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给某商贸公司签发了授权委托书,委 托其代买100台春兰空调。商贸公司见今年夏天天气 炎热,空调销路好,海尔空调更是畅销,于是以商场的 名义自主决定向某空调销售公司购买了 100台春兰空 调又购买了 100台海尔空调,空调销售公司虽然查看 了商贸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但为了做成生意,仍与其签 订了合同。对商贸公司与空调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题目
某商场给某商贸公司签发了授权委托书,委 托其代买100台春兰空调。商贸公司见今年夏天天气 炎热,空调销路好,海尔空调更是畅销,于是以商场的 名义自主决定向某空调销售公司购买了 100台春兰空 调又购买了 100台海尔空调,空调销售公司虽然查看 了商贸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但为了做成生意,仍与其签 订了合同。对商贸公司与空调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A.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有权代理行为,该部分 合同有效
B.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越权代理行为,该部分 合同无效
C.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越权代理行为,该部分 合同可撤销
D.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越权代理行为,该部分 合同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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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杭州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于7月3日签订—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乙公司于7月18日在当地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目与常州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空调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特大暴雨,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但是丙公司以未能收N 100台完好的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全部付款。根据上述事实,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 A.甲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B.乙公司7月22日和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C.30台托运空调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D.丙公司将70台空调出卖给丁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正确答案:C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了预期违约,A正确。根据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第141条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为交付,在甲乙之间,所有权已经转移,故乙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将同一标的物再出卖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B正确。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自交付时转移,因此30台空调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乙丙公司之间是约定了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因此丙公司在付清货款前将70台空调出卖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本题只有C错误。

第2题: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1998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张某凭借介绍信以甲商贸公司的名义与乙家电生产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1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甲公司开除之事。乙家电厂在向张某交货1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并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乙家电厂诉至法院。问:
(1)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因为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本案中,张某长期代理甲商贸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其与乙家电厂签订合同时持有甲商贸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乙家电厂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其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因此构成表见代理,故其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2)第一,甲商贸公司与乙家电厂之间存在表见代理关系,由于相对人乙家电厂向甲商贸公司主张了表见代理,故乙家电厂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甲商贸公司应当向乙家电厂履行合同,不得拒绝和抗辩。第二,甲商贸公司与行为人张某之间构成侵权关系,张某侵害了甲商贸公司的信用权和财产权,甲商贸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张某追偿。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本案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张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还是狭义无权代理?如果属于表见代理,则因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如果认定为狭义无权代理,则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过,从案例表述的情形看,相对人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因为乙家电厂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第3题:

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临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填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声称欲与乙商场签订一份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商场经过审查,认为楚某出具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均盖有甲商贸公司的公章,且真实无误,遂确信其有代理权。经过一番磋商,乙商场坚持空调的最低价为每台4200元,楚某觉得甲商贸公司仍有利可图,便应允成交,由甲商贸公司向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单价每台4200元,并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乙商场应该代办托运,并于10月7日交货,10月10日付款。双方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7万元违约金。签约后,乙商场即组织货源,在10月6日将货交给B市第三运输公司承运,运货途中,第三运输公司司机韩某发现空调美观,便私自拿出一台以4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搭车同去A.市的表弟史某,货按时到达甲商贸公司。10月12日,韩某将4200元款交给了甲商贸公司,甲商贸公司确认了买卖合同效力的合法性。10月14日,甲商贸公司以楚某签定合同超越当初所授权的价格为由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为此乙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甲商贸公司偿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商场要求甲商贸公司付款,甲商贸公司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2)空调的所有权何时起发生转移?为什么?

(3)如何认定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的行为?为什么?

(4)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该买卖合同最后是否有效?为什么?

(5)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6)如何认定楚某与乙商场约定定金的效力?为什么?

(7)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不予以返还定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楚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该行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2)空调的所有权自乙商场交付空调与第三运输公司起起发生转移。
(3)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从买卖行为的性质上看,实际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韩某只是承运人的受托人,而不是所有权人,因此,韩某处分空调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人的买卖行为,因此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该买卖合同最后有效。因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物的,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有效。本案中,甲商贸公司事后接受了韩某交付的4200元空调款,且对该处分权行为予以承认,这足以证明甲商贸公司对韩某的处分行为表示承认,因此合同有效。
(5)乙商场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6)约定定金数额为10万元,这大大超过主债权标的额的20%,因此,超过的部分无效。
(7)乙商场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的 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其一而适用,不能同时适用。

第4题:

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邻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添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声称欲与乙商场签订一份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商场经过审查,认为楚某出具的介绍信及空白合同书均盖有甲商贸公司的公章,且真实无误,遂确信其有代理权。经过一番磋商,乙商场坚持空调的最低价为每台4200元,楚某觉得甲商贸公司仍有利可图,便应允成交,由甲商贸公司向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单价为每台4200元,并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乙商场应该代办托运,并于10月7日交货,10月10日付款。双方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7万元违约金。签约后乙商场即组织货源,在10月6日将货交给B市第三运输公司承运。运货途中,第三运输公司司机韩某发现空调美观,便私自拿出一台以4 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搭车同去A市的表弟史某,货按时到达甲商贸公司。10月12日,韩某将4 200元现金交给了甲商贸公司,甲商贸公司确认了买卖合同效力的合法性。10月14日,甲商贸公司以楚某签订合同超越当初所授权的价格为由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为此乙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甲商贸公司偿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问:(1)如果乙商场要求甲商贸公司付款,甲商贸公司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2)空调的所有权何时起发生转移?为什么?
(3)如何认定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的行为?为什么?
(4)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该买卖合同最后是否有效?为什么?
(5)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6)如何认定楚某与乙商场约定定金的效力?为什么?
(7)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不予以返还定金?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楚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该行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2)空调的所有权自乙商场交付空调于第三运输公司时起发生转移。
(3)韩某将空调卖给其表弟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从买卖行为的性质上看,实际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韩某只是承运人的受雇人,而不是所有权人,因此,韩某处分空调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人的买卖行为,因此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该买卖合同最后有效。因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有效。本案中,甲商贸公司事后接受了韩某交付的4200元空调款,且对该处分行为予以承认,这足以证明甲商贸公司对韩某的处分行为表示承认,因此合同有效。
(5)乙商场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6)约定定金数额为10万元,这大大超过主债权标的额的20%,因此,超过的部分无效。
(7)乙商场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其一而适用,不能同时适用。

第5题:

王某系某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任采购员代表某商贸公司与某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某日,王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某商贸公司开除。但是,某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王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王某凭此介绍信以商贸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 家在与王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王某已被开除一事:乙家电厂家在向王某交货一个月后,王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向某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某商贸公司以王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 问: (1)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某商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答案:
解析:
(1)王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王某被商贸公司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但商贸公司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家电厂家。乙厂家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王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2)商贸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因此商贸公司应承担向乙家电厂家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

第6题:

郑某是房屋所有人,与国苏公司签订合同,由国苏公司给自己安装空调。国苏公司指派自己的员工刘某为郑某安装空调。一日,因下大雨,空调主机掉落砸伤行人杜某。事后查明,空调主机安装是因刘某疏忽导致安装不稳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郑某对杜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国苏公司追偿
B、郑某对杜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刘某追偿
C、国苏公司承担责任,郑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D、郑某与国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由郑某承担赔偿责任,郑某赔偿后可以追偿。《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在执行工作任务,因此由单位国苏工程承担责任。所以,郑某赔偿后可以向国苏公司追偿。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C选项、D选项均错误,当选。

第7题: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 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 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 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问: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可以因为甲公司的预期违约行为而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覆行合同,因此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2)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本案中,由于是代办托运的买卖合同,自货交第一承运人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乙公司已经将货物交给火车站发送了。同时,在遭遇泥石流时,甲、乙间的合同尚未解除,因此,损失应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
(3)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其一而适用,不能同时适用。
(4)丙、丁之间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乙、丙之间的合同为所有权保留的合同。在丙付清全部货款之前,乙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因此,丙公司在没有付清空调货款的情况下,订立买卖空调的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第94条第2项(法定解除权下的预期违约)、第108条(预期违约)、第116条(定金和违约金的选择适用)、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第145条(货交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这里需要澄清一个问题,即所有权保留条款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8题:

某夏天天气炎热异常,甲商场电告乙公司速运输一批调到商场,一切条件照旧。乙公司已交付空调,且甲商场接受。后因货款问题发生纠纷,甲商场以以往空调买卖合同均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而本次没有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为由主张合同没有成立,要求退还空调。经查,甲商场与乙公司就空调买卖合同,一直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则依法,该合同:( )

A.自双方意思达成一致时成立

B.自甲公司受领标的物时成立

C.自双方补签合同书时成立

D.尚未成立


正确答案:B
本题涉及合同成立时间问题。合同成立一般以承诺到达时间为成立时间,但存在以下特例:(1)采用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签字盖章不在同时进行的,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2)采用确认书方式签订合同的,签订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3)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签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本题即属于前述特例中第三种情形,故正确选项为B。

第9题:

共用题干
北京某家空调的批发公司,其客户众多,既有像西单、蓝鸟、双安这样的大商场,也有北京街头很多地方可看到的空调专卖店,共有几十家,大商场的销售占主要部分。公司主要出售三家公司的空调产品:美的、日立、三菱,其中美的的产品占公司绝大部分,经营空调的品种大约为五十种。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家空调批发公司的库存管理成本包括()。
A:仓储成本
B:订货成本
C:机会成本
D:缺货成本

答案:A,B,C
解析:
库存管理成本主要包括:①仓储成本。指维持库存物料本身所需花费,包括存储成本,搬运和盘点成本,保险和税收,库存物料由于变质、陈旧、损坏、丢失等造成损失及购置库存物料所占用资金的利息等;②订货成本。指每次订购物料所需联系、谈判、运输、检验等费用;③机会成本。其一是由于库存不够带来的缺货损失,其二是物料本身占用一定资金,如不购买物料而改作他用会带来更多利润所造成的损失。
降低库存措施主要有:①降低周转库存,基本做法是减少库存批量:②降低在途库存,主要策略是缩短生产、配送周期;③降低调节库存.基本策略是尽量使生产和需求相吻合;④降低安全库存,安全库存是一种额外持有的库存,预防不测缺货影响生产和销售,起缓冲器作用。降低安全库存主要是使订货时间、订货量接近需求时间和需求量。
库存控制基本方法有:①定量控制法,又称订货点法。指连续不断地监视库存余量的变化,当库存量达到某一预定数值时,即向供货商发出固定批量的订货请求,经过一定时间后货物到达,补充库存;②定期控制法,又称订货间隔期法。指每隔一个固定的间隔周期去订货,每次订货量不固定,订货量由当时库存情况确定,以达到目标库存量为限度:③ABC分类法,库存物资按品种多少和资金占用额大小分为A、B、C三类物资,分清主次、分类管理。

第10题:

杨某、林某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杨某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所购电脑用于公司办公。商贸公司成立后,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杨某承担合同义务
B.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商贸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C.甲公司可以要求杨某先承担合同义务,商贸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D.甲公司可以要求杨某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超压卷瑞牛题库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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