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③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⑤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对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题目
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③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⑤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对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①⑤正确

B.②④错误

C.②⑤正确

D.③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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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高校教师刘某因涉及抢劫罪被诉至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担任刘某辩护人的是( )。

A.律师王某

B.某高校推荐的李某

C.在检察院担任检察官的刘某

D.刘某的朋友黄某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原则上,检察官不能担任辩护人,故本题最合适的选项为C选项。

第2题:

关于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法官可以担任仲裁员,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B.张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则张律师不得担任法官

C.张法官从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原任职法院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张检察官被辞退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99 甲乙丙三人从法学专业毕业后,一人当上律师,一人当上法官,一人当上检察官,

对三人的职位存在以下三种猜测正确的是( )

(1)甲当上律师,乙当上法官

(2)甲当上法官,丙当上律师

(3)甲当上检察官,乙当上律师

A 甲可能是律师,丙可能是法官

B 乙可能是法官,丙可能是律师

C 甲是检察官,乙是法官,丙是律师

D 丙可能是律师,也可能是检察官


正确答案:C

第4题:

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关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85题,多选)

A.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是法律职业人员共同的回避事由
B.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在其《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均有明文规定
C.法官和检察官均有任职回避的规定,公证员则无此要求
D.不同于其他法律职业,律师回避要受到委托人意思的影响

答案:C,D
解析:
《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S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法》并未禁止律师接受其近亲属的委托,诉讼法也允许律师接受近亲属委托成为辩护人或代理人,故A项错。?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条规定,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但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都对回避无明文规定,故B项错。《法官法》《检察官法》第六章对任职回避作了明确规定,但《公证法》无此明确规定,故C项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2条第2款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该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据此,D项对。?

第5题: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两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左同学认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学认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田法官认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田法官的说法正确而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

C.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对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

D.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城市设立分支结构,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ACD
[考点]法律职业与司法制度综合考查
[解析]A项考查检察官与公证员的任职条件。《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注意,该条规定的担任公证员的年龄为执业年龄。65周岁为公证员执业年龄的上限,并非退休年龄。故左同学的说法是正确的,孔同学说错了公证员的任职年龄,A项正确,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6条规定,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因此,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剐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是有效的。田法官的评论是错误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故此。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林检察官的说法正确。故B项错误。
C项考查法官与检察官责任。根据《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39条第2款的规定:“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乙县法院孙法官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受到警告处分的处罚是正确的。《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43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分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处罚是正确的。故C项正确,当选。
D项考查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条件以及法律援助。根据《律师法》第19条规定,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若成立3年以上可以设立分所。《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第38条第1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因此,法律援助对象要求丙律师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符合法律规范。故D项正确,当选。

第6题:

甲市一对蒲姓夫妻发生争执,争执中丈夫将妻子杀害,9岁的孩子成为孤儿。在主办此案的同时,主办检察官杨某还从法律政策研究的角度提出了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的建议,建议很快被采纳。对于检察官杨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杨某的本职工作是主办案件,不应该将精力投入到理论研究中

B.弘扬人文精神,体现人文关怀是一项重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

C.杨某因为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意见被采纳,应该受到奖励

D.杨某的行为不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


正确答案:BC

第7题: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私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①④⑤ B.②③④ C.②⑥⑦ D.③⑦⑧


正确答案:CD
暂无

第8题:

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关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不正确的?()

A.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是法律职业人员共同的回避事由

B.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在其《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均有明文规定

C.法官和检察官均有任职回避的规定,公证员则无此要求

D.不同于其他法律职业,律师回避要受到委托人意思的影响


参考答案:B, D

第9题:

甲、乙、丙三人大学毕业后,一个当上了律师。一个当上了法官,还有一个当上了检察官.但究竟每个人担任什么工作,人们开始并不清楚。因此.就有了如下猜测:
(1)甲当上了律师,乙当上了法官
(2)甲当上了法官.丙当上了律师
(3)甲当上了检察官,乙当上了律师。
后来证实,上述猜测都只是对了一半。请问:甲、乙、丙三人各担任什么工作?( )

A.甲当了法官。乙 当了律师.丙当了检察官
B.甲当了检察官.乙当了律师.丙当了法官
C.甲当了检察官.乙当了法官.丙当了律师
D.甲当了律师,乙当了检察官.丙当了法官

答案:C
解析:
利用排除法,A、B项使(1)的说法都错误;C项符合题于要求;D项使(3)的说法都错误。此题选C。另解,(1)与(2)的前半句均不同时为真,由(1)对了一半,则(2)的前半句假,后半句真,丙当上了律师.选C。

第10题:

关于法官任职,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

A.郑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郑某在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王某在同一法院担任副院长
B.杨某和刘某系父子关系,杨某在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担任副庭长,刘某在同一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审判员
C.沈某原是丙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离任1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陈某是丁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同时兼任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答案:B
解析:
《法官法》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其他法官……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C项错误。《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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