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孟某因受贿嫌疑被县人民检察院逮捕,被关押在县看守所。2013年2月4日,本案被起诉到县人民法院。2月7日,孟某在看守所因突发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题目
被告人孟某因受贿嫌疑被县人民检察院逮捕,被关押在县看守所。2013年2月4日,本案被起诉到县人民法院。2月7日,孟某在看守所因突发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A:县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县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C: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D:县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如果能认定孟某有罪,则判决孟某有罪并免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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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系甲县农民,2006年到乙市打工期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讯问过程中,李某供述其还在2004年至2005年间在甲县实施抢劫行为多次,共抢劫财物价值5万余元;还在甲县对邻居张某敲诈勒索,迫使其将5000元人民币交给了后来到丙县打工的李某。本案中,对李某享有刑事审判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县人民法院

D.只有甲县或乙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我国刑诉法关于审判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本案中,李某在乙市实施了盗窃罪行为,在甲县实施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行为,因此甲县、乙市法院都有管辖权。但由于敲诈勒索罪是财产犯罪,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犯罪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地都是犯罪地,因此本案的正确答案是ABC。可见,《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刑事诉讼法的扩张解释。当几个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享有管辖权时就发生了管辖权竞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2题: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到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第3题:

甲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张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张某可能存有立功情节,但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和移送的案卷材料中没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对此,甲县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通知甲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应材料

B.如若可能存在的立功情节,是依据张某提出的新的立功线索判断的,可以建议甲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C.应当建议甲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D.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甲县人民检察院


参考答案:B
解析: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第2款的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因此,该项认为如果本题中甲县人民法院依据被告人张某提供的新的立功线索判断其可能存在立功情节的,甲县人民法院可以建议甲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所以,B项正确。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注意该款中规定的是“应当”而非为“可以”。所以,A表述错误。
C项:由于张某故意伤害一案在程序上,已经进行到审判阶段,所以,即便是由法院建议补充侦查,其建议的对象亦不应为公安机关。因此,该项认为甲县人民法院“应当建议甲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C表述错误。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的规定,无论是“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应材料,还是“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均未规定应“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甲县人民检察院”。所以,D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参考答案B

第4题:

(2018年)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 20万元,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达半年。甲县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


答案:错
解析: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但完全可以起诉,起诉条件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

第5题:

林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9年因犯贪污罪被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在留置调查期间,林某主动认罪认罚,并检举张某涉嫌诈骗案件。经查证,张某诈骗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为此县监察委员会在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直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在审查起诉期间,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决定对林某适用逮捕措施。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该案部分证据需要补充核实,为此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决定自行补充侦查。后经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林某犯罪情节轻微,经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依法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县监察委员会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问题:本案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监察机关提出从宽建议的情形。林某检举他人涉嫌诈骗罪属于一般立功,不属于监察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范围。根据《监察法》第31条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在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2)本题考查监察案件从宽建议决定权的问题。对于监察案件从宽处罚的建议需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本级监察机关不得直接作出。根据《监察法》第31条的规定,经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3)本题考查监察调查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的问题。对于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林某应当先行拘留,而非直接决定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经审查后,人民检察院再行作出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4)本题考查监察案件退回补充调查与自行补充侦查顺序的问题。在案件需要进行补充核实的情形下,应当首先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只有在必要情形下,检察机关才可以自行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本题考查监察案件不起诉决定权的问题。对于监察案件不起诉决定应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而非备案。根据《监察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本题考查监察机关对不起诉的异议权。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而非同级人民检察院。《监察法》第47条的规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第6题:

张某户籍所在地为甲市乙县,张某去丙县看望好友李某,并在该李某家居住数日,后张某被诊治感染了甲流,丙县卫生局将张某在丁县医院强制隔离了10天。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县和丁县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

B.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张某分别向乙县和丁县法院提起诉讼,则有先立案的法院受理本案

D.张某直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院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
82.【答案】AB 【考点】行政诉讼管辖【解析】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强制隔离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同时按照《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的解释,“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此外,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所以本案中,乙:丙、丁三县法院具有管辖权,A、B选项均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0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一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是由最先受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而不是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有3种选择权,D选项的提法只是其中一种,过于绝对了,所以予以排除。

第7题:

第 79 题 甲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抢劫一案审查起诉完毕后,起诉到甲县人民法院,法院在开庭前审查该案时遇到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

A.对邹某的起诉书中未附有需出庭的证人名单

B.被告人邹某在起诉当天从看守所脱逃

C.经审查发现被告人邹某属于持枪抢劫,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D.被告人邹某真实身份不明,但有自报姓名且案件证据确实充分


正确答案:BC
《刑诉解释》第ll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116条第2~9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3)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62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依照本解释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l5条第2~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题中B项属于第(1)种情形,当选。注意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相关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应退回检察机关处理。A项属于上述第(2)种情形,不选。D项属于第(6)种情形,不选。

第8题: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第9题:

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20万元,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达半年。甲县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答案:错
解析: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10题:

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答案:A
解析:
无(原答案为A)。沈川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 第21条第4款规定,仅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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