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为深圳市丙区)以某上市公司(住所地为甲市乙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上市条件为由,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该上市公司不服起诉。本案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题目
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为深圳市丙区)以某上市公司(住所地为甲市乙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上市条件为由,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该上市公司不服起诉。本案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甲市乙区人民法院
C: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D:深圳市丙区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故本题应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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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上市公司出现( )情形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退市。
①上市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该交易所交易
②上市公司被其他公司实施控股合并
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④其他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或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A.①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答案:A
解析:
考点:上市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退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主动退市: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该交易所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3.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4.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5.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6.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7.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第2题:

共用题干
某市甲县公安局以乙区居民段某殴打丙区居民韩某为由决定对段某行政拘留10日。段某不服向市公安局(住所地为丁区)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决定改为拘留5日、罚款500元。请回答下列1~5题:

韩某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中级法院起诉,中级法院可以如何处理?(》
A:指定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B:决定自己审理
C:书面告知韩某向甲县人民法院起诉
D:书面告知韩某向丁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中,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为。《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本案应由市公安局为被告。本案并非重大复杂案件,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5条,由基层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本案可由原机关甲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即甲县法院、丁区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说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是行政拘留处罚,也可参照适用本条规定。本题被诉行政行为是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的拘留、罚款决定。《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本案也可由原告段某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本案也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韩某起诉的,原机关所在地甲县法院,复议机关所在地丁区法院均有权管辖。通说认为,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被诉行政行为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2)起诉人是被决定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在本题,韩某未被拘留,故无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之情形。


《行诉法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均可提出管辖异议。韩某不服起诉,段某则为第三人,故段某有权提出管辖异议,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未作明确规定。故根据该法第101条,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答辩期为15日。故C项正确。注意:《行诉法解释》第10条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规定作废。根据《行诉法解释》第63条第2款,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A项正确。在本题,段某、韩某起诉的对象只能是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故只存在一个行政案件,不能由两个法院分别受理并审理、裁判,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根据本题题干信息,本案应由乙区法院管辖,甲县法院不应当自己管辖,故应当移送管辖,D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条第1项规定,A项正确。根据该条第2项规定,B项正确。根据该条第3项,C、D项正确。

第3题: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

A.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B.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C.公司最近3 年连续亏损,在其后 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D.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上市公司暂停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有( )。
Ⅰ.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Ⅱ.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Ⅲ.公司被宣告破产;
Ⅳ.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A.Ⅲ、Ⅳ

B.Ⅰ、Ⅲ、Ⅳ

C.Ⅱ、Ⅲ

D.Ⅰ.Ⅳ

答案:D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5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B、C项是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第5题:

上市公司暂停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有( )。
Ⅰ.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Ⅱ.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Ⅲ.公司被宣告破产
Ⅳ.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A: Ⅲ. Ⅳ
B: Ⅰ.Ⅱ. Ⅳ
C: Ⅱ. Ⅲ.
D: Ⅰ. Ⅳ

答案:D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5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①公司股本总额、
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④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B、C
是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第6题: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Ⅰ.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两年
Ⅱ.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Ⅲ.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Ⅳ.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Ⅴ.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A、Ⅱ,Ⅲ,Ⅳ
B、Ⅰ,Ⅱ,Ⅴ
C、Ⅲ,Ⅳ,Ⅴ
D、Ⅱ,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C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公司股票上市已满1年;②公司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③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④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7题:

上市公司暂停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是( )。

A、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B、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C、公司被宣告破产
D、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答案:D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5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A、B、C都属于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第8题:

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A: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B: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C: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D: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答案:A,B,C,D
解析:
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9题:

上市公司有下列( )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Ⅰ.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Ⅱ.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Ⅲ.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恢复盈利
Ⅳ.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A.Ⅰ、Ⅲ、Ⅳ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0题:

下列属于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情形的有( )。

A.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4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B.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C.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D.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E.公司高层发生重大人员变化

答案:A,B,C,D
解析: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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