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题目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张某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资东、签发出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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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共用题干
(一)
资料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定出资100万元设立甲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其中张某以现金出资30万元,王某以原材料折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专有技术折价出资50万元;三人约定分期缴付出资。经某省A市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甲公司于2006年6月1日成立。2006年6月15日,甲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并做出相关决议。2009年8月,甲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3月,B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甲公司在经营中严重违法,遂做出了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甲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
(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下列关于张某、李某、王某首次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为:
A: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20万元
B:张某、王某、李某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为30万元
C: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08年6月1日之前缴足
D:张某、王某、李某的全部出资应在2011年6月1日之前缴足

答案:A,C
解析:

第2题:

王某拟与李某、赵某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王某与其妻子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刘某商定,由刘某出面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王某。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刘某,李某和赵某。关于王某与刘某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B.对公司来说,刘某具有股东资格
C.刘某以自己为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由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张某,且张某知道刘某代王某持股,张某可以取得股权
D.王某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答案:A,B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上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40%,李某和王某各出资30%。张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李某为独任监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张某以甲公司名义为乙公司的借款充当保证人,乙公司到期无法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向银行支付100万元。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公司的损失,张某拒绝,王某书面要求李某起诉张某,李某迟迟不予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拒绝赔偿损失后,王某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B.李某收到王某的书面要求3013后不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C.王某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

D.王某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


正确答案:BD
《公司法》第152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根据该条可知,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第4题:

(2017年)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答案:对
解析:
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第5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6题:

(2018年)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本题中,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给张某造成了实际损失,张某有权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将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没有得到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因此张某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李某作为名义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故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7题:

张某与王某拟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借予张某款项100万元,张某承诺出资后立即抽回并偿还,李某应允。公司成立后,张某在董事A、高级管理人员B的协助下将出资抽回向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张某抽逃出资后,王某可以要求张某补足出资
B.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王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公司债权人谢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张某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后,公司债权人谢某不得要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责任承担。选项C: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错误。

第8题:

2017年6月,李某、张某、汪某、赵某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李某认缴出资400万元,其他三人分别认缴出资20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足。至2017年年末,经公司多次催告,李某仍未缴纳出资。2018年1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李某未出席,经张某、汪某、赵某三股东同意,最终通过了对李某除名的决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系该公司重要股东,其未出席此次股东会会议,该决议无效

B.对李某除名的决议,李某有利害关系,没有表决权,该决议有效

C.在李某被除名的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完成之前,若公司有对外债务不能清偿,李某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公司对李某除名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减资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缴纳相应的出资

答案:B,C,D
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 17?条第 1?款规定:"有限责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题中,李某未履行其出资义务,并经公司多次催告后,李某仍未缴纳出资,股东会解除其股东资格是合法的,不需要征得被除名股东的同意,该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故 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公司法解释(三)》第 17?条第 2?款规定:"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 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公司负债不能清偿时,未出资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外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中,在李某被除名的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完成之前,李某仍然是公司的股东,若公司有对外债务不能清偿时,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李某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 当股东资格被解除以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减资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缴纳相应的出资,故 D 项正确。

第9题:

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
(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
(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年刑满释放;
(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经其他股东催促,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是什么行为?张某应向甲公司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2)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张某应承担向甲公司返还抽逃出资本息的民事责任。
(2)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不合法。根据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题中,王某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年刑满释放,2014年4月担任董事时尚未超过5年,故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不合法。
(3)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合法。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李某未将所出资房屋交付甲公司使用,故其他股东可以主张李某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第10题:

2017年3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甲公司于2010年由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
公司成立后,李某按期办理了出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公司。天翼资本认为李某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2017年5月,甲公司召开股东会,讨论2016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方案决定对李某不予分配。
在天翼资本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多重压力下,李某于2017年6月底将所出资房屋交付给甲公司使用。
钱某的同学张某在获悉天翼资本有意投资甲公司后提出,甲公司成立之初,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钱某约定,钱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钱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赵某、孙某、李某反对,发生争议。另外,甲公司经营期间,钱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钱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后经天翼资本协调,钱某和张某达成和解,钱某向张某返还出资款本息并给予高额补偿,双方解除代持股协议。
2017年10月,天翼资本入股甲公司,甲公司同时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担任甲公司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保荐人)为恒信证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亿股,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3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养老基金配售。
投资者刘某在申购网上发行的新股时被拒绝,承销商告知刘某由于其上月参加其他发行人的新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不得再参与新股申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2)天翼资本有关李某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观点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股东会能否决定2016年公司利润不对李某进行分配 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应当应张某要求变更股东名册的记载 并说明理由。
(5)张某是否有权要求钱某赔偿损失 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发行方案将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3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养老基金配售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7)承销商拒绝投资者刘某参与新股申购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有特别规定,各股东可以均等行使表决权。
(2)天翼资本有关李某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观点成立。根据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交付给公司使用。在本题中,李某用于出资的房屋虽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实际交付公司使用,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3)甲公司股东会有权决定2016年公司利润不对李某进行分配。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甲公司不应变更股东名册的记载。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张某有权要求钱某赔偿损失。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优先配售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配售。
(7)承销商拒绝投资者刘某参与新股申购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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