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题目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A: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主犯也不一定是首要分子
B:张某和李某在对刘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李某突发恻隐之心,自动停止自己的行为离开现场,张某独自完成强奸行为。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张某唆使14周岁的少年实施盗窃,张某是教唆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D:张某胁迫司机李某参与抢劫银行,李某开始不愿意,后积极主动参加,其行为不应当再按照胁从犯处理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

A.3人以上共同犯罪

B.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C.特殊情况下,可以是过失犯罪

D.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按照他们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参考答案:BCD

第2题:

关于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共同犯罪中,所有的主犯都是实行犯

B.共同犯罪中,从犯也必须是实行犯,只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C.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共同犯罪中,主犯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组织犯或教唆犯,A错误。共同犯罪中,从犯既可以是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也可以是辅助他人实行犯罪的帮助犯,B错误。对于从犯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非“可以”,C错误。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正确。故正确选项为D。

第3题:

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单位犯罪

B.办案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C.本案属于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D.本案属于复杂的共同犯罪

E.本案属于简单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CE
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的种类。特殊的共同犯罪,指3人以上有组织的实施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必须由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同犯罪人已经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或者商议。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的情况。陈乾和李庆是为了犯罪的目的设立公司的,不属于单位犯罪。

第4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可以与单位构成共同犯罪B.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C.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
根搪《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并没有特指自然人。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共同犯罪的主体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所以A是正确的。
《刑法》第27条规定了“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正确,但没规定对主犯要从重处罚,B错误,应选。
《刑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D正确。

第5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事前通谋的销赃行为构成盗窃的共同犯罪

B.李某教唆一名13周岁的人奸淫幼女,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C.两名互不知情的人同时枪杀同一名仇人,致其死亡,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D.李某教唆王某强奸,但是王某却实施了抢劫行为,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
解析:B是间接正犯,C是同时犯,D是教唆未遂,都不是共同犯罪。

第6题:

下列关于胁从犯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胁从犯是指在他人的暴力强制下被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

B.胁从犯是指在他人的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

C.胁从犯是指被他人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

D.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此题涉及到了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问题:(1)实行犯,非实行犯是以行为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的;(2)主犯,从犯,胁从犯是以行为人的地位和作用来划分的;(3)教唆犯,帮助犯是以行为人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的。

第7题:

求公务员考试正确详解: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

C.事前与盗窃犯罪人通谋、事后为其销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超过了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A,B,C,D

【试题解析】:《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故选项A正确。《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故选项B正确。一般地,若事前通谋,事后按照约定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赃物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应按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特定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故选项C正确。在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由实行该种行为的人独自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共同犯罪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故选项D正确。本题应ABCD。

 

第8题:

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正确答案:ACD

第9题:

下列关于对甲某和乙某行为的定性,说法正确的有( )。

A.乙某和甲某构成盗窃罪和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B.乙某和甲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某和甲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D.甲某构成犯罪,乙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第10题:

关于李某和孙某在工商所内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李某和孙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李某和孙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李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孙某对李某砍伤许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本题的考点是犯罪客体、转化犯和共同犯罪。李某从事非法活动,工商所依法将其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予以扣押。《刑法》第91条规定,李某偷回或抢回原本属于自己所有的、但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实际上侵害了公共财产权。因此,首先要肯定的一点是李某和孙某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二人起先是以盗窃的故意进行盗窃行为,但盗窃过程中李某对许采实施了暴力,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李某构成的是抢劫罪。孙某作为共犯,也应依抢劫罪处理。因此,本题答案是AC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