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题目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议对纠纷进行管辖
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议对纠纷进行管辖

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C
[考点]协议管辖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AD项说法正确,不应选。
本题中,当事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选择管辖不违反我国关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为我国对专属管辖的规定如下:(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了专属管辖的案件: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鉴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属于上述专属管辖的一种,故可以适用协议管辖。至于协议选择管辖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约定,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约定,因此8项的说法正确,不应选。以排除法可以得出C项说法错误,应入选。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当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时,我国对于协议管辖的态度。我国明确承认协议管辖,对于涉外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均可协议管辖,没有设置任何其他的限制性条件。在解题时首先要注意区别合同法律适用与合同协议管辖,其次要注意合同协议管辖的限制性条件。

第2题:

如果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B.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C.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法院

D.协议管辖可选择任何法院,没有限制

E.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形式选择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管辖问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国内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只适用合同案件,且必须用书面形式,并且受到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制。

第3题:

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均为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司法机构,下列关于两者说法正确的有:( )

A.两者都只受理以国家为诉讼当事方的案件

B.《海洋法公约》缔约国间发生的海洋争端可以选择提交给国际法院或海洋法庭解决

C.两者都是常设性的国际司法机构

D.如果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平行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就该合同发生纠纷可以选择到国际法院或者海洋法庭解决


正确答案:BC
【考点】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性质
【解析】国际法院只受理以国家作为当事方嘲案件,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诉讼当事方除了缔约国外,还包括实体,即没有成为缔约国的国家、自治联系国、自治领土和国际组织,A项不正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没有规定缔约国间发生的海洋争端必须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受理,因此缔约国可以选择将争端交给国际法院或海洋法庭解决B项正确。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均是常设性的国际司法机构,C项正确。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平行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就该合同发生纠纷只能提交海洋法法庭解决,不能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因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必须是国家。D项不正确。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某就一起合同纠纷起诉赵某,起诉地点是合同履行地,也是王某所在的A地法院,A地法院受理以后,赵某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应该由赵某所在的B地法院审理。结果A地法院驳回了赵某的管辖权异议。对于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A地法院有权管辖,驳回异议的裁定无误
B:A地法院无权管辖,驳回异议的裁定有误
C:对于法院的裁定,赵某有权提出上诉
D:对于赵某的上诉,二审法院有权径行判决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适用时,被告所在地不明确的情况。关于特殊情况的具体适用,考生应当注意区分户籍迁出或注销后的不同情况,即《民诉意见》第5~7条。
根据《民诉意见》第29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从本案来看,A区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B区是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也是结果发生地),C区是产品销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兴商场所在地,D区是产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电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为正确,应选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7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因此,B项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这不包括强制只能适用中国法的情形,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合资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我国履行,故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不可以选择仲裁。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因此D项错误。M省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所以本案根本不属于移送管辖,AC错误。本题的情形不属于合法指定管辖,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市A区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A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而甲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甲市A、B区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选项A、B都是正确的。由于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其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因此,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D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正确,B错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有权上诉,C正确。《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l)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D项正确。

第5题:

根据有关国际私法理论和我国的立法,下列对适用法院地法陈述错误的是、()

A、多数国家作为识别的依据
B、我国法院受理的当事人均为美国人的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
C、青岛海事法院受理的英国海员对在巴拿马登记的船舶行使优先权案件的法律适用
D、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经当事人协议,可以适用法院地法

答案:D
解析:
【考点】法院地法的适用。详解:关于识别冲突的解决,即依照何种法律来进行识别在理论上是有多种观点,诸如法院地法说、准据法说、分析法学与比较法学说等,但法院地法说目前仍在理论和实践上占主导地位,故A项陈述正确,不符题意;法院地法是解决诉讼程序方面问题常用的准据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B项陈述正确,与题意不符;《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该案应适用我国法律,即法院地法,C项不符题意;《票据法》第97条第2款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故D项陈述错误,符合题意。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D。

第6题:

某信息化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未选择协议管辖,实施合同发生纠纷后,承建单位应当向(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A.承建单位所在地 B.工程所在地C.合同签订地 D.建设单位所在地


正确答案:B

第7题:

合同双方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可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门之间的纠纷的管辖法院,但当事人在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

A:对地域管辖的规定
B:对指定管辖的规定
C: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D:对移动管辖的规定

答案:C
解析:

第8题:

如果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B.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C.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法院

D.协议管辖可选择任何法院,没有限制

E.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形式选择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管辖问题。根据民诉讼法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协议管辖只适用合同案件,且必须用书面形式,并且受到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制。所以,本题应当选A,B,C。

第9题:

国际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无权选择我国法院,选择无效
B、该选择不得违反我国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但是不用考虑级别管辖
C、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D、若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均不在我国境内,则我国法院无权管辖

答案:C
解析:
【考点】国际民商事纠纷中的选择管辖。详解:国际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C正确,A、B错误。我国可根据其他管辖权依据,如该买卖合同的履行侵犯了我国公民的利益,行使保护性管辖权,故D错误。本题应选C。

第10题:

光明公司与新胜建材公司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不能约定选择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是()。

A、光明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B、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C、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D、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地法院

答案:D
解析:
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也允许合同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D项,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地法院不属于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管辖的法院。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