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监事李某,2016年5月买了甲公司300万股票,2016年9月将300万股全部卖出,获得收益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题目
甲上市公司监事李某,2016年5月买了甲公司300万股票,2016年9月将300万股全部卖出,获得收益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收益20万元应归公司所有,应由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Ⅱ.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收回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Ⅲ.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收益,董事会在30日内未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Ⅳ.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限制适用的对象仅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管,监事不在限制范围,因此董事会无权收回监事李某的收益

A、Ⅰ、Ⅱ
B、Ⅰ、Ⅱ、Ⅲ
C、Ⅱ、Ⅲ
D、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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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上市公司甲高级管理人员于2005年1月卖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又于2005年5月买进本公司股票并获得收益,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所得收益应归其个人所有。()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2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0年以来,公司发生了如下事项:
(1)公司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20年1月11日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20年5月11日将其所持甲公司股票5万股全部卖出。
(2)公司监事李某通过其妻子张某名下的股票账户于2020年3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买入甲公司股票5万股,并于2020年7月10日以均价每股12元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获利20万元。
(3)2020年4月20日,甲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为甲公司年度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2020年4月3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
(4)2020年5月,甲公司的控股股东赵某通过关联交易给甲公司造成了6000万元的经济损失。甲公司作为原告对赵某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赔偿该损失,赵某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进行抗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孙某卖出所持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李某通过其妻子张某名下的股票账户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周某买入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赵某的抗辩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孙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3)周某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方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4)赵某的抗辩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题:

A公司为上市公司,甲某为A公司董事会秘书。甲某于2010年10月24日、11月2日分别以4.48元及4.04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流通股100000股与150000股,并于次年1月10日以4.53元的价格全部卖出,共获利78500元。甲某在买入公司股票之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进行申报。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董事会没有将甲某因买卖股票所得收益收归公司所有,A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董事会执行,30日内没有执行,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董事会无权将甲某因买卖股票获得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C.如果董事会没有将甲某因买卖股票所得收益收归公司所有,A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董事会执行,而无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D.董事会应当将甲某因买卖股票获得的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参考答案:AD

第4题:

李某为甲上市公司的董事,并持有甲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2019年6月1日和6月8日,李某以每股25元的价格先后卖出其持有的甲上市公司股票4万股和6万股。2019年12月3日,甲以每股15元的价格买入乙公司股票10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中,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是(  )。

A.0
B.40万元
C.60万元
D.100万元

答案:C
解析:
(1)6月1日卖出、12月3日买入的4万股,已经超过了6个月,不构成短线交易;(2)6月8日卖出、12月3日买入的6万股,未超过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的金额=6万股×(25元-15元)=60(万元)。

第5题:

甲上市公司监事王某,2016年5月买了甲公司300万股票,2016年9月将300万股全部卖出,获得收益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收益,董事会在30日内未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Ⅱ《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限制适用的对象仅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管,监事不在限制范围,因此董事会无权收回监事王某的收益
Ⅲ收益20万元应归公司所有,应由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Ⅳ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收回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A.Ⅲ、Ⅳ
B.Ⅰ、Ⅱ、
C.Ⅱ、Ⅲ、
D.Ⅰ、Ⅱ、Ⅲ、

答案:A
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为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6题:

2010年8月8日,王某接受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委托,为甲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非股票发行);2010年9月8日,该审计报告公开;2010年9月10日,王某将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卖出。
甲公司的监事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10000股;2010年9月10日,一次性卖出3000股。
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刘某,2010年2月1日离职;2010年9月10日,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000股一次性卖出。
2010年3月1日,乙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2010年5月10日,乙证券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卖出。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李某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刘某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乙证券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1)王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上述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在本题中,2009年9月10日在文件公开后5日内,王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2)李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题中,甲公司监事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10000股,一次性卖出3000股,3000/10000*100%=30%,超过了法定比例。
(3)刘某卖出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刘某2010年2月1日离职,2010年9月10日卖出,超过半年,符合规定。
(4)乙证券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答案:
解析:
(1)王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上述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在本题中,2009年9月10日在文件公开后5日内,王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2)李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题中,甲公司监事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10000股,一次性卖出3000股,3000/10000*100%=30%,超过了法定比例。
(3)刘某卖出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刘某2010年2月1日离职,2010年9月10日卖出,超过半年,符合规定。
(4)乙证券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第7题:

甲公司系创业板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下列发行对象中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的有( )。
Ⅰ.丙公司,系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Ⅱ.张某,系甲公司实际控制人
Ⅲ.李某,系甲公司的第20大股东
Ⅳ.王某,系甲公司的员工
Ⅴ.赵某,甲公司监事

A.Ⅰ、Ⅱ
B.Ⅰ、Ⅱ、Ⅳ、Ⅴ
C.Ⅰ、Ⅱ、Ⅲ、Ⅳ、Ⅴ
D.Ⅳ、Ⅴ
E.Ⅱ、Ⅲ

答案:B
解析: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时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一)发行对象为原前十名股东;
(二)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
(四)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经确定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其他发行对象;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8题:

某上市公司监事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出后第5个月又买入,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买卖股票行为无效,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

B.该收益由公司董事会收回

C.公司董事会不履行该法定职责的,股东有权要求监事会在30日内执行

D.对于该监事,可以由监管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正确答案:AC
根据《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的买卖行为有效,但是收益归公司,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公司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监事会无权起诉。故AC错误,B正确。
《证券法》第195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47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故D正确。

第9题:

甲上市公司监事李某,2014年5月买了甲公司300万股票,2014年9月将300万股全部卖出,获得收益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出,获得收益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收益20万元应收归公司所有,应由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B.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收回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C.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收益,董事会在30日内未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限制适用的对象仅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管,监事不在限制范围,因此董事会无权收回监事李某的收益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刊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刊囚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懂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10题:

(2018年)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同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该上市公司的金额是(  )。

A.2万元
B.4万元
C.6万元
D.0元

答案:B
解析:
(1)2018年1月8日买入、7月9日卖出的2万股,已经超过了6个月,不构成短线交易;(2)1月22日买入、7月9日卖出的4万股,未超过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其收益=4万股×(22元-21元)=4(万元),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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