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形应当如何作出处理?

题目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形应当如何作出处理?

A: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应当改判
B: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C: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D: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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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抗诉案件和上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均应派员出庭

B.抗诉案件和上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均不用派员出庭

C.抗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上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

D.抗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上诉案件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也应派员出庭


正确答案:A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2题: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个说法对吗?

A、对

B、不对


参考答案:B

第3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民事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再次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错

第5题: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分别不同情形,可以()作出处理。

A、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B、变更原审判决,以判决直接改判

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裁定变更强制措施


参考答案:ABC

第6题:

下列关于民事上诉案件审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B.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搞书面审

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一般以迳行判决为基本形式

D.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迳行判决两种形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参考答案:D

第7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可以分别不同的情况作出的处理决定有()

A、维持原判

B、撤销案件

C、变更原判决

D、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A,C,D

第8题:

若林某仅仅是对民事部分不满而提起上诉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关于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生效

B.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对民事部分的审查,而应当全面审查案件情况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上诉的范围内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D.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该上诉案件的时候,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也可以适用第二审程序依法改判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当中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的第二审程序。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49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上诉的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第25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审结之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刑诉法解释》第26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

第9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一律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A.对

B.错


参考答案:错

第10题:

一审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且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如何核准?()

A: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B: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同意原判的,应当书面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审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D: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6条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书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2)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后仍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依照前项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本题应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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