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经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协议,A公司的总经理由甲公司委派,且甲公司出资60%;甲公司、乙公司双方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经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协议,A公司的总经理由甲公司委派,且甲公司出资60%;甲公司、乙公司双方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A.甲公司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
B.甲公司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各自的长期股权投资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各自的长期股权投资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C,D
解析:
甲公司能够控制A公司,对其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乙公司能够对A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应将其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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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总经理由甲公司委派,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各方的出资比例均为50%,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

A.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B.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C.甲公司和丙公司均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正确答案:D
解析:甲公司和乙公司均能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均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内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第2题:

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下列哪些约定是合法的?(2013年)

A.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B.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
C.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其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

答案:A,B,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能力、公司章程等。 A项:《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据此,红利分配比例属于股东决定的事项,公司章程可以作出特定规定,故A项正确。
B项: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因此,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当然是合法的,故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属于公司增资事宜,必须由股东会决议,并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不得另行规定,故D项错误。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股东会表决选举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时,须经甲、乙、丙一致同意,决议方为通过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10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出资比例分配

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A正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是董事会的职权,因此选项B错误;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公司财产解散后依法清算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方的出资比例为40%,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

  • A、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 B、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正确答案:A

第5题:

甲、乙、丙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拟订的公司章程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B.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C.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选项C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6题:

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下列哪些约定是合法的?

A: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B: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
C: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其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

答案:A,B,C
解析:
【考点】股东权利【详解】《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所以甲、乙、丙可以在公司章程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47条第1款第3项规定,董事会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职权,所以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C选项正确。其他人投资成为股东,属于增加公司资本的事项,根据《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只能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只能制定增资方案,不能直接决定增资,则也不能直接决定他人经投资成为股东。所以D选项不正确。本题的B、C实际上都考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范围,理解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股东会决定做还是不做,董事会决定怎么做。

第7题:

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方中,构成甲公司关联方的是( )。

A:与甲公司同受乙公司重大影响的长江公司
B:与甲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为甲公司供应40%原材料的黄河公司
C:与甲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营企业的合营方长城公司
D:对甲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丙全额出资设立的黄山公司

答案:D
解析: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与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①该企业的母公司;②该企业的子公司;③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④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⑤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⑥该企业的合营企业;⑦该企业的联营企业;⑧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⑨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⑩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8题: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投资者乙公司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公司,其中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公司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公司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

B.甲公司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公司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

C.甲公司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公司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

D.甲公司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公司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两个法律问题。(1)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本题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为210万美元;(2)关于出资比例的计算。所谓出资比例,是指中外双方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即:甲公司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210万美元×60%=126万美元),乙公司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 (210万美元×40%=84万美元)。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方的出资比例为35%,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以下哪项业务处理是正确的?

A.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B.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答案:A
解析:

第10题: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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