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会市政府为了对瓜农在城区销售西瓜行为进行管理,成立西瓜管理办公室,并发布了政府《西瓜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西瓜管理办公室有权对本市辖区内的所有西瓜销售进行包括作出罚款在内的管理。瓜农宋某在市区街道上卖瓜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办公室以自己名义,根据上述文件对宋某做出了罚款500 元的行政处罚。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题目
某省会市政府为了对瓜农在城区销售西瓜行为进行管理,成立西瓜管理办公室,并发布了政府《西瓜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西瓜管理办公室有权对本市辖区内的所有西瓜销售进行包括作出罚款在内的管理。瓜农宋某在市区街道上卖瓜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办公室以自己名义,根据上述文件对宋某做出了罚款500 元的行政处罚。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宋某提起行政复议,应当以西瓜办为被申请人
B.宋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文件的审查申请
C.《办法》可以设定警告和罚款,其中罚款数额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D.宋某应在罚款决定作出后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少于60 日的除外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①行政机关委托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实施某种行政行为,复议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委托的行政机关即为被申请人。所以本案中市政府为被申请人,所以A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申请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附带的对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可以附带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政府的规定。对于国务院的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能附带审查。本案中的《西瓜销售管理办法》是由市政府作出的地方政府规章,所以该《办法》不能一并附带审查。所以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③《行政处罚法》第13 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所以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④相对人可以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超过60 日的除外。所以D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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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D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选项A错误。本题中,刁某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刘某的利益受损,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并对其西瓜园进行管理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非不当得利。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刁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即刘某的家人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该必要费用包括:刁某办理刘某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5000元,共1.5万元,不包括刁某要求的劳务费。因此,刁某应从获益的5万元中扣除1.5万的必要费用,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第2题:

某省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点问题。王某因私自设照相点被市场管理办公室罚款500元,王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请回答本案的复议机关是下述选项的哪一个?

A、市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C、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

D、省综合治理委员会


参考答案:A

第3题:

某县人民政府为严格管理本地生鸡等禽类屠宰市场,成立“生鸡管理办公室”,并发布政府文件,规定本县所有生鸡等禽类屠宰单位和个人必须到该办申请“生鸡屠宰证”后方能从事禽类屠宰业务。个体户宋某未申请“生鸡屠宰证”,该办公室以县政府名义,根据上述文件对宋某作出了责令停业、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县设定行政许可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B.该县人民政府发布文件违法,其无权设立行政许可

C.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D.宋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文件的审查申请


正确答案:A

第4题:

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B: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C:生猪管理办公室若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其为被申请人
D: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处理;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处分【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生猪管理办公室属于县政府的内设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之法律后果归属于该县政府,因此张某申请复议应该以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张某对罚款决定不服,应该向该县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于县政府作出的文件规定,上一级人民政府作为有权处理该规范性文件的复议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26条之规定,在30日内依法处理。因此,A、C选项符合题意。县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是,《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只有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的规定,对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不能依此给予行政处分。故B项符合题意。根据《行诉解释》第2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行政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故D选项不符合题意。

第5题:

水果店运来的西瓜个数是哈密瓜个数的4倍,如果每天卖130个西瓜和36个哈密瓜,那么哈密瓜卖完后还剩下70个西瓜。该店共运来西瓜和哈密瓜多少个?

A.225

B.720

C.790

D.900


正确答案:D
【答案】D。解析:当哈密瓜每天卖36个,西瓜每天卖36×4=144个时,二者恰好同时卖完,所以共卖了70÷(144-130)=5天,共有5×(144+36)=900。

第6题:

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B.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C.生猪管理办公室若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其为被申请人

D.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


正确答案:ABC
[考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解析]本题中,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该县攻府的文件属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县政府在该文件中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属于对生猪屠宰设定行政许可。县政府规定“不按期办理生猪屠宰证的,予以警告或罚款”,属于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根据这两个法条,我们可以认定县政府的.1述行为属于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违法设定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1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可见,生猪管理办公室对张某罚款200元是依据县政府的文件作出的。张某对该行政处罚不服,提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县政府文件的审查申请。第26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由此可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只有在无权处理的情况下才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而非不论有权无权,全部转送。因此,A项错误,应选。
县政府的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1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可见《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是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而没有规定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于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违法
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55条中也没有规定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条第1、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作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可见.给予公务员处分的依据有两种:一是优先依据: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即当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已经作出了规定,应当优先适用该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二是直接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即当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没有作出规定时,应当直接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本题中,《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都未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作出相关规定,属于第二种情况。此时应当直接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因此,B项错误,应选。
生猪管理办公室是县政府自行设立的内部办事机构。不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可见。生猪管理办公室若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设立该生猪管理办公:室的县政府为被申请人。因此,C项错误.应选。
《行诉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据此,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因此,D项正确,不应选。[陷阱点拨]本题的难点在B选项,该选项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综合在一起进行考查,考生必须对三个法律文件都熟悉,才能选对该选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确分条例》是近两年出台的一部比较重要的行政法规在当今社会“行政问责”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的时候,考生尤其要注意该条例。

第7题:

瓜农王某运送西瓜途中翻车,西瓜遭到哄抢,王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保护其财产安全,值班民警何某以当天是休息日,仅有他一人值班,不宜离开为由,未采取任何措施。待王某回到现场,西瓜已被哄抢殆尽。王某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可作以下何种决定?( ) A.赔偿决定 B.履行决定 C.确认决定 D.撤销决定


正确答案:AC
派出所拒绝履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并无可撤销内容,再履行也没有实际意义。行政复议机关应确认该行为违法,并可决定其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第8题:

石湖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因禽类宰杀市场管理需要,石湖县所有禽类宰杀单位或者个体户,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县政府临时成立的禽类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禽类宰杀证,违者予以罚款。个体户陈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禽类宰杀证,禽类管理办公室对陈某罚款500元。下列关于该案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若一并对石湖县政府的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B.石湖县政府的文件虽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但是行政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对该文件一概不予审查

C.若陈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石湖县政府为被告

D.禽类管理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罚款决定,陈某申请复议时应以其为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C

第9题:

二、(本题20分)

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

1.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

3.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

4.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当如何处理?

5. 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第10题:

(2008年四川)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 5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 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 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 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 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 入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来了 3位客 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 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
1.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
3.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
4.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当如何处理?
5.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正当防卫、想象竞合犯、犯罪排除事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知识点,因涉及到 王某、李某与赵某三个行为人,以下分别进行分析:
1.关于王某的行为及其责任认定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 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正当防卫,需满足如下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 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和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构成防卫过当。这里 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何为“必要”则应通过 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对于防卫工具的选择,打击部位与力度是否适当的判断,应根据各种 客观情况,认定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同时,应权衡所保护合法 利益与防卫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 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
本题中,他人盗窃西瓜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王某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 合法财产,但其完全可以采取其他较为平缓的防卫措施来避免损害,而非必须采用在西瓜中 投毒的方法。在西瓜内注人农药可能会威胁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王某明知 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却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制止西瓜失窃。综合判断,王某的防卫 手段明显过当,且所保护的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害悬殊过大,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因此,王某 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2.关于李某的行为及其责任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 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李某盗窃西 瓜时已经看到了王某所书的“瓜内有毒,请勿食用”警示,但其以为瓜农的警示只是虚张声 势,仍然盗摘西瓜,其后造成客人在食用西瓜后中毒身亡和重伤的后果。对此结果,李某应 该预见到,但却因确信西瓜无毒而没有预见到,因此,李某应当对客人死伤的损害后果承担 刑事责任。在本案中,李某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但导致了致人死亡与致人重伤两个损害结果 的发生,构成想象竞合犯,按照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即可。
3.关于赵某的行为以及责任认定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认定犯罪时既要考虑行为人造成的客观危害结果,也要考 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本案中,赵某在主观上没有造成他人死伤的故意或过失,用西瓜 招待客人也是符合日常生活习惯的行为,赵某不可能预见到客人死伤的后果,应认定为意外
事件。

1.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2.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4.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5.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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