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国公司为卖方,合同履行期限届至,美国公司既不交付价款,也不按约提取货物。此时中国公司的以下做法中正确的有、( )

题目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国公司为卖方,合同履行期限届至,美国公司既不交付价款,也不按约提取货物。此时中国公司的以下做法中正确的有、( )
A.中国公司可以采取措施保全货物
B.如果该货物易坏,中国公司可以出售该货物
C.中国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人的仓库,由美国公司承担该费用
D.如果中国公司依法出售了该货物,其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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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0年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价格CIF天津。中美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应为货物装船后)

B.因当事人已经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于该合同

C.美国公司应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出口的海关手续

D.美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时,应及时通知中国公司办理保险


参考答案:C

第2题:

中国、美国、日本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深圳富士康公司和美国IBM公司签订的通过劳务合作进行购买原材料的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

B.宁波大红鹰公司和日本松下公司订立的电视机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日本法是无效的

C.中国王二小公司和美国克林顿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了CIF(青岛)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日本丰田公司和美国通用公司签订了销售汽车制造设备的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包含买卖合同和劳务合同两部分,该合同中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正确答案:A
42.【答案】A 【考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析】 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补偿贸易)、通过货物买卖方武进行的劳务合作(技贸结合)的合同不适用于公约,A正确;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分处两个缔约国,1本应适用公约,如果选择了适用的其他法律,则可以排除了公约的适用,但选择的法律应当是明确的.如当事人选择了《美国统一商法典》,B错误;当事人选择了某一国际惯例,如选择了CIF贸易术语,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C错误;如果合同是由买卖和劳务商部分构成的,公约适用于买卖合同.D错误.

第3题:

2009年3月,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国某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根本无法满足其在订立合同时的期望。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某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中国某公司只可以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中国某公司只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D、中国某公司只可以要求减价


参考答案:A

第4题:

共用题干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国公司为卖方,合同履行期限届至,美国公司既不交付价款,也不按约提取货物。此时中国公司的以下做法中正确的有、()
A、中国公司可以采取措施保全货物
B、如果该货物易坏,中国公司可以出售该货物
C、中国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人的仓库,由美国公司承担该费用
D、如果中国公司依法出售了该货物,其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答案:A,B,C,D
解析:
前三项说法符合2010年通则的规定。D项说法错误,颠倒了DAT和DAP贸易术语的区别,正确的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FAS是在船边交货,而FOB在船上交货。EXW、FCA、CPT、CIP、DAT、DAP、DDP可以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而FAS、FOB、CIF、CFR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除了卖方责任最小的EXW和卖方责任最大的DDP未按上述原则外,其他各术语均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保留是以国家平等原则和缔约自由同意要件为根据的,也是促进条约得以缔结的一种手段。中国有权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提出保留,故A项错误。《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中国对此作出了保留,这对于涉外经济活动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会保护中国进出口企业的权益,防止中国企业在不知不觉中订立一份国际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但随着1999年中国《合同法》的施行,《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在合同订立形式上趋同于国际通常做法。中国撤回对合同形式的保留,使中国加入的公约与国内法保持一致,也更加遵循国际惯例。故B项错误,C项正确。中国加入《公约》时所作的第二项保留是对《公约》因为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扩大适用的保留,因此中国仅同意对双方营业地在《公约》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适用《公约》。


根据《公约》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第85~88条),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的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要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此规定不适用。所以C项中,买方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因此当选。


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1)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2)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则买方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存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2)将易坏货物出售,对于易坏的货物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该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选项A、B、C、D均为正确选项。


A项,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B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有效的;C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中、美两公司选择CIF术语,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正确,因为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卖方的免责理由有:(1)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2)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3)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4)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A项错误,B、C、D项正确。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对于货物的短少,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A项正确;保函,是指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保证赔偿承运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书面文书。《汉堡规则》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所以,B、C项错误;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此案中,被雨水污染以及短少的白糖,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故D项错误。

第5题: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国公司为出卖方,合同履行期限届至,美国该公司不交付价款,也不按约提取货物。此时中国某公司采取的以下方式中,正确的有:

A.中国该公司可以采取措施保全货物

B.中国该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人的仓库,由美国该公司承担费用

C.如果该货物易坏,中国该公司可以出售货物

D.如果中国公司依法出售了货物,仍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保全货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5—88条是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1)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2)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依此,中国该公司可以采取措施保全货物。A项正确。保全货物的方式有两种:(I)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2)将易坏货物出售。对易于迅速变坏的货物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可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故B、C、D项也正确。因此,四项均当选。

第6题:

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适用公约

B.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无效的

C.中、美两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CIF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假如上述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正确答案:D
42.【答案】D 【考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解析】A依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B依公约第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即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有效的;C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中、美两公司选择CIF术语,并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D正确,因为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第7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的情形包括( )。

A.甲公司与香港某公司订立合同,购进一批饲料

B.乙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订立合同,租用其设备在我国某矿山使用

C.丙公司受美国某公司委托,为其保管一批货物

D.丁公司与泰国某企业订立合同,将一项技术出售给该泰国公司


正确答案:AD

第8题: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美国公司于是在美国向某美国法院提起以中国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对此中国公司提出了异议。关于此案,下列选项哪项是不正确的( )

A.美国公司不应向美国法院提起对中国公司的诉讼,因为其有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义务

B.美国法院应终止诉讼程序,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C.美国公司可以向美国法院提起对中国公司的诉讼

D.有关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正确答案:C
【考点】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解析】A选项正确,当事人签订了仲裁协议后即承担了不向法院起诉的义务。B选项正确,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C选项不正确,由于本题是否定命题,因此是本题的答案。D选项正确,因为中国国际经济贸仲裁委员会是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

第9题:

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了电脑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CIF上海,信用证支付。卖方按合同约定将电脑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并向法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结果航行中船舶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也得知货物灭失的消息,根据上述案情以及UCP600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开证行可以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中国某公司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B.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 C.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通过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D.由于货物全部灭失,买方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正确答案:C
开证行不能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的规定,信用证独立于货物买卖合同,信用证款项的支付以单证相符为前提,与货物无关。所以A错误。在CIF贸易术语下,风险在装货港已经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而买方并不能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也无法通过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可行的方法是通过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B、D错误.C正确。

第10题:

共用题干

泰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香米5000袋的合同,泰国公司将货物装运后,取得了清洁提单,但是当货物抵达宁波港口,中方发现该批货物部分开袋后出现飞虫,经查明是部分货物携带虫卵的缘故,此外货物还出现了短少,买方实际仅收到4990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对于出现飞虫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泰国公司索赔
B、对于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泰国公司索赔
C、对于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于出现飞虫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卖方泰国公司减少价款,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B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第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选项A、B、C正是法条的表述。由于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移交单据,因此无论何种情形,卖方不得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D项不正确。
对于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的规定:(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之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A错。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B正确。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C错误。依公约第66条的规定,如果货物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即使这种损害是在货物风险转移到买方之后发生的,买方可免除与其遭受的损害相当的支付货款的义务,D错。
2000年通则CFR术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是以装港货物置于船上为界,但是,所谓风险是指货物因外界因素毁损、灭失的风险,并不包括货物自身的质量瑕疵。而且,风险转移有一个前提,就是在卖方无违约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由于卖方未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因而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所以A错误,C正确。由于买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因而应当接收货物,但接收不等于接受,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所以B、D正确。
货物在装运时,其内含有虫卵,这是属于货物本身固有的缺陷,承运人享有免责权,因此,中国买方应该向托运人泰国公司要求索赔,所以A正确。至于短少的货物,由于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因此要对货物的短少承担责任。因此B错误,C正确。对于卖方交货不符,买方既可以要求卖方减价,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是卖方违约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因而D项正确。
A错,卖方甲公司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术语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海水引起的损失水渍险是承保的,因此,保险公司应赔偿此种损失。B错,乙公司是买方,CIF下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转移给了买方乙公司,但该批货物是投保了水渍险的。C对,承运人对由于天灾引起的损失是免责的。D对,水渍险对由于海浪过大引起的大米被海水浸泡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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