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题目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债务的,应从所有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执行程序的期间
B.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3年
D.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执行程序。选项A: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选项A不正确。选项B: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选项B不正确。选项C: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选项C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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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正确答案:AB
【考点】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异议权
【解析】本题是对《执行程序解释》中执行当事人异议权的考查。关于当事人可否对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享有异议权的问题,根据《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 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对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可享有异议权,选项A应选。关于当事人可否对执行法院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享有异议权的问题,根据《执行程序解释》第5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因此,对于执行法院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可享有异议权,选项B应选。关于当事人可否对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享有异议权的问题,根据《执行程序解释》第l5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因此,对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案外人而不是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享有异议权,选项C不应选。关于当事人可否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享有异议权的问题,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为公法,其中并未规定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裁定可享有异议权,因此,对于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不可享有异议权,选项D不应选。

第2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
B: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房产的案件
C:支付令的送达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D:支付令异议的提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答案:A
解析:
由于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是直接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并不经过审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所以,它属于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B项,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C项,支付令的送达应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D项,支付令异议的提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3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正确答案:C

第4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代理的有()。

A.订立遗嘱
B.结婚
C.进行民事诉讼
D.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答案:C,D
解析:
选项AB: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不得代理。

第5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答案: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属性【详解】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其主要内容是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保障民事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落实诉讼义务的规定。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属于独立的部门法,因此A项不正确。从其在法律体系地位来看,其地位仅次于宪法,与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一样,居于基本法的地位,B项错误。根据公法和私法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属于私法范畴,D项不正确。从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内容来看,它主要规定的是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用来保证这些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的诉讼制度和程序,这表明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6题:

下列关于信息采集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D

第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答案:A,B
解析: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A选项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B选项应选。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的异议权只属于案外人,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并不享有此项权利,故C选项不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法律并未赋予当事人对于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故D选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第8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此题估分】:0 分 【参考解析】:暂无


正确答案:C

第9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简易程序允许口头起诉
B.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C.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一旦被告未出席,法院应做缺席判决
D.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简易程序。选项C: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收到的,法院不得缺席判决。选项D: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第10题:

(2017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单务合同
B.要式合同
C.有偿合同
D.诺成合同

答案:A,B,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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