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丈夫李理和被告妻子王硕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丈夫考虑到原审判决对于财产的分配不尽公平,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夫妻二人的房子尽数判给妻子而自己只得到3000元的赔偿金。于是李理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请求。关于这一请求,你认为某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宜?

题目
原告丈夫李理和被告妻子王硕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丈夫考虑到原审判决对于财产的分配不尽公平,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夫妻二人的房子尽数判给妻子而自己只得到3000元的赔偿金。于是李理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请求。关于这一请求,你认为某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宜?

A:离婚案件的再审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B:已经判决离婚的案件生效后不再受理再审申请
C:应该告知李理另行提起有关财产问题的民事诉讼
D:受理该申请,决定再审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是,《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实际上,不再审离婚案件是为了维护离婚关系和新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社会伦理,但是这并不妨碍再审审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况且本案的房产明显经过了原审审理并判给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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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属于日常家事代理范围的有()。

A.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作为共同财产的房子转卖。

B.妻子取夫妻存款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C.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放弃妻子遭遇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D.妻子于丈夫出差期间未与丈夫商量为家里购置了一套新家具。


参考答案:B

第2题:

丈夫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家房屋卖掉获得房款130万元。后房价上涨,妻子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为由,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法院会如何认定()

A.法院会驳回妻子的诉讼请求

B.法院会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A

第3题:

甲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B

第4题:

某法学院校的四位同学张、王、李、赵就关于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应如何解决展开 讨论,下列哪一位同学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 的?( )
A.张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王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C.李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 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D.赵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 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对环境 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当事人可以请 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不是必经程序。据此,C、D项的表 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作委员会 《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对环保部门处 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所 以B选项正确。

第5题:

被告王某在一审和二审中都以败诉告终,不服之下向律师请教,律师听到他的情况以后认为王某其实应该在一审中提出反诉,这样就很有把握胜诉。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王某应该如何寻找权利救济的途径?

A:提起再审申请
B:申诉上访
C: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原审原告
D:直接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

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可见,被告提出反诉其实是一个独立之诉,即使其没能在原审过程中提出反诉,也不影响其今后再提出独立的民事诉讼以赢得属于自己的正当权利,本题选C

第6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二审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张小丽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她的何种请求法院不得再审?( ) A.请求撤销离婚判决 B.请求改变一、二审判决中已经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请求分割一、二审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D.提出不同意马雨霞的代理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


正确答案:ACD
【考点】婚姻案件再审的处理范围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A项正确。《民诉意见》第209条,张小丽提出的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因此c项正确。至于 D项,根据《民诉意见》第94条,本案中的代理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张小丽的理由不属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法院不得再审。

第7题:

原告张某与邻居李某共同外出经商,二人因利润分配发生争执。某日李某到原告家索要,与原告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后原告将李某打伤。事后,原告所在乡派出所几次找到原告要求其承担李某医药费,原告拒付。据此,原告所在地的市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告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原告送进劳教所劳动教养。原告对此不服,由其妻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未作任何答复,原告妻子以该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劳动教养决定,并要求被告赔偿因已经劳动教养4个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试问:(1)原告妻子应以何种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告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立案与审理?


正确答案:

(1)原告妻子应以原告的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因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能亲自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原告妻子是原告的近亲属,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原告的诉讼委托代理人。

  (2)应当向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教养决定是行政处罚行为,对此行为不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虽然经过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逾期未作答复,应视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应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相对方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以及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对方可以自由选择诉讼法院。由原告自己选择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是考虑便于原告起诉,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3)人民法院对原告的两个诉讼请求,应分别立案,可以合并审理。原告一方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撤销的请求,并提出行政赔偿,属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两个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不同性质的请求进行立案。但由于赔偿诉讼请求的处理与确认劳动教养决定的违法性有直接关系,即只要确定劳动教养决定违法就应当予以赔偿。所以,人民法院可以将两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第8题:

赵某(男)与李某(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李某多次与赵某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果。2005年3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赵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而打算申请再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不得申请再审

B.赵某可以就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C.赵某可以就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D.赵某可以就判决准许离婚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B
参见《民诉意见》第181、209条。

第9题:

张强将自己的房屋卖给李立,并办理了过 户手续。张强将房子卖给李立前该房一直由王石租 住,租赁合同到期后,王石拒绝搬出,于是李立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石搬出该房。在诉讼过程 中,王石向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该市房地产管理 局,请求法院确认李立手中的房屋产权证无效。此时, 对此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
B.延期审理
C.中止诉讼
D.终结诉讼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规定,本 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还 没有审结的,诉讼中止。

第10题:

共用题干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请回答以下97-100题。

假设二审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张小丽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她的何种请求法院不得再审?()
A:请求撤销离婚判决
B:请求改变一、二审判决中已经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请求分割一、二审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D:提出不同意马雨霞的代理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

答案:A,C,D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选C。


调解可以法院主动进行,A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BC正确。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调解离婚的要制作调解书。D错误。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C。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项正确。离婚诉讼中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C项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D项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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