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题目
多选题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

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

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

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

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两项,《高法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公司被注销或撤销,对单位不再继续追诉
CD两项,《高法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本题中,公司被分立,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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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避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廷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BD
【考点】延期审理、中止诉讼、终结诉讼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再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ll2条的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由此可见,负有赡养义务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而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结合选项A,在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一案中,经法院依法传唤,开庭时乙未到庭。面乙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但应当注意的是,延期审理是用决定,而不是裁定作出。因此,选项A错误。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我们认为,除了法院应决定而非裁定延期审理外,选项A还有表述不够准确的一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1)项的规定可知,在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到庭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在选项A中,题目仅表明开庭时乙未到庭且未向法院说明理由,而未表明乙是基于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关于选项B,在甲乙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这表明在诉讼进行中,原告甲是由于胃病发作这一正当理由而不能到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l32条第(1)项的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对此案决定延期审理。因此,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l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由此可见,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而不是裁定按甲撤诉处理。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36条第(2)项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且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结合选项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也就是说,原告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那么,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因此,选项D正确。

第2题:

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7年)

A.因公示催告期满,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
B.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
C.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民诉解释》第450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处理。因此,只要除权判决作出前申报成立的,都应当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所以,C项说法正确,ABD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第3题:

下列关于一审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于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B.如果在一审期间,马空公司申请审判员甲回避,可以延期审理

C.如果在本案审理期间,马空公司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之后,本案中止审理

D.本案一审判决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

E.如果天行公司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马空公司交付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撒诉处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与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第4题:

共用题干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第92~94题。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答案:B,C
解析:
【考点】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9条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本题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属于被指控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A错误。被告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B正确。保管员韩某作为案件知情人,负有作证的义务,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C错误。公司副经理李某并不是被告单位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选B。
【考点】单位犯罪违法所得处理及保全措施【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284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据此,选项A、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考点】单位变更后刑事责任的承担【详解】《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规定,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据此A错误,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据此,C正确,D错误。本题选择BC。

第5题:

共用题干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第92~94题。

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被告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
C:保管员韩某
D:公司副经理李某

答案:B
解析:
【考点】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9条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本题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属于被指控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A错误。被告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B正确。保管员韩某作为案件知情人,负有作证的义务,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C错误。公司副经理李某并不是被告单位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选B。
【考点】单位犯罪违法所得处理及保全措施【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284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据此,选项A、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考点】单位变更后刑事责任的承担【详解】《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规定,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据此A错误,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据此,C正确,D错误。本题选择BC。

第6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B,D
解析:
【考点】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民诉意见》第112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A选项中乙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其经过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不适用延期审理,并且延期审理应适用决定,而非裁定,故A项错误,不选。B项中甲因胃病发作住院治疗,符合延期审理的条件,故B项正确,应选。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3)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故C项错误,不应选。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D项符合其中第(2)项的规定,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D。

第7题:

下列有关涉外案件的说法,你认为正确的是:

A:对一审判决不服,外国人在中国诉讼的,上诉期间可以延长至30天,但中方当事人上诉期间仍然只有15天
B:涉外案件的审理,法院不受审理一审、二审审理时限的限制
C: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随意选择管辖法院
D:涉外案件已经在外国立案的,中国法院一般不再审理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涉外诉讼外国当事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上诉期间才是30天,而中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间应该和外方当事人相同,所以A错误。根据第270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第242条的规定,C项错误。《民诉意见》第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规定从维护我国管辖权出发,D错误。

第8题: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在法院对此作出裁定之前,当事人提出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表示接受法院的管辖,受诉法院作了记录并由当事人签了字,之后,当事人在诉讼中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

A.停止审理案件,再次审议

B.不再审议,继续审理案件、

C.审理案件与审议管辖权异议同时进行

D.告知当事人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ACD
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亍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间内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但是在法院就有无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前,又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必须经法院记录在案并经本人签字)表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的,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异议。以后,当事人在诉讼中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再审议。

第9题:

共用题干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第92~94题。

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
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9条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本题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属于被指控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A错误。被告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B正确。保管员韩某作为案件知情人,负有作证的义务,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C错误。公司副经理李某并不是被告单位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选B。
【考点】单位犯罪违法所得处理及保全措施【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284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据此,选项A、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考点】单位变更后刑事责任的承担【详解】《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规定,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据此A错误,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据此,C正确,D错误。本题选择BC。

第10题:

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判决宣告孙某不负刑事责任
  • B、裁定中止审理
  • C、裁定延期审理
  • D、裁定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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