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

题目
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分居二年以上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A项,调解只是离婚的一种程序,并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B项,尽管某甲与某乙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但某甲与某乙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且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他们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D项,分居二年以上构成离婚事由的,还需该分居二年是因为感情不合造成的,而且即便是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二年以上也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尚需经过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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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A.某甲诉某乙继承纠纷案件,判决生效3年后,遗产已经毁坏,但某甲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且适用法律有错误

B.某乙诉某丁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半年后,某丁提出证据证明某乙伪造证据

C.某甲与某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半年后,某甲反悔

D.某甲诉某乙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生效一年后,某甲提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正确答案:D
《民事诉讼法》第l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两年内提出。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另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故本题答案应为D。注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是司法考试中极为重要的知识点,请考生务必熟练掌握。

第2题:

甲与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如果甲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应采取的方式是()

A.宣告婚姻无效

B.调解

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


参考答案:C

第3题:

某甲接受某乙的委托,经过某丙介绍,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协议,在( )间形成代理关系。

A.某甲与某乙

B.某乙与某丙

C.某甲与某丙

D.某乙与某银行


正确答案:A

第4题:

某甲因与某乙不和,而将某乙与某丙同居怀孕的事实揭发,则某甲侵犯了某乙的( )。

A.贞操权

B.且隐私权

C.名誉权

D.尊严权


正确答案:B
[答案] B
[评析] 考查要点是隐私权的认定。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隐私依法不受他人侵犯的人格权利。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四项。这四项内容量化到实际生活中,就是;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权利人身体上的缺陷;不得占有、阅知权利人私生活信息的物质载体,如翻阅他人的日记本、存折等;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的号码加以披露,有权禁止他人窃听、查阅个人通讯秘密等。本题中,某甲将某乙与他人同居而怀孕的事实予以揭发,实际上侵犯了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某乙隐私权的侵犯。由此, B项是正确答案。贞操权是指以公民就保持其性纯洁良好品行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贞操权是以人的贞操为客体,贞操权是以人的性的利盎为内容的,但并非所有有关性的内容都属于贞操权的内容。本题侵犯的是隐私,而不是贞操。因此,排除A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而侵犯隐私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可见,排除C项。尊严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属于一般人格权,而不是具体人格权,因此,对于个案所涉及的案件性质,不能依尊严权对其加以判断,换言之,有其他具体人格权的选项时,一般不要选该选项。可见,排除D项。

第5题:

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 )

A. 调解

B. 宣布婚姻无效

C. 离婚

D. 撤销结婚登记


参考答案:D

第6题:

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分居二年以上


参考答案:C

第7题:

甲与乙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他必须办理()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A、分居

B、举行婚礼再离婚

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


正确答案:C

第8题:

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则()。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均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D.某甲与某乙的婚姻均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正确答案:A

第9题:

某甲的祖父与某乙的叔叔是亲兄弟,某丙的母亲是某丁的妹妹。则( )。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有效

D.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无效


正确答案:D
[答案] D
 [评析] 考查要点是婚姻的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题涉及的婚姻都属于旁系血亲通婚,因此,只要判断出某甲与某乙之间、某丙和某丁之间的亲等关系,就可以判断出婚姻的效力。而掌握旁系血亲的亲等,首先要解决亲等如何计算的问题。一般而言,我国婚姻法的亲等计算规则采用“代数”为标准计算亲属关系的远近。“代”即辈分数,一代为一辈分。具体计算分为两种:(1)直系血亲的计算。计算自己与长辈直系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时,以自己作为计算起点,即自己为一代,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计算自己与晚辈直系血亲的方法亦同。 (2)旁系血亲的计算规则:第一,确定要计算的两个旁系血亲的同源直系血亲。第二,按照直系血亲的计算规则,分别从一方数至同源的直系血亲,记下各自的代数。第三,如果分别记下的代数相同,则取该相同的代数作为此两个旁系血亲的亲等数;如果分别记下的代数不同;则取代数多者作为此两个旁系血亲的亲等数。如祖父和本人为三等直系亲等,舅和外甥女属于三等旁系血亲等。综上分析,某甲与某乙之间属于四代旁系血亲;某丙与某丁之间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可见,某甲与某乙之间的婚姻有效,某丙与某丁之间的婚姻无效。

第10题:

小宋和小孙已经领了结婚证,还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同居。小孙现在后悔与小宋结婚,需进行下列( )行为,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离婚

B.调解

C.撤销结婚登记

D.登报声明婚姻无效


正确答案:A
离婚是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形式,小宋和小孙已经领了结婚证,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需办理离婚手续来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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