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收养关系自()起成立。
A.收养登记之日
B.收养协议达成之日
C.被收养人同意之日
D.收养关系公告之日
第2题:
新中国的收养制度经历了萌芽状态、逐步完善阶段和健全完备阶段。下列不属于萌芽阶段关于收养关系的规定的是()
A.收养的成立必须要进行收养登记
B.废除封建宗法的立嗣制度
C.承认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D.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不能任意单方取消
第3题:
简述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收养是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的法律特征是: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2)收养是一种身份法是行为,且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
(3)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定的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
(4)收养行为所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因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第4题:
第5题:
A、办理收养公证
B、订立收养协议
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
D、办理收养登记
第6题: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于()
A.收养申请之日
B.收养登记之日
C.收养协议签订之日
D.收养公证日
第7题:
简述收养(关系成立)的拟制效力(的内容)?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发生相应的亲属关系等法律后果。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彼此之间就发生了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到相同的法定的权利与义务。
主要内容有:
1、养子女的姓名权。
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3、养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5、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
6、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发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8题:
简述收养关系成立的拟制效力。
1、养子女的姓名权;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3、养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5、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6、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发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9题:
第10题: