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0%,借款期满还本付息。甲公司将其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2月1日,甲公司将该厂房出租给丙公司,但未将厂房抵押情况告知丙公司。

题目
2017年1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0%,借款期满还本付息。甲公司将其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2月1日,甲公司将该厂房出租给丙公司,但未将厂房抵押情况告知丙公司。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所剩主要资产为该出租的厂房。2018年2月25日,由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与乙公司存在利益关联关系,甲、乙公司订立如下折价协议:将市场价值1500万元的该厂房折价为1000万元;该厂房由乙公司取得所有权;折价所得款项全部偿还所欠乙公司的借款本息。此时,丙公司对厂房的租期还有1年才到期。
2018年3月,乙公司接收厂房的过程中,先后发生如下事项:
(1)乙公司要求丙公司在一周内腾退厂房,丙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2)一周后,乙公司实际控制了厂房,丙公司不得不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租约未到期搬离导致的各项损失。
(3)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其于2018年1月31日到期的200万元债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乙公司的厂房折价协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因租约未到期搬离导致的损失?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甲、乙公司的厂房折价协议?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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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8年)甲公司以厂房抵押向乙银行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则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种类。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第2题: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
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
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
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
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
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
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
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说明理由。
【问题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问题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说明理由。
【问题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问题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说明理由。
【问题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陈某的抗辩(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陈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4.丁修理厂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乙公司不能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6.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3题:

阅读以下资料,回答 71~74 题:

2007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6个月,以甲公司的两栋厂房(其中一栋已出租给某商场,租期5年)作为抵押,但未包括厂房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当日,乙银行即向甲公司发放了全额贷款,但由于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计算机系统故障,双方未能办理厂房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3月7日,乙银行业务人员到达甲公司总部,要求甲公司为该抵押贷款另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恰逢甲公司与其原料供应商丙公司商谈业务,甲公司董事长遂当场让丙公司负责人在抵押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并加盖了丙公司公章,乙银行业务人员表示同意。2008年1月4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向乙银行支付甲公司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丙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是碍于甲公司董事长情面而签字盖章的,乙银行不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权利。2008年4月2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请回答下列问题。

第 71 题 对于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抵押的视为一并抵押

B.甲公司将已出租的厂房设定抵押,应当事先征得商场的同意

C.订立抵押合同前已经出租的厂房,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的影响

D.未出租的厂房,在抵押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不得将其出租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的是抵押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担保法》第36条,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故A正确。第48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本题中,甲公司将已出租的厂房设定抵押,应通知商场,但无须事先征得商场的同意。且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故B错,C正确。虽然在抵押权设定以后,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受到限制,但是作为抵押物的所有人,抵押人也应当享有对抵押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具体而言,抵押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转让权、重复抵押权、出租权,故D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第4题:

2016年5月,甲公司将一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3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乙公司该厂房已为丙银行设定抵押权,用以担保甲公司向丙银行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其利息。甲公司还向丙银行提供了保证人戊公司,戊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丙银行与甲公司、戊公司亦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2018年6月,甲公司不能偿还对丙银行的到期借款,丙银行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主债务人甲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甲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丙银行同时申请人民法院查封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此时,乙公司已拖欠甲公司3个月租金9万元,丙银行通知乙公司应向其交付租金,乙公司认为厂房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甲公司,而非丙银行,因此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请求赔偿因厂房被查封所遭受的损失,并主张将损失赔偿与所欠租金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抵销。
2018年8月,厂房被依法拍卖,乙公司请求买受人丁公司继续履行剩余期间的租赁合同,遭到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戊公司对丙银行提出的2项抗辩是否成立 并分别说明理由。
(2)乙公司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买受人丁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①戊公司对丙银行提出的第1项抗辩成立。因为在共同担保的情境下,除另有约定外,如果物的担保由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②戊公司对丙银行提出的第2项抗辩不成立。因为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乙公司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3)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4)乙公司无权请求买受人丁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先抵押后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第5题:

2016 年4 月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 万元,双万签订借款合同约定:
借款期限1 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 2%的违约金(按365 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
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
2016 年6 月1 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内公司,租期3 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
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
2017 年8 月1 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
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可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限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
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相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甲公司抵押权的行使。
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
2018 年4 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说明理由。
(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说明理由,
(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了说明理由,(5)乙公可能香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上行使抵押权?说明理由。
(6) 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 . 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陈某的抗辩(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陈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4) 丁修理厂的主张成立。同-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乙公司不能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6)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 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任;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6题: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5%;逾期年利率18%;如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
为担保该笔借款,甲公司将其一处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该厂房直接归乙公司所有。
甲公司另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向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双方于2019年4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19年4月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
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
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
2020年6月1日,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1)要求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2)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抵押厂房的所有权;(3)就甲公司的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4)要求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主张,乙公司应首先就甲公司提供的抵押实现其债权。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的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的抵押权。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
2020年9月1日,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抵押厂房卖给庚公司,并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次日,庚公司要求丙公司腾退厂房,丙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的浮动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能否直接取得抵押厂房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4)陈某关于乙公司应首先行使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乙公司能否对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7)丙公司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庚公司腾退厂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乙公司的浮动抵押权于2019年4月1日设立。根据规定,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乙公司不能直接取得抵押厂房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4)陈某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5)丁修理厂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6)乙公司不能对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7)丙公司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庚公司腾退厂房的要求。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第7题: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
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处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
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
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
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
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的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
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
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
(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
(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乙公司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陈某的抗辩(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陈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4)丁修理厂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乙公司不能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6)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8题:

(一)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做抵押向A银行贷款l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机器设备做抵押向B信用社贷款6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A银行和B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贷款而被诉至法院。在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应丙公司的申请,法院对上述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 71.关于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因登记而有效

B.A银行的抵押权因登记而设立

C.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D.A银行抵押权因抵押物被查封而无法实现


正确答案:B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抵押权的设立。对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物权法适用优先。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选项A表述不正确,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并非因登记才有效。由此,选项C正确。根据《物权法》第l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l8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B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l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法律教\育网/整理]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A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具有优先于丙公司债权的效力,故即使该财产被银行查封,A银行的抵押权仍能够实现,故选项D不正确。正确答案是BC.

第9题:

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银行贷款,并办理登记,约定还款期限为2017年3月10日,并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还款,该厂房归银行所有,后来甲公司将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甲公司到期未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银行有权要求将厂房过户登记给自己
B.乙银行有权自该厂房被扣押之日起收取丙公司的租金
C.乙银行无权行使抵押权
D.乙银行有权要求拍卖该厂房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B,D
解析:
甲公司与乙银行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还款,该厂房归银行所有的条款属于流押条款,是无效的。选项A错误。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C错误。

第10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多方筹措资金。其中,以厂房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2套机器设备(进口、国产各1套)作抵押向丙信用社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还向生意伙伴个体老板丁借款3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为临时资金周转之需将抵押给丙信用社的国产机器设备出售给戊公司,并完成交付,但未告知戊公司该机器设备己设立抵押的情况。后来,甲公司因其产品滞销回款受阻而无力偿还上述三笔到期借款。于是,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丁因多次催讨借款无果,强行开走甲公司的一辆奥迪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在主张实现抵权时发现:甲公司用来抵押的厂房和进口机器设备己被法院查封,原因是甲公司拖欠己公司贷款被起诉,且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甲公司的国产机器设备则己被其出售给戊公司。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本案抵押合同效力及抵押权设立与否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丙抵押合同因未登记而无效

B.乙银行对厂房的抵押权己经依法设立

C.甲、乙抵押合同有效

D.丙信用社对2套机器设备的抵押权己依法设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丙信用社对2套机器设备的抵押权未依法设立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DE:以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时设立;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2)选项B:以不动产进行抵押,抵押权自登记完成之时设立。(3)选项C:以不动产进行抵押,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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