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因故意杀人罪被C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最高人民法院签发死刑执行命令后,执行前,郑某揭发同村钱某抢劫银行的犯罪事实并查证属实,最高人民法院裁定C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停止执行死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题目
郑某因故意杀人罪被C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最高人民法院签发死刑执行命令后,执行前,郑某揭发同村钱某抢劫银行的犯罪事实并查证属实,最高人民法院裁定C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停止执行死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确认郑某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B:最高人民法院确认郑某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改判
C:最高人民法院确认郑某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由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D: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郑某的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无需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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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案( )。

A.可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

B.可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

C.应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

D.不必进行死刑复核


参考答案:C

第2题:

张某因犯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张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张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正确答案:C
根据《刑诉解释》第361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即应当减刑。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题中高级人民法院虽未裁定减刑,但张某的2年缓刑执行已经期满,应当减为无期徒刑,其伤人行为应当另外以故意犯罪数罪并罚。

第3题:

李某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在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时发现李某已有身孕,遂立即停止执行。在此期间李某因不小心导致流产,问此时人民法院应怎样做( )

A.因为停止原因已消失,故应该继续执行死刑

B.下级人民法院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改判

C.下级人民法院须重新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才能执行死刑

D.视李某在执行前的表现,如果她有其他立功表现的,才能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改判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死刑执行中的停止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1项、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本题属于第(3)种情况,对于此种情况,只能改判,即使李某后来流产也不能再执行死刑,选项B正确。

第4题:

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

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

D.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答案:A,C
解析:
A项正确。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再交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D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故选AC。

第5题:

孙某囚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 )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C
解析:(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孙某在死缓执行期间有过失犯罪,但无故意犯罪,故选C。

第6题:

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 )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C.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B
我国《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孙某行为构成过失犯罪,并不属于故意犯罪,因此2年期满后应减为无期徒刑。答案为B。

第7题: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

D.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正确答案:AC
选项A正确。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再交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l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34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第8题:

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贩运毒品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个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执行死刑

B.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C.严某人工流产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D.严某的哺乳期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参考答案:B

第9题:

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B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10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查明谭某抢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判处谭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决宣告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程序。但同时为防止谭某家人转移财产,该法院遂于报请死刑核准当日没收谭某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于9月3日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并送达到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前谭某揭发原任职单位一领导的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后查证属实),但原审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谭某主观恶性大,仍然决定于9月18日执行死刑。当日在司法警察的临场监督下,完成了死刑的执行。
问题:本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执行的依据。中级人民法院于报请死刑核准当日没收谭某财产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①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②终审的判决和裁定;③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本案中,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之前,中级人民法院不可就自己的判决先行执行。(2)本题考查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在谭某揭发他人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后,人民法院仍执行死刑是错误的,应当停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①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②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③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①项、第②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③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根据上述规定,本案应停止执行。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是指罪犯揭发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同案犯或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犯罪事实。“重大犯罪”主要指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犯罪,如集团犯罪和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较高职务的人的犯罪。
(3)本题考查死刑执行的监督。由司法警察进行临场监督是不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26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所以应该由人民检察院而不是司法警察进行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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