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买期权的人在支付给出售期权的人一定比例的期权费之后,就有权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按规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购买期权者在规定期限内可以行使这一权利,也可以不行使这一权利,即不买卖证券而任其也就是说期权购买者以付出的期权费为代价,获得了对期权是否执行的选择权,所以期权交易也称为选择杖交易相反,期权出售者由于收取了期权费,因此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间内,无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都有按协议规定执行交易的义务而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只能祓动的等待期杈购买者是否行使期权的决定,直到期权过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