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
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伙协议无须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
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考点】合伙协议。详解:《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其中并不包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因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因此,对非货币出资所占的出资总额比例并没有限制,也并不是必须经过评估作价的,故B、C、D项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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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顾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普通合伙企业),顾某现金出资3万元,孙某劳务出资,作价l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l: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顾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顾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顾某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正确答案:ABD
74.【答案】ABD 【考点】 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A项错误。合伙企业对利益和亏损的分配比例可以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不是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所以B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l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c项正确。第42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D项错误。本题应选ABD。

第2题:

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正确答案:A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正确答案为A。

第3题:

下列几人准备合伙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总出资额约定为40万元。每人的出资方式各不相同:(1)刘某以自己的“汉王”商标出资,作价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68%;(2)关某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并自己聘请了某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3万元;(3)张某以自己的私有房屋作抵押,将从银行贷款获得的5万元出资;(4)赵某以自己汽车的所有权出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5)朱某以现金12000元出资,约定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其中符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出资方式是:( )。

A.(1)(2)

B.(3)(4)

C.(1)(5)

D.(2)(3)


正确答案:C
【考点】合伙企业法中的出资形式和出资期限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故刘某、张某的出资方式合法,关某对其出资自行聘请评估机构评估不合法。第17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赵某出资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合法。而出资期限由合伙人自行约定,法律没有作出时间限制,故本题朱某的出资合法,C项当选

第4题:

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元,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张某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A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可知,合伙企业对利益和亏损的分配比例可以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不是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所以B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可知,C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可知,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5题:

张某、江某和贾某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张某以5万元出资,江某以劳务出资,经张某、江某协商确定为3万元,贾某以自己的汽车出资,经评估定价为4万元。其中,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由江某执行,合伙企业利润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但是,张某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6题:

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普通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张某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正确答案:ABD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A错误。合伙企业对利益和亏损的分配比例可以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不是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所以B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C正确。根据第43条,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D项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第7题:

甲、乙和丙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形式为普通合伙企业,甲现金出资3万元,乙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丙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甲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甲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正确答案:C
《合伙企业法》第l6条、41—42条规定为
依据。

第8题:

顾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普通合伙企业),顾某现金出资3万,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顾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顾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顾某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正确答案:ABD
 【考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16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A错误。合伙企业对利益和亏损的分配比例可以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不是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所以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1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C正确。第42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D错误。本题应选ABD

第9题:

甲公司、乙企业和张某准备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于是口头约定,甲公司以现金出资,乙企业以厂房出资,张某以自己的劳务出资,对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合伙协议一经达成,合伙企业即成立
B.合伙协议可采取口头方式约定
C.甲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人
D.张某可以以自己的劳务出资


答案:D
解析:
D【解析】合伙企业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合伙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自然人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甲公司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而张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

第10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合法。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法律允许合伙协议对此进行自由约定,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合法。
(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不合法。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的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悖,不合法。
(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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