同一饭碗里投下了砒霜,按其分量也不足以致周某死亡,但他们各自下毒的分量加在一起,导致了周某的死亡。下列关于董某、陈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片面共犯

B.构成共同犯罪

C.以共同犯罪论处

D.各自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条件。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从此条可看出,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主体条件:必须是二人以上,包括二个以上的自然人;二个以上的单位;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2)客观要件:各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实行犯罪;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3)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的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本题中,董某、陈某应属于同时犯,不属于共犯。因为他们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于这种犯罪现象,刑法规定应以单独犯分别论处,而不能以共同犯论处。所以答案为D。

第9题: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后,拒不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交纳保险费
B:陈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意外伤害险,未指定受益人,陈某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保险公司应向陈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C:杨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指定其女友费某为受益人,杨某因车祸死亡,费某放弃了受益权,保险公司应向杨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D:胡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意外伤害险,胡某从某居民楼下经过时,被楼上居民赖某的花盆砸伤,保险公司向胡某支付了保险金后,有权向赖某追偿

答案:B,C
解析:
《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A选项不正确。《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BC选项正确。《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D选项不正确。

第10题:

2009年5月,周某向陈某借款20万元做生意,约定2011年10月1日周某还钱。后来周某做生意赔了钱,到期无力偿还陈某的借款。周某的父亲为儿子发愁过度,心脏病复发,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留有一间房屋,周某为唯一继承人,陈某便想让周某用该房屋抵债,周某遂找到朋友杜某,说:“我不忍心用这房屋去抵债,送给你吧。”随后与杜某签订了赠与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陈某对周某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陈某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陈某不可以代位行使周某的继承权
D.杜某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周某赔偿

答案:D
解析:
A.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A项正确。 B.正确。周某、杜某均为恶意,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协议能被宣告无效,故B项正确。 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只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非专属性的到期债权,不能代位行使其继承权,故C项正确。 D.错误。赠与合同未必完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所以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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