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3岁,精神病人,在甲父母双亡的情况下,能够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的有(  )。

题目
甲13岁,精神病人,在甲父母双亡的情况下,能够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的有(  )。

A.祖父母
B.外祖父母
C.成年姐姐
D.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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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为同胞兄弟,其父母双亡,乙为未成年人,甲在县城工作,他们有一叔丙住在乡下,甲丙均不愿当乙的监护人,乙的监护人是()。

A.甲

B.丙

C.甲和丙

D.甲或丙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以是甲的兄弟姐妹
C.监护人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D.若甲精神正常,则无需确定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第3题:

甲系精神病人,有亲属如下:母亲,75岁,瘫痪在床;弟弟,48岁,工人;儿子,20岁,在校大学生;女儿,17岁,无业。甲的监护人为_____________。

A、甲母

B、甲弟

C、甲子

D、甲女


答案:C

第4题:

以下人员中,当然能够成为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有(  )。

A.父母
B.子女
C.配偶
D.精神病人的债权人

答案:A,C
解析:
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依次为下列几种: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有监护能力并且本人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同意的。

第5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出门打工之前,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则邻居是委托监护人
B.甲是现年15岁的精神病人,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监护
讲解: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与委托监护。《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在甲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的情形,该邻居即是孩子的委托监护人,故A项正确。
《民法通则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而《民法通则》第16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规则。可见,确定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适用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而不是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故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故C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可见,指定监护只在由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倭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在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下,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故D项错误。

第6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正确答案:B
[考点]监护人资格的确定
[解析]选项A考查的是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未成年监护人的范围除了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外,还包括未成年人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的单位监护人。据此,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的是法定监护人的人数。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第2款的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可知。法定监护人不限于一个主体,还包括数人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据此。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的是指定监护。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及<民法通则意见》第16条的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知,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先由有权机关进行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可以请求法院裁决。据此。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的是未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确立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3条的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可知,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适用的是为“未成年人”确立监护人的规定,而非为“精神病人”确立监护人的原则,即只有为成年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时,才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人确立的规则。据此,选项D错误。

第7题:

甲丧妻后与9岁的儿子乙在某村相依为命,后甲因受刺激而成为精神病人,甲、乙均无其他近亲属,甲有一堂兄丙愿意作乙的监护人,但不愿意承担对甲的监护责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担任乙的监护人
B: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
C: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经甲所在单位或者乙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
D:人民法院应当指定甲的堂兄担任甲的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丙担任乙的监护人并不以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为条件。因此,B项错误。另依《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第3款规定: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D错误。

第8题:

甲13岁,乖巧伶俐,逗人喜爱,可惜父母双亡,甲的亲戚和父母生前的朋友都想担任甲的监护人,居民委员会在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征求()的意见。

A.甲的学校

B.法院

C.甲的祖父母

D.甲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14岁,精神病人,在甲父母双亡的情况下,能够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的有(  )。
A.祖父母
B.外祖父母
C.成年哥哥
D.舅舅


答案:A,B
解析:
【精解】民事主体既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是精神病人的,应当依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条件确定监护人,故选A项和B项。

第10题:

甲,16岁,精神病人。 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只能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因此A、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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