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国有公司凯斯公司与乙国国有公司大丰公司在甲国首都签署合同,约定凯斯公司向大丰公司提供优质水果2000吨,由丙国速航公司“追风”号承运,目的地为乙国某港口,采用FOB贸易术语,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请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
甲国国有公司凯斯公司与乙国国有公司大丰公司在甲国首都签署合同,约定凯斯公司向大丰公司提供优质水果2000吨,由丙国速航公司“追风”号承运,目的地为乙国某港口,采用FOB贸易术语,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请回答下列问题、
若“追风”号在航运途中要经过丁国的专属经济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追风号在丁国专属经济区享有无害通过权
B. 丁国军舰若怀疑追风号从事非法广播行为可实施登临检查
C.只要追风号遵守丁国专属经济区法律即可停泊于其专属经济区
D.追风号不可以擅自航经丁国专属经济区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沿海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相关制度
讲解:各国船舶(一般指民船、商船)在他国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即可不经沿海国同意即迅速无害的通过其领海的权利。所以,这是各国船舶在通过他国领海时的权利,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无此规定。所以A错误。丁国军舰怀疑追风号从事非法广播时可以登临检査,因为非法广播属于可临检的行为之一,所以B正确。追风号在丁国专属经济区内可自由航行和停泊,只要遵守其特定法律即可,所以,C正确,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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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设甲乙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项适用公约的规定()。

A、营业地位于甲国的甲国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乙国的甲国B公司订立的家用电器的买卖合同

B、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股票买卖的合同

C、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飞机买卖的合同

D、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气垫船买卖的合同


参考答案:A

第2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2011年)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知识产权担保,即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据预期的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的法律,或者买方营业地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买方应保证货物在买方营业地即乙国不存在第三人知识产权,这种责任不应因卖方不知而被免除。所以,A错误。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1)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2)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的要求所致;(3)买方在已知或应当知道第三方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未通知卖方。所以,BCD正确。

第3题:

甲国A公司依照乙国疯啦全额投资设立了B公司。后B公司与A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确定B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

A.甲国

B.乙国

C.甲国或乙国

D.丙国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国国有公司凯斯公司与乙国国有公司大丰公司在甲国首都签署合同,约定凯斯公司向大丰公司提供优质水果2000吨,由丙国速航公司“追风”号承运,目的地为乙国某港口,采用FOB贸易术语,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请回答下列问题、
若本案中部分水果的腐烂由下列原因引起的,需要速航公司承担责任的是?( )
A.水果在装货港装船之前有部分腐烂的迹象
B. “追风”号在运输途中未能及时通风
C.水果腐烂系承运人航行失误导致船抢进水所致
D.水果腐烂系进入乙国目的港时,乙国海关对货舱进行高温消毒所致


答案:B
解析:
考点:《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
讲解:《海牙规则》下,承运人航行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是免责的,所以C不当选。承运人有管货的义务,其中包括给货舱通风降温,所以B当选。承运人对货方的原因引起 的货物损失是免责的,凯斯公司交付货物时质量就已经不合格,所以承运人对此是免责的。 所以A不当选。承运人对检疫限制造成的货损免责,本案中海关高温消毒导致水果部分腐烂就是检疫限制,所以承运人免责。所以D不当选。

第5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

A.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
B.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
D.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运输中的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所以,首先允许当事人选择,所以B项说法是符合规定的,当选。其次,若未选择即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本案中目的地是乙国,所以应用乙国法。D正确,当选。AC均为迷惑选项。

第6题:

营业地位于A国的甲公司和营业地位于B国的乙公司缔结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经查,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C国公司。A国和B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不能选择贸易术语规范双方之间的合同
B.《公约》不能适用于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因为甲、乙公司系同一国籍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买卖的是飞机,则《公约》不能适用
D.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因为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发生争议,应该适用《公约》的规定加以解决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公约》本身并不排斥包括贸易术语在内的国际惯例。公约可以和其他的惯例一同适用。在当事人所选择的国际惯例规范的事项中,优先适用国际惯例的规定,在国际惯例规定事项之外的事项,则适用公约的规定。选项B错误。《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和住所。营业地是判断“国际性”的唯一标准。选项C正确。《公约》不适用于一些特殊商品的买卖,其中就包括飞机。具体内容参见本题[考点深挖]。选项D错误。《公约》并不解决所有的法律问题,有些问题并不在公约的规制范围中。上述不属于公约规范的领域主要有三个方面:(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第7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

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FOB术语。A项,2000年通则与2010年通则两个版本并存,选用哪个版本须由当事人约定,并非一定适用2010年通则,A项错误。
B项,对于FOB术语,2000年通则规定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转移,2010年通则将风险转移时间改为货物装上船时,无论依哪个通则,B项表述均为错误。
CD项,FOB术语下,买方负责运输,C项正确。双方选择适用贸易术语,并不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错误。

第8题:

甲国国有公司凯斯公司与乙国国有公司大丰公司在甲国首都签署合同,约定凯斯公司向大丰公司提供优

质水果2000 吨,由丙国速航公司“追风”号承运,目的地为乙国某港口,采用FOB 贸易术语,约定适用《海

牙规则》。请回答98-100 题:

若凯斯公司与大丰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因水果部分腐烂产生纠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 ( )

A.大丰公司拒绝支付货款,则甲国可向乙国提起外交保护

B.凯斯公司在乙国法院起诉大丰公司,大丰公司认为自己系国有公司,享有豁免权,法院不应受理

C.大丰公司认为凯斯公司交货不合格,水果腐烂为由拒绝付款,但凯斯公司认为货物在离港时经过质检是合格的,主张大丰应支付货款,法院采纳凯斯公司的主张

D.凯斯公司认为水果腐烂是运输途中船方未能及时给货舱通风导致的货损,则可要求丙国速航公司承当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A项错误。外交保护是指一个人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外国法程序又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权益。可以看出,外交保护针对的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且要求先用尽当地救济才可提起。 B项错误。国家的主权豁免是国家才能享有的,本案中两当事人均为国有公司,其本质上法人而非国家,所以不能享有国家的主权豁免。案中双方采用FOB术语,而该术语是装运港船上转移风险的,货物离港时质检合格说明凯斯公司已经尽到义务,途中腐烂的风险已经归大丰公司承担,大丰不能以水果部分腐烂为由拒付。所以C正确。若水果腐烂确系运输途中船方未能及时通风所致,则船方应承担管货失当的责任,但应由风险承担方主张,本案中,运输途中的风险归大丰公司承担,所以应该是大丰公司向速航公司主张,D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外交保护、国家豁免权、国际贷运风险的承担

第9题:

甲国国有公司凯斯公司与乙国国有公司大丰公司在甲国首都签署合同,约定凯斯公司向大丰公司提供优质水果2000吨,由丙国速航公司“追风”号承运,目的地为乙国某港口,采用FOB贸易术语,约定适用《海牙规则》。
若本案中部分水果的腐烂由下列原因引起的,需要速航公司承担责任的是?( )
A.水果在装货港装船之前有部分腐烂的迹象
B.“追风”号在运输途中未能及时通风
C.水果腐烂系承运人航行失误导致船舱进水所致
D.水果腐烂系进入乙国目的港时,乙国海关对货舱进行高温消毒所致


答案:B
解析:
考点:《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
讲解:《海牙规则》下,承运人航行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是免责的,所以C不当选。承运人有管货的义务,其中包括给货舱通风降温,所以B当选。承运人对货方的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免责的,凯斯公司交付货物时质量就已经不合格,所以承运人对此是免责的。所以A不当选。承运人对检疫限制造成的货损免责,本案中海关高温消毒导致水果部分腐烂就是检疫限制,所以承运人免责。所以D不当选。

第10题:

共用题干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

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答案:C
解析:
【考点】毗连区【详解】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毗连区是指在领海外而又与领海毗连,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个海域。它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行使上述方面的管制,而且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所以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物权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B、D选项正确。
【考点】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贸易术语【详解】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后2000年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两个版本并存,由当事人选择人使用。故A错误。FOB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所以B选项错误。FOB交货术语法运输合同,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贸易术语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共同适用,所以D选项错误。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权利担保【详解】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的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它规格。所以A选项错误,B、C选项正确。第39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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