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10月8日将一头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12月6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题目
2019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10月8日将一头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12月6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10月5日
B.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10月8日
C.小牛应归乙所有
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E.乙于10月8日起享有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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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向乙购买一头母牛,双方约定由甲先将母牛牵回家。三天后甲把购牛款送到乙家。甲将母牛牵回家的当天晚上,母牛生了一头小牛。第三天,甲送钱到乙家时,告诉了乙此事,乙当即表示小牛应当归自己,对于小牛的归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归属于甲

B.归属于乙

C.小牛的归属与母牛的交付时间有关

D.小牛的归属与购牛的支付时间有关


正确答案:AC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故本题答案选AC。

第2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向乙出租某型号的机器。随后,甲又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从丙处购买该种型号的机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请求丙向自己交付机器

B.丙应当向甲交付机器

C.丙应当向乙交付机器

D.丙将机器交付给乙之后,乙承担机器意外损毁、灭失的风险


参考答案:B
解析:甲与乙的租赁合同、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并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根据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出卖人丙应当向买受人甲履行交付义务,乙无权请求丙向自己交付机器。但丙可以作为甲的债务(向乙交付租赁物)履行辅助人,直接将机器交付给乙。根据甲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承担租赁物意外损毁、灭失的风险。

第3题:

2006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哪些中正确的()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6年10月5日,小牛归甲所有,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6年10月8日,小牛归乙所有

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6年10月5日,小牛应归乙所有

D.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6年10月8日,小牛应归甲所有,但不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参考答案:A

第4题:

2017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10月8日将一头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12月6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10月5日
B.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10月8日
C.小牛应归乙所有
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质权的效力。(1)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时生效。(2)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因此,小牛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甲。

第5题:

甲的母牛走失,被乙拾得。在乙饲养期间,母牛生下一头小牛。乙为饲养这两头牛共支付草料费200元,并造成误工损失300元。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 )。

A.小牛归甲,乙有权要求甲支付200元
B.小牛归乙,乙有权要求甲支付200元
C.小牛归甲,乙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D.小牛归乙,乙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或服务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通知以及报告与计算义务;本人负有偿付该费用的义务,该必要费用一般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围为限。本题中,管理人应当归还作为孳息的小牛,而本人则有支付因管理而付出的500元必要费用的义务。

第6题:

假设甲乙订立了耕牛买卖合同,甲交付给乙后不久产下一头小牛,对于该小牛的归属,甲乙发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归乙所有,因为该母牛已经交付给乙

B.归甲乙共同所有

C.归甲所有,因为牛在交付之前已经在母牛体内 .

D.归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A
128.A [解析]在本案例中,甲乙之间订立买卖合同后,已经完成交付,所以牛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为乙,故A项正确。

第7题:

甲的母牛走失,被乙拾得,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家暂养。在乙饲养期间,母牛生下一头小牛。乙为饲养这两头牛共支付草料费200元,并造成误工损失300元。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牛归甲,乙有权要求甲支付200元
B.小牛归乙,乙有权要求甲支付200元
C.小牛归甲,乙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D.小牛归乙,乙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乙作为拾得人,对甲的牛构成无权占有,无权占有人在返还时,原物与孳息均应返还。因此,乙应将母牛、小牛一并归还。《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通常认为,这里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乙拾得后细心照顾,支出了草料费并造成误工损失,属于无因管理中必要费用的范围,故乙可以请求甲支付草料费并赔偿误工损失共500元,C正确。

第8题:

2007年8月4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9月1日将一头怀胎的母牛作为质押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10月2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对本案判断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8月4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9月1日

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10月2日

D.作为质押物母牛所生的小牛应归乙所有


参考答案:B

第9题:

甲与乙签订合同,购买乙饲养的一头怀崽的母牛。但由于山洪暴发,母牛被水冲走。那么(  )。

A.只有甲享有合同解除权
B.只有乙享有合同解除权
C.甲、乙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D.解除权人应当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
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甲因此而不能实现购买母牛的目的,乙因此而不能实现以母牛换取金钱的目的,甲、乙均享有合同解除权。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发生解除的效力,而非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解除权。

第10题:

2005年10月10日甲向乙借款2 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5年10月13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牛犊一头。根据上述情形,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
B.牛犊应当归乙所有
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5年10月13日
D.牛犊应当归甲所有,乙应当将牛犊还给甲


答案:A
解析:
【精解】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本题答案为C项,在物权法通过之后,本题答案为A项。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民法理论并未区分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的差异,具体而言,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对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此外,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变动,自交付时起发生效力。可见,物权变动无论采取登记要件主义,还是采取登记对抗主义,都与合同无关,就本题而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在10月10日生效,但如果没有移转占有,质权没有成立,即没有发生物权变动,但合同还是有效的。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有收取孳息的权利,但对质物所生孳息不享有所有权,因此,牛犊应当归甲所有;而出质人的所有权受质权的限制,即在甲还款前,乙对小牛犊有权收取和占有,故B项和D项都不正确。注意:有关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问如何认定孳息的归属问题,物权法维持了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这方面的知识点并未发生变化。此外,在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担保法等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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