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题目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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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籍15岁少年吴某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吴某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吴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吴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吴某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吴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吴某权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A和B不正确,都说“只能”适用。C没有依据,也不正确。D符合第30条的规定,是正确答案。

第2题: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A
暂无

第3题:

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逗留裳间,被甲国公民乙驾驶的私家车撞翻,身受重伤.王某回国后,向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乙某赔偿其损失.关于该案的法律使用,哪一项是错误的?

A.该案可以适用甲国法律

B.如果乙在中国有经常居所地,法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C.如果乙在中国有经常居所地,法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甲国法律

D.侵权行为发生后,如果甲、乙协商适用丙国法律,法院可以适用丙国法律


正确答案:C
36.【答案】C 【考点】 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解析】 根据20i1年新增法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所以.C错误.

第4题:

甲国人杰克向乙国人琼斯借了一笔款。杰克在乙国给琼斯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杰克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琼斯付款。因甲国战乱,杰克和琼斯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琼斯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杰克,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支票的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经杰克与琼斯协议,也可适用丙国法
B、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
C、票据的提示期限应适用琼斯的国籍国法,即乙国法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杰克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A,B
解析:
【考点】票据的法律适用。详解: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故A项正确。因丙国银行拒绝向琼斯付款,故琼斯只能向出票人杰克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出票地在乙国,应适用乙国法,故B项正确。《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故C项错误。《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杰克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甲国法,故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项。

第5题:

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乙国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第6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D
暂无

第7题: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盐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可见。在监护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应适用最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即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和当事人国籍国法律中,选择最有利予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一个加以适用。这一规定实际改变了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监护适用被监护人本国法,但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的规定。由于本题中并未给出相关的信息,无法依据新法判断出答案。
2009年本题考查时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原公布答案为B。

第8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量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C.民事权利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参考答案:D

第9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正确。

第10题:

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乙国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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