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的王某到乙市旅游与丙市的张某发生冲突将张某打成轻伤,乙市公安局为了防止王某逃走而对王某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王某对该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题目
甲市的王某到乙市旅游与丙市的张某发生冲突将张某打成轻伤,乙市公安局为了防止王某逃走而对王某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王某对该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向甲市法院提起诉讼
B.王某可以向乙市法院提起诉讼
C.王某可以向丙市法院提起诉讼
D.若王某分别向甲市和乙市的法院提起诉讼,则应该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C: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D: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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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某县公安局认定王某殴打孙某致轻微伤,决定对王某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孙某辨认错误,不是王某而是刘某殴打了孙某,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刘某欲起诉

B.甲、乙为邻居,甲向当地规划部门申请建房,获得许可,但乙认为甲建房之后将影响其房屋的采光权,乙欲起诉

C.甲把乙打伤,乙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县公安机关作出对甲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甲认为处罚过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复议,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乙欲起诉

D.张的自行车被盗,怀疑是李所为,遂举报,某县公安局对李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后来发现错误,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张不服,欲起诉


正确答案:ABCD
ACD三项均属于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法院应当受理诉讼。B项中公民对影响其相邻权的行政行为不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第2题:

张某不服区公安局对其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市公安局受理复议申请后,长期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如对原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区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市公安局的不作为不服,可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张某只能以区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张某只能等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而不能直接起诉原行政强制措施


参考答案:B

第3题:

甲市王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王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500元。王某仍然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乙市丙区人民法院

B.甲市王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属于共同管辖。

第4题:

张某住在甲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丙市撞到了住所地在乙市的王某,王某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丁市医院。不久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丁市医院死亡。试问:王某的妻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
【 解析】B。本题考查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市是被告住所地,丙市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丁市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地方所在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乙市是原告住所地,其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第5题:

王某为A市甲县人,王某到B市乙县开办玩具厂,后因经营不善致玩具厂歇业,拖欠玩具设计开发人张某工资近2万元,张某是C市丙县人,为讨要工资.对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遂向法院起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此案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

A.A市甲县法院

B.B市乙县法院

C.C市丙县法院

D.A市甲县法院和B市乙县法院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B。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该类案件应当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第6题:

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200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200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参考答案:D

第7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29.B[解析]本案中,王某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经过了复议.《行政诉讼法》第17奈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CD项分别作为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与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拥有管辖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8题:

甲市王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王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500元。王某仍然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乙市丙区人民法院

B.甲市工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属于共同管辖。

第9题:

甲市王某是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海洋号”货轮船员。“海洋号”航行在公海时,王某与另一船员张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首次返回中国停泊丙市港口时,王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本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 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海洋号”货轮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法院就是丙市法院,因此应当由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故本题选C。

第10题:

居住在甲市的王某乘丁市运输公司的豪华大巴车去乙市出差,途经丙市不幸发生车祸,王某受重伤。现王某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可以受理的法院有:()

A:丙市人民法院或者丁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人民法院
D:甲市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考点】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丙市是事故发生地,丁市是被告住所地,所以对该案有管辖权,A项正确。而甲市是原告住所地,当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C、D项错误;无法判断乙市是否为车辆最先到达地,所以,B项也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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