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有一辆奔驰轿车要出售,分别与陈某杜某邹某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的签订日期分别是4月2日、4日和6日。8日,周某将车辆交付给了杜某,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11日,周某又将此车过户登记给了邹某。后来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题目
周某有一辆奔驰轿车要出售,分别与陈某杜某邹某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的签订日期分别是4月2日、4日和6日。8日,周某将车辆交付给了杜某,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11日,周某又将此车过户登记给了邹某。后来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该车交付之后,所有权已经转移
B.陈某可以以自己的合同签订在先为由请求周某将车交付给自己
C.法院应当判决汽车归杜某所有
D.若周某没有将汽车交付给杜某,也没有过户给邹某,此时应当优先保护陈某,因为陈某的合同签订在先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A.正确。不管特殊的动产还是一般的动产,都是以交付为标志转移所有权,故A正确。 B.错误。在特殊动产一物多买的情形下,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10条之规定,最优先获得保护的是先受领的买受人,若都没有受领则优先保护先登记的,若都没有受领也都没有登记,就优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据此,B错误,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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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朱某有房屋一套,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齐某。双方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3日内齐某搬入居住,产权变更登记自签约起3个月内由朱某负责协助办妥。但是,签约1个月后,朱某又与不知情的周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周某,价格130万元,并为周某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现周某要求齐某搬出该房屋。齐某遂与朱某、周某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合同效力及有关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朱某与齐某的买卖合同自房屋产权人变更登记为周某之日起失效

B.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

C.朱某将房屋卖给周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D.齐某现居住在该房屋内的事实状态属于直接占有

E.朱某和周某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齐某可以起诉请求变更产权登记


正确答案:BD
[答案]:B, D
[解析]:
(1)选项A:房屋产权人变更登记为周某将导致朱某无法履行其与齐某之间的合同,但不直接导致该合同失效。(2)选项B: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在本题中,朱某签订两个合同时均对该房屋享有处分权,两个合同均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但齐某未办理产权登记,最终无法获得房屋产权,只能依据有效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朱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周某及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取得房屋产权。(3)选项CE:齐某尚未取得房屋产权,其对朱某享有的只是合同之债,无“权”可侵;周某是不知情的第三人,因受让合法取得房屋产权,不存在侵权行为。(4)选项D:齐某对该房屋有事实上的管领,属于直接占有。

第2题:

周某和陈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周某名下。2015年2月1日,法院判决周某和陈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陈某将该房屋出卖给邹某,邹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周某又就该房屋和杜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杜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周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关于该房屋所有权描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月10日前,周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陈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邹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杜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答案:B,D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将房屋判归陈某所有,因此,陈某自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本题中,房屋是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所有权变动必须办理登记。邹某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杜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第3题:

刘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女儿刘雨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仍登记在刘某名下。刘某后来将某房屋出售给丁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丁某要求王某及其女搬离该房屋时,王某才知该房屋已被出售。王某对该过户登记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丁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刘某与丁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诉公中,房产局进行更正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刘雨名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因丁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裁定王某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止

B.若法院认为过户登记合法,应当判决维持

C.若法院认为过户登记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D.若法院认为过户登记违法,应当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


正确答案:AD
83.答案:A、D 考点:行政判决方式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韵规定》第8条,.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入先行解决民事争议;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在本题,买卖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影响将房屋过户给丁某的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认定,散应当先处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暂时中止,故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被诉房屋登记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 1条第2款,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但该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的,判决确认被诉行为违法。题于中交代“诉讼中,房产局进行更正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刘雨名下”,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第4题:

周某、陈某约定,周某将一辆车出卖给陈某,价款20万元,陈某于5年内分10期支付价款,每期2万元,在陈某支付全部价款之前,周某保留汽车的所有权。2011年3月1日,周某将该车交付给陈某。2011年5月1日,陈某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人身伤害最高限额为10万元)。2011年7月1日,陈某与邹某聚会后,陈某将该车借给醉酒的邹某驾驶,邹某驾车撞伤了行人龙某(交警认定邹某负全责),给龙某造成损失30万元。对于龙某遭受的损害应如何承担,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龙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保险金
B.龙某有权请求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C.龙某有权请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D.龙某有权请求邹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A.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解释》第18条规定,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应承担支付交强险保险金的义务。 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也适用“机动车保留所有权买卖”。故龙某无权请求周某承担侵权责任,故B选项错误。 CD.正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权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的责任。”据此,陈某将车借给醉酒邹某使用,陈某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陈某应邹某对龙某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故A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第5题:

周某和陈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周某名下。2015年2月1日,法院判决周某和陈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陈某将该房屋出卖给邹某,邹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周某又就该房屋和杜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杜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周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假设在上述例子中,杜某系在5月9日得知法院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杜某主张善意取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受让人杜某交易该房屋时候,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B.受让人不能够认定为善意
C.本案中只要杜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D.本案中,杜某即使最终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且支付了市场价格也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
根据2016年3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因此AC错误,BD正确。

第6题:

周某有一辆车欲出售,3月1日,周某将该车出卖给陈某,但未交付。4月1日周某又将该车出卖给杜某,约定6月1日交付。5月1日,周某又将该车出卖给不知情的邹某,约定7月1日交付。后经杜某请求,周某于6月1日将该车交付给杜某,但未给杜某办理过户登记。经邹某请求,周某于7月1日给邹某办理了汽车的过户登记,但未交付汽车。8月1日,买受人陈某、杜某、邹某就该汽车的归属发生了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邹某有权请求杜某交付汽车,因为邹某于7月1日善意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B.邹某有权请求杜某交付汽车,因为杜某于6月1日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未经登记
C.陈某有权解除与周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周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杜某有权请求周某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

答案:C,D
解析:
A.错误。周某订立的是多重买卖合同,周某与陈某、杜某、邹某就同一辆汽车分别订立买卖合同时,周某方对汽车有处分权,故周某邹某于5月1日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权处分就谈不上善意取得。故A选项错误。 B.错误。《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需注意,这一规定已被《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4项的规定部分修改。在动产多重买卖中,《买卖合同解释》赋予交付以绝对优先效力。所以,由于周某于6月1日将该车交付给杜某的行为,将确定是杜某取得汽车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 C.正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C选项正确。 D.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卖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买卖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7题:

周某、杜某洪某按20%、20%和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三人将房屋出租给陈某,现周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给邹某。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是:

A.杜某洪某陈某均有优先购买权,且洪某最优先
B.如果周某没有通知杜某洪某,则杜某洪某可以直接起诉主张周某的转让合同无效
C.杜某洪某表示愿意购买,但须分期付款,案外人邹某愿意一次性付清全款,则周某可以直接将份额转移给邹某
D.如果周某欲将份额转让给杜某,则只有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8题:

赵某和李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李某当即交付了价款,赵某将房屋交付给李某,5天后,赵某又将此些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并与王某一起去办理了过户登记,赵某要求李某腾房,但遭到拒绝。

请问,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是否具有所有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成立要件,本案中李某虽然交付了价款,但是没有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法律上是不承认其所有权的,所以,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


第9题:

周某和陈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周某名下。2015年2月1日,法院判决周某和陈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陈某将该房屋出卖给邹某,邹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周某又就该房屋和杜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杜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周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假设陈某要求杜某证明构成善意,杜某则要求陈某证明自己不构成善意。应如何举证:

A.杜某是否构成善意,由陈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B.杜某是否构成善意,由杜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C.杜某是否构成善意,应由法院结合交易价格、是否登记主动进行判断
D.假设该房子之上已经办理预告登记,则即使杜某买受该房屋时并不知道预告登记这一事实,也不构成善意

答案:A,D
解析:
A.正确,BC错误。根据2016年3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D.正确。根据2016年3月实施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1)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2)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3)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5)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第10题:

周某欠陈某200万元,周某以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房屋抵押担保。杜某以价值100万元的汽车抵押担保。邹某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的方式,但约定邹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周某还清本息时为止。现周某未对债权人陈某履行200万元的到期债务,当事人未对陈某应如何行使权利作出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陈某应当首先对周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B.陈某未经杜某、邹某的同意不得放弃对周某的房屋抵押权
C.如果陈某放弃对周某的房屋抵押权,杜某仅对10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陈某放弃对周某的房屋抵押权,邹某仍须对20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C
解析:
A.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76条,在混合担保中,若当事人未约定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和保证债权的顺序,若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抵押或质押,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以自己财产设立的抵押权或者质权实现债权。故A选项正确。 B.错误。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或者质权人放弃质权的行为,均属单方法律行为,依照抵押权人、质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完成,无须他人的同意,故B选项错误。 C.正确,D错误。根据 《物权法》第 194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的抵押权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将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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