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县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李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县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李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李某的申诉,李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题目
在某县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李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县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李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李某的申诉,李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如果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该县基层人民法院
B.法院应该驳回李某的起诉,因李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需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4月10日为选举日,人民法院在4月11日作出判决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C,D
解析:
。考查选民资格案件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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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李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李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李某的申诉,李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李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李某的起诉,因李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AD
AD。

第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某旅居西欧10年,其在国内探亲期间恰逢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某虽原籍是河南某县,但出国前10年一直在广州某区居住,因此可在该区参加选举

B.李某的侄儿在外地念大学无法赶回,经选举委员会同意,书面委托李某代为投票

C.当时李某的两个堂弟也去外地务工了,因此均与在外读大学的侄儿一样,经选举委员会同意以书面形式委托李某代为投票

D.李某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了申诉。选举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后,李某对处理决定表示不服,在选举日前7、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D
《全国人民作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六条第三款:“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二十八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目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八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故选D。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某旅居西欧十年,其在国内探亲期间恰逢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李某虽原籍河南某县,但出国前十年一直在广州某区居住,因此应在该区参加选举

B.李某的侄儿在外地念大学无法赶回,故委托李某代写选票

C.当时李某的三个堂弟也去外地务工了,因此均与在外读大学的侄儿一样以书面形式委托李某代为投票

D.李某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了申诉。选举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后,李某对处理决定表示不服,在选举日前七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6条第3款规定:“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第36条第2款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第37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故选D。

第4题: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厉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9年)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选民资格案件的程序。A选项中刘某是起诉人,张某是有关公民,起诉人、有关公民、选举委员会代表必须参加诉讼,A选项正确;选民资格案件中并没有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中关于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的描述是正确的,选民资格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即首先应当适用合议制,不能是独任制,其次,合议庭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D选项中所有特别程序案件均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也不得提起再审,表述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第5题:

张某、黄某、叶某和李某均是某村村民,为参加即将举行的乡人大代表选举,一起在本选区进行了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一个月,张某、黄某和李某均收到了选民证,惟独叶某没有,后叶某查实自己不在选民资格名单中,由此对乡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提出了异议,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叶某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可以直接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B.叶某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C.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D.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答案:A
解析:
【 解析】A。《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由该条文可以看出,选民资格案件应当首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所以CD选项正确。

第6题: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菜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划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B
【考点】选民资格案件
【解析】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持有不同意见,在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就申诉所作决定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而公民对选民名单持有不同意见,是指公民认为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错误,如举委员会将不应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列入,而应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却没有列人。如果公民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便可以依法向选举委员会进行申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64条的规定可知,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最后由法院判决确定某公民是否有选民资格。由此可见,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不同,选民资格案件不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只要起诉人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便可以在依法申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B关于法院基于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驳回刘某起诉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B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l6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因此,在本题中,起诉人刘某、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以及有关公民张某都必须参加诉讼。选项A说法正确,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l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通过该条法律规定可知。其一,由于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二.选民资格案件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因此,选项CD说法均为正确,不应入选。

第7题: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B

第8题:

第 26 题 张某和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1个月后,李某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驳回申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如李某起诉乡政府驳回其申诉的行为,法院不予受理

C.李某可以张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受理,张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BD
《行诉若干解释》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不过,此案中,根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时效是3个月,李某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未过3个月的诉讼时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

第9题: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详解】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其申诉所作的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除与特别程序中其他案件的审理程序存在共同之处外,还具有以下特点: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诉讼程序;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公民对选民名单的申诉为前置程序;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仅解决选民资格问题;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裁判均有时间限制。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以发现,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的范围非常广泛,并不一定是选民名单所涉及的公民本人,其他任何公民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的,也可以对选民名单进行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起诉人并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B项说法错误,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故A项说法正确,不应选。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这一规定,C、D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10题:

某选区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了选民名单,王某发现选民名单中没有自己的名字,对此不服。于是,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又不熟悉选民资格案件启动的条件。如果你是律师,王某向你进行咨询,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A:起诉人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过申诉
B:起诉人对选举委员会关于其申诉的处理结果不服
C:起诉人可不经向选举委员会的申诉阶段而直接提起诉讼
D:起诉人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过申诉,选举委员会还未作出处理决定

答案:B
解析:
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解决选民资格案件需要适用特殊的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选民资格案件程序,必须以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案件有争议的申诉作出了处理决定为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公民只能对选举委员会的申诉决定提起诉讼,而不能就选民资格的争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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