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2014年)

题目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2014年)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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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是当地的支柱产业。为了进一步扶持该酒厂做大做强,甲市对外地白酒到本地市场销售采取了限制措施。甲市的做法属于合法行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2题:

甲市某白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甲企业委托加工一批粮食白酒,甲企业发来粮食成本100000元,白酒厂按合同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000元,该批白酒于2010年3月15日生产完成并交付甲企业,共计3吨白酒,该白酒厂挂入往来账结算,未作其他处理,

注:假定白酒厂没有同类白酒售价。

请问:

(1)白酒厂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如不正确,请作出正确的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

第3题:

甲酒厂生产的天地牌高粱酒,其注册商标为知名商标。乙酒厂推出地天高粱酒,其包装与天地牌高粱酒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故乙厂的行为属于正当竞争 B.天地牌高梁酒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两种商品包装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D.两种商品包装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天地牌高粱酒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C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是仿冒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情形之一。
[解题技巧]乙酒厂的行为显然不当,因此,基本上可以锁定选项C。

第4题: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2014年)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足以引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根据题意,乙酒厂的某种白酒是知名商品,即使该商品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即使甲酒厂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混淆行为,因此A、B项表述错误,当选。
C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足以使消费者误认是构成混淆行为的要件之一,若不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项:混淆行为中的消费者,是指一般的社会公众,判断是否足以引起误认应当以一般社会公众的知识、经验为准,而不能以具有丰富经验的消费者的知识、经验为准。D项表述错误,当选。

第5题:

甲牛奶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知名品牌乙牛奶厂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如果甲厂牛奶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牛奶,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如果乙厂牛奶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参考答案:AB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第6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正确答案:AD
暂无

第7题:

甲厂2000年在其生产经营的白酒酒瓶上一直独立地使用其设计的特有包装装潢,大做广告,广为人知。乙厂2005年也在其生产经营的白酒酒瓶上使用类似包装装潢,并于2008年取得了专利权。2009年,甲厂请求工商部门维护其权利。此案中,工商部门认定乙厂没有侵犯甲厂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因为其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已经取得了专利权。这一定性是对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

第8题:

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 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正确答案:C
【考点】欺诈性交易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为欺骗性的交易行为。本题中甲厂的产品在本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应当认定为是知名产品,尽管其外观未申请专利,但依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乙厂由于采用了与甲厂同类商品极为相似的外观装潢,其行为足以造成一般消费者的误认,故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9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27~28题。

甲市某白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甲企业委托加工一批粮食白酒,甲企业发来粮食成本100000元,白酒厂按合同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000元,该批白酒于2012年3月15日生产完成并交付甲企业,共计3吨白酒,该白酒厂挂入往来账结算,未作其他处理(注:假定白酒厂没有同类白酒售价)。

白酒厂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白酒厂的处理不正确。白酒,一取得了加工费,应就加工费确认加工劳务收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相应增值税,另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第10题:

2019年3月,甲酒厂从农民手中收购了小麦150000千克,2.5元/千克,总价37.5万元;所收购的小麦当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产白酒40000千克,收回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金额8万元,税额1.28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斤)

A.甲酒厂收回白酒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B.甲酒厂收回白酒后加价销售的,要缴纳消费税
C.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38万元
D.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38万元
E.甲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1.62万元

答案:A,B,D,E
解析:
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37.5+8+40000×2 ×0.5÷10000)÷(1-20%)×20%+40000×2×0.5÷10000=16.38(万元)
甲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20×20%+40000×2×0.5 ÷10000-16.38=11.62(万元)
【提示】委托加工收回加价销售补税,因为数量不变,只考虑从价部分增加的消费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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