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

题目
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

A.因保险单未送达甲公司,保险合同不成立
B.如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则应以投保单为准
C.乙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
D.如甲公司未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不成立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的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x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乙公司持该汇票向丙银行申请贴现,丙银行同意其贴现申请,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向x公司提示汇票遭拒付,丙银行向甲追索时,甲以乙公司所交货物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为由进行抗辩。关于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应无条件向丙银行付款

B.丙银行不能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而应当先向乙公司追索,再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

C.对于丙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如果向丙银行付款,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


正确答案:AC
【考点】票据抗辩;票据追索权;票据付款请求权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13条、61条、68条、69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甲公司不得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丙银行的追索。另外,如果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则其不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因为被追索的票据债务人付款后,只能向其前手再追索,而不能向其后手再追索;而且甲是出票人,在追索时承担最终的付款责任。故本题选AC项

第2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D
【考点】案外人异议之诉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l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程序解释》第l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结合本题,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丙银行向法院主张自己享有实体权利,且被执行人乙公司反对丙银行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丙银行应以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和被执行人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而不是只能以甲公司或乙公司为被告起诉,也不是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第3题:

甲银行信贷员王某的丈夫李某是乙公司董事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B.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C.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担保贷款

D.甲银行可以自由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公司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在保险期间内,甲公司仓库因雷击引起火灾。因火灾造成投保的财产损失20万元。甲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险赔偿,向乙保险公司申报损失为30万元。后被乙保险公司查出。乙保险公司的下列措施中,正确的有()。

A、解除合同

B、因甲公司有欺诈行为,所以对甲公司不予赔偿

C、要求退回对甲公司虚报损失所支付的保险金

D、仅赔偿甲公司的实际损失,对其虚报的10万元不予赔偿

E、对甲公司虚报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所支出的费用,要求甲公司赔偿


参考答案:CDE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无权抗辩


正确答案:BC
【答案】B、C
【详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票据抗辩的限制(抗辩切断制度) 所谓“抗辩切断”,是指即使出现可以抗辩的事由,但是票据债务人不得用来抗辩持票人。抗辩切断只是针对“对人的抗辩”,因为此种抗辩事由是针对特定的持票人而言,如果换了其他人合法持票则票据债务人不能抗辩。

第6题:

乙银行通过诉讼向丙公司主张权利,丙公司提出的下列抗辩事由可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本案保证合同期间已届满

B.乙银行未先向甲公司催告履行

C.乙银行未就甲公司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

D.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因甲公司的清偿行为业已消灭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保证人的抗辩权。根据《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20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的保证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故推定为连带保证方式,丙不具有先诉抗辩权,故BC错。而保证合同期满乙未主张权利的,则乙丧失请求权。主合同履行完毕的,从合同也消灭。AD正确。

第7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4题: 为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3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35万元。经乙银行审查同意,由甲公司的常年客户丙公司作保证人,为甲公司的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公司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银行当即按合同规定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乙银行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和乙银行都未将此事告知丙公司。延期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乙银行贷款,乙银行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方式是(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反担保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据此可知,选项ABC正确。

第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朱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

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无权抗辩


正确答案:BC
78.答案:B、C 考点:票据抗辩、票据承兑讲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第9题:

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的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乙公司持该汇票向丁银行申请贴现,丁银行同意其贴现申请,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银行。丁银行向丙公司提示

付款遭拒付,丁银行向甲公司追索时,甲公司以乙公司所交货物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为由进行抗辩。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应无条件向丁银行付款

B.丁银行不能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而应当先向乙公司追索,再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

C.对于丁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如果向丁银行付款,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


正确答案:AC
[考点] 票据抗辩、票据追索权
[答案及解析] AC。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61条、第68条、第69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甲公司不得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丁银行的追索。另外,如果甲公司向丁银行付款,则其不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因为被追索的票据债务人付款后,只能向其前手再追索,而不能向其后手再追索;而且甲公司是出票人,在追索时承担最终的付款责任。故本题选A、C项。
该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该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该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第10题:

A公司将其财产向B保险公司投保。因A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B公司依A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因保险单未送达A公司,保险合同不成立

B.如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则应以投保单为准

C.B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

D.如A公司未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不成立


参考答案: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