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住在A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C市撞到了住所地在B市的乙,乙伤势严重,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D市医院。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D市医院死亡。试问:乙的妻子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

题目
甲住在A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C市撞到了住所地在B市的乙,乙伤势严重,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D市医院。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D市医院死亡。试问:乙的妻子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

A:A市法院
B:B市法院
C:C市法院
D:D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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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被告人在甲市盗窃电器,到乙市销赃,在丙市没有进行其他犯罪即被抓获,那么此案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

A.应当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

B.应当由乙市人民法院管辖

C.既可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乙市人民法院管辖

D.甲市、乙市和丙市的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本案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因此甲市和乙市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本案,由于被告人没有在丙地犯罪,因此丙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答案为C。

第2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题中,张某的户口所在地在丁市,由丁市法院管辖。

第3题:

李某将其户口从甲市迁出,欲落到乙市,还未落乙市时经朋友劝说,往丙市打工。打工10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丁市医院治疗1年零5个月。依法李某应以()为住所地。

A、丁市

B、丙市

C、甲市

D、乙市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与乙在A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B市履行该合同。甲居住在B市,乙户籍所在地为C市,2013年6月已将户籍迁出,欲迁入D市,但一直未入户,乙从2013年6月一直居住在D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2014年4月,甲起诉乙。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答案:B,C
解析:
【考点】合同的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BC正确。

第5题:

张某住在甲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丙市撞到了住所地在乙市的王某,王某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丁市医院。不久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丁市医院死亡。试问:王某的妻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
【 解析】B。本题考查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市是被告住所地,丙市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丁市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地方所在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乙市是原告住所地,其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第6题: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法院应中止丙诉甲一案的审理,在处理完乙诉甲一案后再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C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诉讼。

第7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女士与位于甲市B区的乙减肥治疗中心签订了乙减肥治疗中心提供的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中约定王女士在乙减肥治疗中心减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市C区法院管辖,但签订该格式合同时甲减肥治疗中心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王女士注意。后王女士在减肥治疗过程中发现不仅没有成功减肥,而且身体多处受到严重损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欲以乙减肥治疗中心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违约损害赔偿诉讼,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甲市A区为原告住所地,故甲市A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B.因为甲市B区为被告住所地,故甲市B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C.因为甲市C区为管辖协议约定地,故甲市C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D.因为甲市B区为合同履行地,故甲市B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答案:B,D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1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D项正确。

第8题:

下列案件中,哪些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A.张甲和王乙都是新疆某军团的军人,2003年二人在部队结婚,2004年,王乙退役回乡,张甲继续在部队服役(且为非文职军人),2005年王乙起诉离婚

B.甲住在A地,五一期间驾车出游到B地,在B地撞到了家住C地的乙,乙伤势严重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乙的妻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A船舶在海上发生海难事故,被经过的B船舶救助,双方就救助费用发生纠纷引起诉讼

D.甲公司与铁路局因铁路运输合同引发诉讼


正确答案:AC

第9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10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公司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则甲公司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答案:A,C
解析: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约定按约定,双方约定的是向甲公司住所地(A市)或合同签订地(C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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