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2017年3 月,甲劳务派遣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张某派遣到乙公司工作。

题目
(2018年) 2017年3 月,甲劳务派遣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张某派遣到乙公司工作。
2017年7月,张某在乙公司的工作结束。此后甲、乙公司未给张某安排工作,也未向其支付任何报酬。
2017年9月,张某得知自 2017年3月被派遣以来,甲、乙公司均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无权要求经济补偿
B.甲公司应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C.甲公司可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D.乙公司应向张某支付违约金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 1)选项 AB:张某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存在过错,甲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选项 CD: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认可的违约金限于竞业限制违约金和服务期违约金,本题既不涉及竞业限制,也不涉及服务期,不存在违约金的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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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劳务派遣关系中,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乙公司为用工单位,丙公司为甲公司的下属分公司,赵某为被派遣劳动者。下列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工作岗位的存续时间可为8个月
B.甲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赵某
C.乙公司不得再将赵某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D.甲公司可以将赵某派遣到丙公司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选项B: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3)选项D: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教材P337。

第2题:

共用题干
2013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开始商洽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事宜。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对乙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资格提出异议。乙劳务派遣公司李经理当场表态,乙劳务派遣公司从2005年就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至今履行良好。李经理请张经理放心,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一向守法合规。经过一段时间的洽商,张经理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汇报了洽商进展情况。会上,总经理要求张经理研究三个问题: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后,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按照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是公司在2011年与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协议还能继续履行么?张经理带着问题找到公司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逐一解答了张经理的问题。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3年7月1日后,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到甲公司须()。
A:经工商行政部门审批
B:获得乙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同意
C:经甲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D: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

答案:D
解析:
劳动合同是乙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是乙劳务派遣公司与甲公司订立的,不可用劳动合同代替劳务派遣协议。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修改《劳动合同法》决定的过渡事项规定:决定于2012年12月2日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工程合作需要,二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将张某临时派至乙公司工作。关于下列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拟定的劳务派遣协议条款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张某在甲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被分割成数个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B.张某在乙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C.张某在乙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确定,具体由乙公司根据需要而灵活决定

D.甲公司与乙公司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对任何人(即便是张某)都不得披露


参考答案:B
解析: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因此,该项认为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的甲公司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乙公司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张某在乙公司的劳动报酬,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B项正确。
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动派遣单位确定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而该项所认为的“张某在甲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被分割成数个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正是上述规定所禁止的。因此,该项不符合法律规定。A表述错误。
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因此,该项认为“张某在乙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确定,具体由乙公司根据需要而灵活决定”,违反了上述条文对派遣岗位的规定。所以,C表述错误。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因此,该项以保密为由,而认为不应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向张某披露的观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D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参考答案B

第4题:

共用题干
2013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开始商洽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事宜。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对乙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资格提出异议。乙劳务派遣公司李经理当场表态,乙劳务派遣公司从2005年就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至今履行良好。李经理请张经理放心,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一向守法合规。经过一段时间的洽商,张经理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汇报了洽商进展情况。会上,总经理要求张经理研究三个问题: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后,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按照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是公司在2011年与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协议还能继续履行么?张经理带着问题找到公司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逐一解答了张经理的问题。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到甲公司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B: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工位和人员数量等内容
C:乙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代替劳务派遣协议
D:甲公司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劳务派遗公司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答案:A,B,D
解析:
劳动合同是乙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是乙劳务派遣公司与甲公司订立的,不可用劳动合同代替劳务派遣协议。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修改《劳动合同法》决定的过渡事项规定:决定于2012年12月2日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第5题:

2013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开始商洽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事宜。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对乙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资格提出疑义。乙劳务派遣公司李经理当场表态,乙劳务派遣公司从2005年就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至今履行良好。李经理请张经理放心,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一向守法合规。经过一段时间的洽商,张经理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了洽商进展情况。会上,总经理要求张经理研究三个问题: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后,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按照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三是公司在2011年与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协议还能继续履行吗 张经理带着问题找到公司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逐一解答了张经理的问题。对于甲公司在2011年与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协议能否继续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劳务派遣协议自2013年7月1日起不得继续履行
B.该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不符合同工同酬规定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C.该劳务派遣协议不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劳动合同法决定的影响,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D.该劳务派遣协议须经甲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继续履行

答案:B
解析:
修改《劳动合同法》决定的过渡事项规定:
①决定于2012年12月2日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按照本决定进行调整;
②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③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6题:

2013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开始商洽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事宜,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对乙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订立劳务派遣的协议资格提出疑议,乙劳务派遣公司李经理当场表态,乙劳务派遣公司从2005年就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至今履行良好。李经理请张经理放心,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一向守法合规。经过一段时间的洽商,张经理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了洽商进展情况。会上,总经理要求张经理研究三个问题: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后,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按照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三是公司在2011年与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协议还能继续履行吗 张经理带着问题找到公司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逐一解答了张经理的问题。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只能在( )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A.临时性
B.灵活性
C.辅助性
D.替代性

答案:A,C,D
解析:
【知识点】 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范围;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第7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于是,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务派遺劳动合同的内容。李某的用人单位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丙公司。

第8题:

乙劳务派遣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将小李派遣到甲公司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小李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B.甲公司可将小李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C.乙公司可向小李收取劳务中介费

D.乙公司应向小李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正确答案:D

第9题:

共用题干
2013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开始商洽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事宜。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对乙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资格提出疑义。乙劳务派遣公司李经理当场表态,乙劳务派遣公司从2005年就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至今履行良好。李经理请张经理放心,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一向守法合规。经过一段时间的洽商,张经理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了洽商进展情况。会上,总经理要求张经理研究三个问题: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后,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按照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是公司在2011年与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协议还能继续履行吗?张经理带着问题找到公司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逐一解答了张经理的问题。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到甲公司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B: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等内容
C:乙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替代劳务派遣协议
D:甲公司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劳务派遣公司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答案:A,B,D
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作出修改,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决定于2012年12月2日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

第10题:

2013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开始商洽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事宜,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对乙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资格提出疑义,乙劳务派遣公司李经理当场表态,乙劳务派遣公司从2005年就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至今履行良好。李经理请张经理放心,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一向守法合规。经过一段时间的洽商,张经理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了洽商进展情况。会上,总经理要求张经理研究三个问题: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后,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按照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是公司在2011年与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协议还能继续履行吗?张经理带着问题找到公司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逐一解答了张经理的问题。

3.甲公司只能在(  )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A.临时性
B.灵活性
C.辅助性
D.替代性

答案:A,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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