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题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Ⅱ.三方监管协议应约定,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Ⅲ.三方监管协议应约定,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Ⅳ.三方监管协议应约定,商业银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Ⅴ.三方监管协议应约定,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A、III,Ⅴ
B、Ⅰ,Ⅱ,Ⅳ
C、Ⅱ,Ⅳ,Ⅴ
D、Ⅰ,Ⅳ,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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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A.保荐机构 B.上海证券交易所 C.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D.股东


正确答案:AC

第2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明确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3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届( )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A.1周

B.2周

C.1个月

D.半年


正确答案:B

第4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明确,保荐机构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正确答案:√

第5题: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A.中国证监会

B.保荐人

C.中国人民银行

D.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正确答案:BD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第6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正确答案:A
考点:掌握保荐制度。见教材第四章第一节,P107。

第7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上市未满1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


正确答案:√
略。

第8题:

保荐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进行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A.一周

B.两周

C.10个工作日

D.15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B
15.B【解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保荐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第9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A.1周 B.2周 C.1个月 D.半年


正确答案:B
掌握保荐制度。见教材第四章第一节,P104。

第10题:

深交所中小板某上市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列关于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得超过3个月
B、不得超过12个月
C、不得超过6个月
D、不得超过24个月

答案:C
解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7条规定,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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