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于2000年结婚,2002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与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20万元到期尚未偿还,则甲和乙离婚时对该笔欠款应如何处理( )

题目
甲和乙于2000年结婚,2002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与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20万元到期尚未偿还,则甲和乙离婚时对该笔欠款应如何处理( )

A.作为甲的个人债务,由甲负责偿还
B.债务随甲乙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C.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不足部分由乙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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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不用偿还


参考答案:C

第2题:

在甲乙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以自己的名义为赡养其父母向丙借款2万元,离婚时该债务应认定为( )

A、甲的个人债务

B、乙的个人债务

C、夫妻共同债务

D、甲父母的债务


参考答案:A

第3题:

甲和乙于2001年结婚,2002年,甲以个人名义在信用社贷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5年,甲乙离婚。甲向信用社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乙于2011年结婚,2012年,甲以个人名义在信用社贷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5年,甲乙离婚。甲向信用社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第5题:

李军于2000年与孙静结婚,2002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A、主要有李军偿还

B、全部由李军偿还

C、由孙静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参考答案:D

第6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与乙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乙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不偿还乙借款,则乙不能直接要求丙偿还欠款,应先要求甲偿还,甲不履行,方可要求丙履行。

B、如甲到期不偿还乙借款,则乙能直接要求丙偿还欠款。

C、乙必须先向丙方追偿后方能向甲追偿。

D、丙向乙履行了还款责任以后,可向甲追偿。


参考答案:BD

第7题:

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2006年以个人名义向丙借钱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则甲向丙的借款,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参考答案:√

第8题:

甲与乙结婚后无房居住,2006年l0月1日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用于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2007年4月12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则( )。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l0万元

B.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偿还10万元

C.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与乙分别偿还5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乙偿还10万元


正确答案:A

第9题:

谢某与赵某于2004年结婚,2005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谢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家具电器归谢某所有,房产归赵某所有。谢某向朋友所借的钱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由谢某偿还

B.由赵某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谢某偿还,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但债务发生在谢某与赵某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所购房屋是为夫妻共同居住之用,故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为C。

第10题:

甲于2007年与乙结婚,结婚后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5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参考答案:C
解析: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题中的借款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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