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题目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后来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说明甲也有伤害乙的哥哥的故意,所以本案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本案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C.本案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哥哥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
D.本案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无论按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甲对乙哥哥都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对乙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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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正确答案:B

第2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甲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的哥哥。甲心想,打伤乙的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C.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的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甲对乙实施强奸,乙说自己的丈夫是警察,日后定将他捉拿归案,甲放弃。其实乙的丈夫并不是警察
B.甲意图谋杀乙,在乙回家的路上敖了一包炸药,在乙经过时引爆。甲见乙倒地,以为乙已经死亡,遂清理现场。发现乙并没有死亡,只是被冲击力震晕。甲想算他命大,径直离开
C.甲正在撬保险柜时,外面正好有个小孩在玩玩具警车,甲以为是警车,马上离开
D.某甲与别人私通,欲毒死妻子。一日,把毒药放入汤中,后又想起妻子对自己的体贴照顾,就把汤倒人垃圾桶中

答案:A,D
解析: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构成要件包括:①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即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②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④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A项中,甲因惧怕被抓而主观上放弃了继续实施犯罪,并且也没有造成不利后果,故A项属于犯罪中止。B项中,甲的犯罪过程已经实施完毕,乙没有死的事实不会影响是否成立犯罪中止,故B项不属于犯罪中止。C项中,甲并不存在主动放弃的意思,是警车所迫使的,尽管这是甲的误解,但不影响判定,故C项不属于犯罪中止。D项中,甲自己放弃了毒害妻子且没有不理后果,满足要件,故D项属于犯罪中止。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第5题:

甲委托乙购买一辆新汽车,而乙的哥哥正好有一辆旧车要出售,乙即与其哥哥商议将该旧车翻新,冒充新车卖给了甲,使甲的利益受到损害。甲的损失由( )承担。

A.乙

B.乙的哥哥

C.甲自己

D.乙与其哥哥


正确答案:D
109.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故D选项正确。

第6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D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不仅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可以排除B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除C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第7题:

甲与乙素有积怨,得知乙持铁棍向其父挑衅后,便前往乙家滋事。因乙不在家,甲返回途中,从路过的丁家取了一把菜刀藏于身后。乙闻讯赶至并持铁棍打甲,甲即持菜刀与乙对打,砍伤乙左手腕关节(轻伤),甲也被随后赶至的乙之子丙打伤。甲在住院治疗期间委托其姐向公安机关投案。在庭审中,甲辩解是在受至的乙一家围攻殴打时才拔刀还击的,属于正当防卫。下列关于甲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 A.成立自首 B.成立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C.故意伤害罪,成立自首,应当减轻、免除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D
依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本题情形属于互殴行为,缺乏防卫意图,不成立正当防卫,自然也不具备防卫过当情节。自首的如实供述只要求基本事实属实,就本案而言,甲承认持菜刀砍伤乙的事实就可认为如实供述。甲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对基本事实供述属实但对其性质进行辩解的,不认为是不如实供述。依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甲仍成立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故C项错误。据本案情形,依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AD项当选。

第8题: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正确答案:C

第9题:

甲与乙素有仇恨,一日,甲见乙持匕首朝自己走来,遂拾起一块石头掷向乙,致乙重伤,后发现乙所持的匕首不过是玩具而已。甲的行为属于( )。

A.防卫过当

B.避险过当

C.犯罪

D.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CD
解析:甲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所谓的防卫,属于假想防卫,他在主观上有过失,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10题:

甲委托乙购买一辆新汽车,而乙的哥哥正好有一辆旧车要出售,乙即与其哥哥商议将该旧 车翻新,冒充新车卖给了甲,使甲的利益受到损害。甲的损失由( )承担。
A.乙 B.乙的哥哥
C.甲自己 D.乙与其哥哥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 连带责任。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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